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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作者: 发布日期:2021-09-27 【收藏本文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6月11日至8月21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对市第一人民法院党组进行了巡察。2020年9月28日,市委巡察组向市第一人民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抓好巡察整改的责任感使命感

巡察组反馈意见以来,院党组认真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主动认领,牵头研究措施,带头整改,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如期完成整改任务。

(一)统一思想认识。巡察意见反馈后,我院立即召开党组会议,围绕反馈意见,逐条对照,逐项梳理,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填制整改台账,明确了具体整改任务和每项任务的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

(二)加强组织领导。院党组对反馈意见全面接受,并全面整改。成立了院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推进整改落实工作。 

(三)明确目标责任。根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清单,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主动认领问题、划定责任,把整改事项落实到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确保一件一件落实、一条一条兑现。 

(四)认真督导检查。院党组强化督导,根据整改措施和计划安排,分门别类对整改任务、责任做出规定,进一步明确整改方向和着力重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从严从实解决整改中遇到的问题难题。

(五)强化成果运用。院党组以严肃认真的态度,修订完善工作制度,加强办案监督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等工作机制,着力建章立制,切实堵塞漏洞,从源头上巩固整改成果。

二、盯住巡察反馈指出的问题,逐条逐项真改实改,巡察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聚焦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贯彻落实情况方面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深不透。

(1)落实第一议题不够到位,贯彻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指示要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未能学深悟透。

一是制定我院党组织第一议题制度,巡察整改以来召开的党组会,均已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并对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指示要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内容进行了专题学习。二是扩大诉前调解规模,对除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不宜诉前调解的案件外,全部进行诉前调解。新任一批特约调解员,充分利用好4个调解团队中指导法官的作用,加强对调解员的指导,我院诉前调解在案由多样化、线上调解两个方面开创了新的局面。通过深化推进“双向集约”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与保险行业协会等多家机构和组织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形成“调解超市”集约效能。三是完善多元解纷工作机制,制定了一站式多元解纷配套制度,包括一站式多元解纷体系架构、调解员选任及管理办法等8个方面,有效保证了多元解纷工作的顺利运行。

(2)学习不扎实,部分党员干部对一些应知应会内容掌握不牢固。

一是开展政治轮训,全院党支部通过集中观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等政治课程视频,提升全院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政治本领。二是党组织书记带头讲党课,党组成员带头到所在党支部讲好专题党课,党支部书记给党员讲主题党课。支部共开展党课60次,累计参加党员620人次,其中院领导讲党课11次,支部班子成员讲党课45次。三是组织党员开展应知应会知识考试,将“两个维护”“四个意识”“六大纪律”等应知应会内容纳入考试内容,党员考试均达标,学习效果得到巩固。四是加大“学习强国”平台的应用,组织全院干警安装“学习强国”平台,通过发动学习,学习活跃率得到较大提升。

(3)把学了当做了,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但未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一是党组会第一议题学习习近平论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容,部署落实深入实施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相关方案,推进我院全面从严治党。二是院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上对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分析了2020年1-7月纪检监察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并研究部署了下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三是党组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讨论通过本院党组党的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分工进行了规定。

2.党的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履行职责使命不到位。

(4)对案多人少、干警晋级晋升缓慢等问题担当作为不够。

一是通过招录、选调、转任等方式吸纳年轻员额法官及法官助理,充实一线办案力量。深化社会化服务项目管理工作,加大信息化法院建设力度,将购买社会服务与集约化管理、信息化人工智能有机结合,提高审判质效,给干警减负。积极发挥党组主体责任,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争取增加中央政法专项编制及司法辅助人员编制。二是积极组织干警进行体检,排查疾病风险,对患病、困难干警进行走访、慰问,给予干警组织关怀。每周固定在院文体活动室开展瑜伽及舞蹈活动等群团活动,为干警减压。与医院签订长期服务协议,邀请心理专家举办心理健康讲座、辅导,为有需要的干警提供心理疏导服务。三是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积极推进法官等级择优选升工作,各部门负责人及支部书记多次与本部门干警谈心谈话,及时了解干警思想动态,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激发队伍干事创业精气神。

