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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子想做“大买卖”,结果进监仓

三男子想做“大买卖”,结果进监仓

作者:专栏用户 发布日期:2008-08-22 【收藏本文

抢33.3元获刑三年以上
发表于:2008年6月25日《中山日报》

    董某、罗某和邵某为了抢区区33.3元,用石头将受害者的头部打伤。因手段恶劣,董某、罗某被判入狱3年半,邵某被判入狱3年,各被处罚金2000元。
    去年11月17日凌晨2时许,江西人董某、湖南人罗某和四川
人邵某,密谋干一单打家劫舍的“大买卖”。他们拿着作案工具窜到大涌镇葵朗路,夜色中看到被害人黄某、刘某路过,董某第一个拿着小刀冲上去截住两人,威胁他们交出财物。罗某、邵某随即冲上前对着黄某的头部、身体就是一阵乱打。黄某被迫交出20元,董某看到钱不多,再次上去痛打黄某并继续威胁其交出身上的财物。
    在被殴打过程中,黄某挣扎反抗着,拾起砖头与之对峙,并砸伤邵某的头部。董某、罗某和邵某随即用石头将黄某头顶部打伤。后罗某将刘某按倒在地殴打使刘前臂受伤,他们抢走黄某身上的13.3元后,迅速逃离作案现场。
    公安人员接被害人报警后,在大涌镇将3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当场从罗某身上缴获赃款13.3元,从董某身上缴获作案工具小刀一把。
    近日,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董某、罗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邵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

责任编辑:专栏用户 来源于: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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