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关于公开 处置报废资产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处置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粤财资〔2019〕40号)和《广东省省以下法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粤高法〔2020〕43号)规定,我院现有一批报废资产进行公开处置,该批报废资产处置以公开现场报价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向的资产回收单位积极参与。为规范本次报废资产处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废资产 复印机6台,扫描仪4台,碎纸机7台,电冰箱2台,装订机2台,速印机1台,执法记录仪、电脑、沙发、书柜等其他资产若干。资产原值合计731325元。 二、处理方式 通过现场报价方式确定报废资产的价格,报价最高者确定为我院本次报废资产处置回收单位,若出现最高报价者为两个单位以上的,由相同的最高报价者再次报价(再次报价不得低于前一次报价),直至出现唯一最高报价者。 三、报价须知 1、报价单位须在2022年11月15日9:00至17:30内将参加现场报名人员的粤康码和行程卡截图(截图时间不得早于2022年11月15日9:00)以邮件附件的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核查备案(邮件标题:单位名称;邮件内容:到场人员姓名+联系方式) 2、报价单位须在2022年11月16日上午9:00至10:00到我院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报名时需现场提交以下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环境保护许可证、经营废旧金属资格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证件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留联系方式)。 3、我院将于2022年11月16日上午10:00统一组织安排现场查看实物,逾期不候。因疫情防控需求,一个报价单位只安排一人到场查看,进入我院需满足并严格遵守我院疫情防控要求。 4、报价单位须在2022年11月17日17:00前将报价单送至我院,逾期报价无效。 5、报价结果将进行为期三天公示,公示期满后两天内回收单位凭我院开具的非税缴款通知书于当天缴纳款项,且须在缴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部搬运清理完毕。如若回收单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款或申请退出,则竞价第二高者作为回收单位,依此类推。 6、回收单位负责搬运过程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搬运过程的安全责任,若损坏场地和设施,则照价赔偿或修复。 四、疫情防控 1、近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不得进入我院。 2、近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根据中山市最新发布的《风险区来(返)中山人员健康管理措施》,落实相应的管理措施后,出示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我院。 3、外市及中山市(非风险区)来访人员,出示7天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者当天的采样证明进入我院。 4、体温超过37.3摄氏度(含),健康码为红(黄)码的人员不得进入我院。 5、如出现新的疫情变化,疫情防控要求可能会调整,请密切关注中山市最新疫情防控政策,积极配合和服从防疫相关检查和管理。 五、联系方式 1、联系人:刘先生 2、联系电话:0760-88235044、13232353146 3、联系邮箱:zhbgs@zscourt.gov.cn 4、地址:中山市东区街道博爱五路62号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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