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午夜飞贼”一夜作案8起

“午夜飞贼”一夜作案8起

作者:专栏用户 发布日期:2008-10-24 【收藏本文

 

发表于:2008年9月23日《中山日报》   

    趁着午夜时分人们熟睡之际,翻墙越壁潜入室内进行盗窃,一晚疯狂作案8起。日前,广西男子陈某清被我市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2万元。
    现年22岁的陈某清是一名农民。在两年的时间内,他单枪匹马入室盗窃99户人家,盗得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24.4万元,港币150元。经法院审理查明,从2006年至2007年期间,陈某清在我市阜沙、小榄、三角、黄圃、东凤等镇区盗窃财物。其中,在2007年7月24日夜晚,曾一连盗窃8家。据了解,陈某清作案主要是在夜半时分,以盗窃现金、首饰和手机等轻便财物为主,成为名副其实的“午夜飞贼”。
    2008年3月14日,公安人员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钟山县将被告人陈某清抓获归案。陈某清对上述犯罪供认不讳。归案后,大部分赃款、赃物未能缴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清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陈某清归案后,如实供述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盗窃事实,依法应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敬告:本文版权归中山网所有,转载时请注明出处,必须保留网站名称、网址、作者等信息,不得随意删改文章任何内容,我社将保留法律追究权利。 Http://www.zsnews.cn


 

责任编辑:专栏用户 来源于: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浏览效果最佳
粤ICP备15020197号-1 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五路62号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