(5)民主集中制执行不严,党组主要负责人执行末位表态制不严。

党组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和我院党组议事规则,重点学习执行民主集中制相关规定。巡察整改以来,党组会讨论,特别是涉及到人事讨论中,均按照规定实行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制。

(6)执行制度意识不强,党组会与院长办公会合开,且有非党组成员长期列席党组会现象。

一是院长办公会与党组会区分召开,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全院非“三重一大”事项。巡察整改以来,未出现本院非党组成员列席党组会议现象。二是修订院长办公会议规则,对原规则进行了完善,明确了院长办公会讨论议题,完善了上会程序,增加了会议纪律方面的规定。

(7)重大决策纠偏不及时,司法辅助性事务社会化外包流程节点多,影响办案效率,但缺乏有效反馈机制予以纠偏。

一是重新梳理流程,完成项目SOP手册,为各业务板块、各岗位人员提供日常运作的流程和行为标准,流程和行为标准在上岗培训时作为培训教材的重要内容,为新进人员提供工作指引。二是多方听取建议,畅通业务庭异常情况反馈机制,对反馈的问题及时与社会化服务公司对接,对四个人民法庭进行走访了解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最后将结果及时反馈给人民法庭,并将情况登记备案。三是有效管控司法辅助事务社会化外包项目工作,做到流程节点透明化、可视化,将执行新合同以来司法辅助综合事务性工作完成情况的质效考核评价、月度工作报告、人员配置等数据进行公示,供各业务部门查阅。

3.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打折扣。

(8)院领导“头雁效应”不足,鲜少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新型案件。

一是制定年度院领导(专委)办案任务方案,明确院领导办案类型,确定办案指标、分案方式等,形成院领导办案长效机制,推进院领导办案常态化。二是安排部门每月统计院领导(专委)当月办案情况并进行公示,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将院领导(专委)办案情况纳入审判执行态势运行分析报告,营造院领导带头多办案、办难案、办好案的良好氛围。通过整改,2020年院领导(专委)结案较2019年增幅为12%。

(9)推进司法公开不到位,2020年上半年,裁判文书上网和庭审直播低于省法院目标。

一是庭审直播方面,通过发送催促信息等方式督促提醒各部门加快直播进度,并按月通报全院各部门庭审直播情况。对缺失或损坏的法庭设施维修更换,确保庭审直播工作顺利进行。二是文书上网方面,加强制度建设,制定裁判文书上网操作流程,并发布文书上网清理的通知,督促各部门抓紧落实文书上网工作。定期统计各部门上网率、文书上网结案比,制作各部门、各类型案件未上网文书清单,督促文书上网。经过整改,2020年我院庭审直播案件数同比增幅36.96%,庭审直播数量大幅提升,完成年初确定的庭审直播任务,全院裁判文书上网结案比已完成省法院设定的工作目标。

(10)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力,没有制定整体工作方案,列入省级督办的涉黑案件在巡察组进驻时结案率仅40%。

一是制定2020年第四季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将第四季度审判的黑恶案件,根据疑难复杂程度,安排由正副庭长、资深骨干法官经办,并由院领导担任审判长参与审判,院领导收案数已超过上级法院确定的法官办案数量的标准。二是成立涉黑恶案件财产刑执行“雷霆行动”工作专班,与卫生防疫、司法行政等部门积极协调,采取远程视频提审方式办案,全封闭轮换式驻所执勤押解被告人,先后选派多批次法警驻所轮岗值庭,解决刑事开庭中防止疫情扩散的难题。全院受理的涉黑涉恶犯罪案件,按照“六清”行动要求已100%结案。

4.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力。

(11)组织领导弱化,党组主要负责人开展专题调研、分管领导部署和专题调研合计次数未达到最低要求。

一是2020年以来,院党组会议多次开展意识形态方面学习、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听取意识形态工作汇报、研究涉重大敏感案件处置方案等意识形态方面研究部署。二是修订完善本院意识形态检查考核方案,完善了党组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并细化工作部署、开展调研、检查考核的相关要求,党组主要负责人已开展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分管领导均已按要求开展了部署和专题调研。

