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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车祸险引发诉讼 巧调解当事人和解

市第一法院近四成民事官司诉前调解结案

作者:记者 张房耿 通讯员 王念 发布日期:2020-12-15 【收藏本文

近日,谢先生来到中山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打开袋子将8万元交到梁女士的手里,“我是一个做建筑的散工,没有什么积蓄,这些钱很多是我想办法借的,希望能弥补事故给你带来的伤害。”梁女士说:“发生事故是大家都不想看到的,事情能解决就好。”这起案件的圆满解决背后有着怎样的故事?

  今年8月3日上午8时5分,谢先生骑电动自行车驶出岐江公路时,超越同方向梁女士骑的自行车,双方车辆发生碰撞,事故造成车辆损坏、梁女士受伤。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谢先生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梁女士于11月3日到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起诉谢先生,请求追索医疗费、购买矫形器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住院期间护理费、误工费总计84806.10元。

  案件立案后,迅速进入了诉前调解。中山市诉前联调工作室的调解员李清华了解了谢先生现在的生活状况和难处,向他详细介绍了案件情况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谢先生接受了参与诉前调解的建议,承诺回家和家人朋友商量后积极解决赔偿问题。同时,李清华电话联系了梁女士,详细告知了谢先生的经济收入、生活状况和他积极履行义务的承诺。在调解员的努力下,梁女士和谢先生经多次沟通,一致同意由谢先生一次性向梁女士支付事故赔偿金8万元。

  记者从市第一法院了解到,诉前调解已经成为了大多数民事纠纷案件当事人解纷的首选方式。今年1月1日至12月9日,市第一法院收案7687件,调解成功2405件,调解成功率接近40%。


责任编辑:记者 张房耿 通讯员 王念 来源于:中山日报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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