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21年11月18日立案受理申请人中山市生态环境局与申请人广东圣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的司法确认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第二十条之规定,现将中山市生态环境局与广东圣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达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予以公告。公告期间为2021年11月26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承办部门: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立案庭 联系人:李秀华、刘杰恩 联系电话:0760-88235867、88235313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C区诉讼服务中心 特此公告。
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二O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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