(12)阵地管理不到位,官网长期缺乏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相关内容,党员学习区域及派出法庭缺乏党建宣传氛围。

一是重新整合官网版块,清理了过期的内容,官网首页显著位置增设“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学习进行时”等专栏,宣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等内容,并安排专人管理官网,及时更新官网信息。二是对人民法庭审判区域和办公区域的标语和党员活动室上墙内容进行了更新,定期对人民法庭的标语予以检查和提醒更换。三是修订完善我院媒体平台编辑与发布操作实施细则,加强各自媒体平台的制度管理。

(13)监督检查没抓实,未按意识形态检查考核实施方案开展检查考核。

一是重新调整了院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审判管理办公室。二是院党组讨论通过修订意识形态检查考核方案,由院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考核。三是对各部门意识形态工作考核评比,考核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实现对各部门进行综合评价。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5.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

(14)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未压实,党组主要负责人政治敏锐性不足,在全院工作会议上,对党风廉政建设部署不足。

一是党组会专题研究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明确了相关职责,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二是充分利用省法院通报的全省法院干警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以及我院严重违纪违法案例,结合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对全院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和法官开展警示教育,以身边事警示教育身边人。通过组织全院干警对照全市法院纪律教育专题辅导报告会中的要求,查摆存在问题,撰写心得体会,增强干警拒腐防变意识。

(15)履行监督责任乏力,机关纪委与日常负有监督责任的政治部定位不清,职责不明,工作割裂,存在执纪“宽松软”问题。

一是分别制定我院机关纪委职责清单、政治部(督察室)职责清单,明确二者的职责。二是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根据党内任职程序调整机关纪委书记。三是对干警因私出国(境)管理责任人问题进行核查,并按照规定进行了组织处理。

(16)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管不严,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不到位。

一是组织干警开展“三个规定”理论测试、召开部门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座谈会、开展干警个人落实“三个规定”情况申报补报等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增强全院干警执行落实“三个规定”的意识。二是对相关人员开展核查,将核查情况与相关部门沟通,按规定对违反“三个规定”的干警进行处理。三是开展“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平台申报工作,发布本院通知,要求全院干警统一通过“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平台进行填报,安排了责任人监督干警每月均按要求开展填报。

(17)工程建设不规范,对相关修缮工程项目的工程量、合同条款把关不严。

一是对相关项目开展了专项检查,委托工程咨询管理公司对工程进行工程费用复核,根据公司出具的报告结果显示,未有造成财政资金流失的情况。二是针对合同条款把关不严问题,对负责项目的工作人员提醒谈话,完善合同双重审核制度,设置合同初审岗和复审岗,对合同主要条款着重审查。三是制定了本院内控制度,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督。

(18)司法辅助性事务外包项目防控措施不完善。

一是在新签订的合同中,明确保密协议内容、司法辅助事务社会化服务工作量清单,并定期督促社会化服务公司提交工作报表。二是制定司法辅助事务质效评价表,明确考核标准。每月听取社会化服务公司对上月工作成效的汇报,并进行质效打分。制定案件质量评分标准,完善台账制度,加强对社会化服务公司员工的绩效考核。三是开展外包集中工作场所监控加装,对重点风险岗位和环节进行监督,降低风险。

6.人民情怀不深,减弱群众司法获得感。

(19)审判效率偏低、结案率不高。

一是制定一年以上未结诉讼案件台账,安排专人对长期未结案清理工作进行督促。对长期未结案件审限变更程序是否规范进行核查,并对程序不规范的,将相关问题清单反馈给审判庭庭长,督促整改。二是制定我院长期未结诉讼案件监督管理规则、案件审限管理规定,加强对案件审限以及长期未结诉讼案件的监督管理。截至2020年底,我院案件平均审理周期较2019年缩短2.58天,一年以上长期未结诉讼案件较巡察组进驻时减少一半以上。

