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市第一法院在司法实践中落实“六稳”“六保”

用“活封”解“死结” 善意执行助力民企


作者:记者 张房耿 通讯员 王念 吴娟欢 发布日期:2020-09-04 【收藏本文

记者9月3日从市第一法院了解到,该院在司法实践中落实“六稳”“六保”,通过沟通协调,巧用“活封”的方式在两起执行案件中促成了和解,实现企业生产与执行两不误。其中,欠薪70万余元的某民营家具企业不仅支付了首期10万元款项,工人们还继续选择留在企业一起渡过难关;法官在另一起涉案120万元的案中积极促成和解,对南区某石材店通过“活封”,为其继续经营留下空间。

  ■“活封”解“死结”,工人留守企业共渡难关

  8月31日上午,在中山第一法院执行局,法官助理程悦铭收到了上海贺先生寄来的邮件。邮件里是贺先生身份信息的确认材料和收款收据。程悦铭一一确认完毕,交执行法官萧兆良审核后,为贺先生办理了收款手续。至此,贺先生等40名工人,陆续收到了总计10万元的第一期工资款。

  中山市某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因经营遇到困难,陆续欠下40名工人的工资款总计708346元。工人们遂申请提起劳动仲裁,并申请法院执行。在执行期间,在执行法官萧兆良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谅解。工人们充分体谅企业经营的不易,而经营者李先生也对工人们表达了歉意,并向法院提出,希望能继续经营,承诺将分期将欠款全部清偿到位。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先生首批向工人们清偿欠款10万元,余款分12期清偿完毕。调解协议签订后,萧法官对企业的机械设备采取了“活封”的查封方式,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相关设备,让查封财产能够物尽其用,让企业能继续生产经营。据悉,在该企业恢复生产经营后,许多工人还继续留在该企业工作。

  该案是中山第一法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司法实践中落实“六稳”“六保”的体现。

  ■“活封”留“活路”,企业得以继续经营偿还款项

  8月25日14点45分,中山第一法院法警执行中队的温必腾和同事们来到位于中山南区的某石材店。当日,温必腾的任务是根据执行法官的指令,对一批设备和石材进行查封。

  该石材店在一起合同纠纷中要履行返还投资款120万元的义务。在承办法官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正协商和解。按照以往,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将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设备等采取扣押的方式强制执行。市第一法院充分考虑了被执行人仍在生产经营的现状,在保障申请人权益的前提下,依法对被执行人的生产设备采取了“活封”措施。

  被执行人的动产被“活封”后不得转让、抵押或者是出租、赠予,但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相关设备,让查封财产能够物尽其用;在避免社会资源浪费的同时,让企业能继续生产经营,以让其有能力偿还申请人的投资款项。

  这一充满人性化的查封方式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作为被执行人的一方也积极配合法院“活封”,双方在查封清单上签名确认。执行法官积极调解,争取既能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又可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努力实现既让事“结”了,又让厂“活”了的效果。

  ■落实“六稳”“六保”,优化中山法治营商环境

  记者了解到,“死封”一般是指将某一财产贴上封条或直接扣押,使其不得被使用、转移,“活封”则是指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允许被执行企业在正常的生产范围内使用包括资金、存货等财产,但不得做出转让等财产处分行为,这样做能最大限度保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去年12月16日,最高法院发布《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明确提出对能“活封”的财产,尽量不进行“死封”,使查封财产能够物尽其用,避免社会资源浪费。文件里面还特别提到了“文明”,如果双方能够协商达成一致,法院尽量不采用强制性措施。

  “查封的方法有多种,采用灵活的手段,可以让部分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缓解经营困难,为债务人盘活平台和争取时间,尽量实现双赢,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和经济复苏。”市第一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院在司法实践中落实“六稳”“六保”,在平衡保护债权利益与保障生产经营二者关系上,审慎采取“活封”措施,避免了社会资源的浪费,以善意文明执行核心理念,助力法治中山营商环境建设。

责任编辑:记者 张房耿 通讯员 王念 吴娟欢 来源于:中山日报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浏览效果最佳
粤ICP备15020197号-1 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五路62号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