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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助理发挥主观能动性促调解 残损证据案件亦能圆满结案


作者: 发布日期:2021-05-17 【收藏本文

4月30日上午,骄阳似火。火炬开发区法庭的龙龙法官助理正在审判庭组织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相关事项进行询问,按照往常程序本应半小时左右制作好笔录然后交由承办法官审查。但两个多小时过去了,仍未见龙龙提交笔录。正当承办人疑惑之际,龙龙却递来一份调解协议笔录,承办人顿时疑云尽消,喜出望外。


“你是如何促使他们调解的?这个案子当事人分歧大且情绪激动,调解工作难度相当大,之前多次协商均未果”。“一开始我也想着只是做个司法鉴定笔录,但他们一见面说不了几句就起了争执,并互相指责、口角。我想这个关键证据都存在残损不齐,即使司法鉴定也存在不确定因素,这些都增加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及风险。如果双方能协商解决对他们来说也许是双赢的局面。于是我让他们平复情绪,冷静下来思考。再充分释明诉讼风险,双方有了一定的调解意愿后,对调解方案有异议的地方逐个击破。其实经过之前几次开庭、询问以及电话沟通,原、被告双方对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对诉讼时间、成本也有考量。我分别对原、被告分析其中的利害关系,最终他们谈妥了。站了两个多小时,确实讲得口都干了,还好有成果”。龙龙擦了擦额头的汗水,灿烂的笑容绽放在他那朴实、憨厚的脸上。


 这是一个买卖合同纠纷,原告刘某在被告二手车咨询行处购买了一辆二手车。在使用一年后,刘某称因该车不能年审及过户,导致其不能正常使用,故其将该车行及车行的经营者蓝某诉至本院,主张解除汽车转让合同、返还购车款及赔偿损失等。庭审过程中,刘某出示了该汽车转让合同的复印件,并提交一堆碎纸片称该碎片为合同的原件,因其前往车行处找蓝某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后,合同原件被蓝某撕毁双方并产生矛盾冲突,同时向当地派出所报警。蓝某称该转让合同系虚假故其撕毁。双方分歧较大且情绪激动并互相指责对方。刘某诉讼代理人前往派出所调取相关笔录,但未有所获。因蓝某对合同的真实性、关联性均不予确认,刘某先后分别向本院提出对合同上蓝某的签名、指模以及合同内容的真实性进行鉴定。后撤回前一项鉴定。刘某应本院要求,自行对合同原件进行了修复,修复后的合同仍有一半以上内容缺失。对残缺不齐的证据原件内容进行司法鉴定,承办人及审管办相关负责人员均表示未曾遇到,尚无先例。但考虑到该转让合同系本案的关键证据,刘某的多项诉讼请求均依据合同条款主张,法庭多次组织双方协商均未果。承办人向当事人充分释明诉讼风险后,刘某仍坚持该项司法鉴定的情况下,本院决定准许刘某的该项请求并传唤双方当事人到庭。于是就有了开头的那一幕。


  该案距离立案时间已过去半年有余。如按照相关的司法程序进行,大概率成为一年以上长期未结案,而对残损不齐的证据进行司法鉴定存在不确定因素,当事人确实要承担较大的诉讼风险。现双方协商一致化干戈为玉帛、握手言和,对本案的结案提交了一个圆满的答卷。


法官与法官助理是工作上亲密无间的合作伙伴,共同守护司法公平、正义的防线。法官助理承担着大部分程序上的工作。如果说法官开庭审理是在一线冲锋陷阵,而法官助理就是坚守在大后方的主力。他们的工作繁杂、琐碎,但他们默默无闻、恪守职责,确保法官办理案件无后顾之忧。也许,他们是一群不易被人记住名字的群体,但他们却是沟通当事人与法官的桥梁,他们与法官相互配合、不可或缺。在一个个办结案件的背后也有他们挥洒的汗水和付出的辛劳。充分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对整个审判工作大有裨益。就如本案中,龙龙助理能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积极主动耐心做好当事人工作,促成调解,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到了案结事了。这也是“我为群众办实事”所倡导用心用情服务群众最好的诠释和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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