(20)审判质量下降,落实与“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有差距。

一是通过组织开展业务素能培训,聚焦审判过程中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学习,推动法律适用统一、实化类案检索、提升裁判文书说理方面的能力。二是发布《类案裁判要点摘编》《发改案件裁判观点参考》,为法官们提升专业技能提供知识库支持,对发改原因进行分析和研判,避免出现“类案不同判”情形。三是开展对审判质效的统计分析和内部公示,倒逼办案人员提升业务能力。经过整改,截至2020年底,我院一审判决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较上半年下降1.08个百分点,低于全市法院平均值且符合省法院要求的参考值。

(21)“基本解决执行难”有短板。

一是补短板,提高有财产可供执行审限内执结率。在工作流程上,调整执行前端查控流程,防止漏封漏冻;在团队衔接上,建立工作周报制度,调整优化各环节衔接工作,提高财产集约查控的及时性;在制度建设上,进一步细化明确房屋、车辆移送拍卖前的调查内容、方式,减少工作反复,提高了办案效率。经整改,到2020年底,我院执行案件有财产案件法定审限内执结率排名提升至全省中等水平。二是降存量,清理执行款。成立案款管控小组,专门负责执行款的统计、支付、督办、清理等工作,建立月报表,形成了执行款入账台账、支付台账,提高对执行款收支情况的总体把握。建立执行款未支付台账、承办人收支情况监督月报表,提高清理执行款的针对性。经过整改,我院执行款存量压缩比例为64%。

(22)执行环节出现多名当事人被不当纳入失信人名单,或履行执行义务后解除失信和限制高消费不及时问题,给当事人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一是开展失信限高工作案件专项检查,随机抽选案件进行交叉检查,检查中形成的14条意见、建议,涉及个别案件文书不规范、送达不及时等问题,已督导承办人整改。二是抓好重点环节的管理,一方面规范“精准曝光”平台,将今日头条“精准曝光”案件清单在内部公示,供承办人查阅,做到及时跟踪,当事人履行完毕义务后,及时屏蔽曝光信息;另一方面进一步规范解除限制高消费的措施,对符合《善意文明执行意见》相关规定的,在解除限制高消费措施后同时将更新后的信息推送至协助执行单位和执行信息公开网,及时屏蔽失信和限高信息,保障当事人权益。

(23)司法作风不实、政绩观错位。

一是组织各部门召开庭务会,对巡察发现的在办案系统上错报结案方式案件,在庭室内部进行通报,责令责任主体立即整改。二是结合综合业务新系统上线的契机,组织干警进行系统操作培训,制作并发布民商事案件报结操作流程,规范报结操作流程。三是组织负责全院上诉案件信息登记以及送达的审判服务小组对上诉案件的结案方式进行核查,对错误填报结案方式的案件予以退回,同时通报业务部门进行更正,避免同样问题产生。

7.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屡禁不止。

(24)违规发放津补贴时有发生。

制定清退方案,对巡察反馈的违规发放津补贴清查,对不符合规定发放的费用进行清退。严格规范津补贴审批把关,完善归口审核和审批流程,由分管院领导和综合办公室审核把关,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发放津补贴。

(25)“三公”经费监管不严。

一是采取统分结合的管理方式,相对固定保障执行局、人民法庭等部门业务用车,由综合办公室保管一定数量的公务车灵活调配。及时安排车辆的维护修理,安排车管员跟进维修情况,尽可能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同时积极争取省财政资金,对符合报废条件的公务车进行报废更新,2020年报废更新的公务车已投入使用。二是明确责任,严格纪律,对于不规范加油问题,对时任庭领导进行提醒谈话,教育庭领导和干警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加强对加油报销工作的管理,一经发现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三是修订完善本院公务车管理办法,强化公务用车审批,严格公务用车使用信息登记和公示制度,健全公务用车油耗、运行费用单车核算和年度绩效评价制度。

8.财经纪律执行不严。

(26)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

对第二次房改时未及时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房产,联系相关人员到不动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手续已完成并取得不动产权证。

(27)合同签订及结算手续不规范。

调整内控领导小组成员,修订本院内部控制管理规定,对合同签订、结算手续、履约验收从严、从紧把关,杜绝违规违纪使用经费现象。督促项目负责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在合同条款预留一定额度的质保金,待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确保服务供应商工作质量、工作进度与合同约定相符合后才支付质保金,防止资金使用风险。

