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挪用公款300万炒股巨亏

挪用公款300万炒股巨亏

作者:专栏用户 发布日期:2009-11-09 【收藏本文

来源于:中山日报 2009年11月3日

    20万元储蓄炒股打了水漂后,我市某房产公司女出纳吴小姐竟想出挪用公款炒股"补仓"的办法,但结果依然亏损。公司人事变动使得她挪用巨款事情即将败露,她再次铤而走险,抛掉股票后带着 200 多万资金伙同前夫出逃香港。
    昨日,记者从市第一人民法院获悉,吴小姐被判职务侵占罪获刑十年,其前夫获刑三年。

股海被淹走上歧途女出纳挪公款炒股
    2006年11月,吴小姐被我市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聘为出纳。尽管每日都与巨额资金打交道,但她在最初任职的七个月中丝毫未生非分之想。
    2007年6月,她看着别人从股市中赚钱痛快,就以个人名义开设了一个银行账户炒起股来。她信心满满,一下子将自己几年来辛苦积攒的20 万元全部投入股市,但令她始料不及的是,钱一投进去,股市就开始直线下跌。
    眼睁睁看着20万元打了水漂,吴小姐就开始利用其任公司出纳的职务便利,采用转账的方式,擅自将公司资金挪用于自己的炒股账户。她一直在想,反正亏了就用公司资金补进去,总有一天能盈利。
挪用公款眼看要败露携200余万资金出逃
    2008年4月下旬,吴小姐在股票投资中依然严重亏损,而此时公司又将有人事变动。
    见事情将要败露,吴小姐和前夫梁先生商定携款潜逃。之后,她将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卖出,套取现金人民币105万元,后又从公司保险柜拿走港币7万元。同年4月24日、和25日,其前夫梁先生到银行从吴小姐掌握的三个公司账户内,提取人民币122万元及港币7.5万元。
    得手后,吴小姐向公司请假,带着赃款港币4万元乘船至香港,而其余赃款全部交给了梁先生保管。梁先生将其中的人民币75万元交给其朋友小陈,让小陈将其中的47万元人民币寄往在香港的姐姐家,计划事后由吴小姐在香港收取该款并携带出国。
    2008年4月26日,吴小姐由香港前往江门市,与携带部分赃款的梁先生会合,并一同前往广东德庆的小陈女朋友阿梅 (另案处理)家中藏匿,而小陈又用部分赃款为吴小姐、梁先生购买了一辆汽车,作为他们的出逃工具。
潜逃改变挪用性质女出纳终获刑十年
    2008年5月1日,吴小姐、梁先生落网,公安机关缴回赃款、赃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23.9万元。经审计,吴小姐转账的公司账户的现金账面数,与公司的现金实盘数差额为人民币304万元。
    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吴小姐挪用公司资金炒股,原本属挪用资金,但在其罪行将败露时,将股票全部抛售套现,不但不归还公司,反而另外又非法提取公司资金,携款潜逃,其已从“暂时挪用”转化为“不想归还”和“非法占有”,且非法占有公司财物数额巨大,故以职务侵占罪对其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梁先生在共同犯罪中是从犯,故以职务侵占罪对其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小陈行为构成窝藏罪,被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责任编辑:专栏用户 来源于: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浏览效果最佳
粤ICP备15020197号-1 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五路62号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