(28)专项资金制度不健全,慰问干警及家属的专项资金,至今无制度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及标准。

制定专项资金使用办法,明确了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标准、审批流程,确保专款专用。专项资金的使用实行“一事一批”,符合扶助情况的,由干警本人或家属申请,由党组讨论审批后,给予发放。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9.落实党建主体责任不到位,党建工作不扎实。

(29)抓党建主责意识不强。

一是制定我院党组党的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涵盖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及纪律建设五个清单项目51条具体措施,明确党组抓党建的主体责任。二是印发本院年度党支部考评工作方案,组织开展2020年度党支部考评工作,组织党支部书记开展抓党建述职工作,强化党建责任落实的监督指导。

(30)干警队伍党员比例偏低,教育培养力度不够。

一是核查相关支部发展党员缓慢情况,机关党委书记与发展对象进行谈心谈话,并对该党支部书记进行提醒谈话,敦促其严肃认真做好支部发展党员工作。二是梳理我院非党员干警结构,组织全院党支部摸底部门非党员干警思想状况,发动各支部积极引导优秀干警向党组织靠拢。巡察整改以来,共有8名干警提出入党申请。三是各党支部根据培养进度,制定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并报机关党委备案。机关党委召开会议研究确定2021年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已100%完成该工作计划。

(31)发展党员不规范。

一是严格对照发展党员工作标准,对我院发展党员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形成自查问题台账。经排查发现,2018年前,我院没有单独设置党员档案,党员档案一并放在干警人事档案中,存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已按要求规范了党员档案。二是举办党建知识培训班,邀请上级领导到我院为党支部书记、支委及党务工作者就发展党员工作进行培训指导,提高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水平。

10.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

(32)民主生活会查摆问题整改不到位。

一是召开民主生活会,严肃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班子成员将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面的问题纳入检视问题剖析发言材料和整改清单。二是制定院党组党的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将持续整治“四风”,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以及严格开展民主生活会等内容纳入院党组党的建设主体责任清单,以制度形式巩固整改成果。

(33)落实组织生活会制度不认真。

一是印发支部组织生活通知单,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制度纳入支委会学习内容,全院党支部委员会已召开会议学习上述制度。二是组织各支部查摆2019年组织生活会制度落实存在的问题并制定整改措施,形成问题整改台账。全体党支部已召开党员大会报告2019年检视问题整改及巡察查摆整改情况。三是印发本院年度党支部考评工作方案,将党支部落实组织生活制度纳入考核内容,以制度保障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检视问题、查摆问题、整改问题落细落实。

11.执行党的组织路线有偏差。

(34)队伍结构不合理。

一是向相关部门提交拟招录公务员计划及选调生招录职位,提交补充人员计划,2021年拟通过招录、选调、转任等方式吸纳年轻优秀人才。二是做好年轻干部的“育、管”工作,已建立我院“859”年轻干部的海选库、干警的优选库和成长档案。三是加大力度开展晋升提拔年轻干部工作,已完成3名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提拔工作。

(35)混岗现象较突出。

经与上级部门沟通,加快对内设机构改革中层正副职职务任免工作,目前已完成内设机构中层正职的职务任免工作,下一步将开展副职的职务任免工作。严格按照内设机构改革后的职务任免情况进行岗位调整,避免混岗现象,目前中层正职混岗现象已整改完成。

(36)干部交流轮岗缺乏统筹规划。

一是对任现职超10年的中层及以上干警尽快进行交流轮岗,目前对上述干警已进行轮岗,暂不能轮岗的领导,也调整了分工。二是制定长效可执行的干部交流轮岗机制,以平时不定期个别轮岗和每年年底定期大范围轮岗相结合的方式统筹规划,2020年下半年通过不定期交流轮岗18人次。

12.对照巡视、审计反馈共性问题查摆不深入,整改不彻底。

(37)党组2019年11月22日对照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提出了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完善外包人员管理机制及提高党务工作者发展党员的能力和效率等相关整改措施,但直至巡察组进驻仍未整改到位。

一是制定本院党组织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巡察整改以来,召开的党组会均已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二是举办党建知识培训班,邀请上级领导到我院给党支部书记、支委及党务工作者进行党建业务培训指导,提高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水平。完善并下发本院发展党员材料一览表,加强对支部党务工作者发展党员工作指导。印发本院年度党支部考评工作方案,将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支部年度考核,促使党务工作者认真提高发展党员工作能力和效率。三是制定岗位SOP项目,制定了业务绩效提升管理办法(试行)及员工奖惩管理制度,每月我院与社会化服务公司举行工作会议了解工作质效,通过每月质效评价表和考核确认表对案件质量评分,对社会化人员工作进行监管。

(38)对审计发现部分固定资产标识不全,未建立固定资产清查统计报告,存在账外资产风险问题,至今仍未整改。

一是对固定资产全面核查、登记、贴资产条码,执行“一物一卡一码”资产管理,确保所有固定资产全部贴条码。关于人民法庭存在账外资产情况,已对所有账外资产建立了台账,规范登记账外资产的存放地、购置期限、购置金额、使用责任人。已完成固定资产清查,并形成清查报告。二是着手年度盘点工作,对照上级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的固定资产信息,使用固定资产清查表对全院资产进行盘点盘查,及时清查资产使用情况,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三是修订完善本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综合办公室和使用部门加强日常管理,强化固定资产采购、下拨、使用、回收、报废等环节流程把关。

三、对照市委巡察发现共性问题自查整改情况

(一)党的领导方面共性问题,已整改完成。通过结合开展大学习大培训活动、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等,解决了学习不够深入的问题。通过修订和印发本院院党组议事规则、院长办公会议规则等,进一步规范了党组议事程序。

(二)党的建设方面共性问题,已整改完成。通过落实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严肃民主生活会,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等,着力解决了政治建设和思想建设有待加强的问题。进一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细化各级党组织“责任清单”,着力解决各级党组织书记“责任清单”不够细化的问题。通过明晰“三会一课”计划,开展党务知识培训班,着力解决党建工作计划不明晰等问题。通过司法责任制和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着力解决选人用人制度需进一步完善的问题。

(三)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共性问题,已有成效,继续推进。院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班子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健全述责述廉制度,结合身边案例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健全完善“一案双查”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着力解决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认识不到位,履行两个责任意识需进一步加强的问题。

(四)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斗争方面共性问题,已有成效,继续推进。通过规范信访举报处置工作,加大案件查办力度,规范案件流程等,解决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认识不够透彻、履行两个责任意识需进一步加强的问题。通过制定我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等制度,解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不够彻底问题。严肃会风文风,坚持每月开展审务督查,开展司法作风问题专项督察等,解决“四风”问题尚未完全根治的问题。

四、以整改落实的实际成效,推动我院工作开创新局面

目前,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接下来,我们将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切实巩固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

(一)坚持理论学习,增强规矩意识。严格执行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和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制度,健全完善党内组织生活制度,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各项法律规章制度,特别是“三重一大”和财政资金使用等相关事项。

(二)坚持抓好党建,落实“两个责任”。进一步强化党组党建主业意识,把握管党治党要求,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主动担责、认真履责、扎实尽责。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把党建工作与分管业务工作摆到同等重要位置,切实落实党建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促进我院干部廉洁从政,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环境。

(三)坚持持续整改,完善长效机制。要在整改问题的同时,从完善机制建设、创新管理方式、夯实基础工作等方面,逐步建立起堵塞漏洞、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问题,紧盯不放,做到边整边改。 

(四)坚持求真务实,推动法院工作。要把问题整改作为改进和推动全院工作的重要契机,注重整改成果运用。坚持以党建工作统领法院工作,在整改落实的基础上,以更加崭新的风貌和昂扬的斗志,开拓创新,攻坚克难,不断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为我市“打赢经济翻身仗、重振虎威、加快高质量崛起”做出更大的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60—88235112(工作时间);邮政邮箱:中山市东区博爱五路62号703办公室(信封上注明“对中共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的意见建议”);邮政编码528403;电子邮箱:zhengzhibu@zscourt.gov.cn。


中共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党组

202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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