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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学生走进中山法庭旁听校园盗窃案庭审

加深对内地法院审判工作的了解,市第一法院去年至今已接待3批香港学子

作者:记者 张房耿 通讯员 王念 王艳 发布日期:2016-12-15 【收藏本文

    12月13日下午3点50分,市第一法院第十三法庭座无虚席。来自香港青少年国防体验营的160名香港学生旁听了一宗流窜广东四市高校作案的盗窃案。据悉,市第一法院去年至今共已接待了3批来自香港的中学生及大学生旁听庭审。香港师生表示,到内地法院旁听庭审让他们增加了对内地法院审判工作的了解,开阔了眼界,获益匪浅。
  了解案件     
    13日下午,一起涉及广州、中山、珠海和惠州四地高校的盗窃案在市第一法院开庭。两名被告人都是广西人,其中阳某强40岁,诸葛某36岁。两人都是惯偷,阳某强从2006年开始因犯盗窃罪,10年间3次被判刑;诸葛某则在2012年在重庆有过盗窃犯罪史。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3月,阳某强和诸葛某密谋后,专门从广西租一辆车来到广东,通过导航寻找广东高校,针对学生这一特定人群实施盗窃。
    3月8日上午,两人先是驾车来到惠州市惠州学院。阳某强在饭堂盗走了学生何某放在旁边的iPhone6s手机(价值3600元),得手后,两人迅速驾车逃离现场。当天下午,他们到了广州花都区的广州工商学院菜鸟驿站,诸葛某盗走了林某放在身旁的三乡 GalaxyS6手机(价值1900元)。两人随后驾车逃离现场。
    3月17日早上7点,阳某强和诸葛某驾车来到珠海北师大珠海分校一家早餐店附近,阳某强偷走了学生刘某衣袋内的iPhone6s手机(价值4500元)。得手后,两人在当天上午来到中山,窜进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香山饭堂,阳某强先后盗走学生张某和戴某各一部iPhone6s手机(共计价值6700元)。
    4月20日下午,两名被告人在广西落网。他们在惠州和广州盗窃的手机都已找到并发还给了被害人,在珠海和中山作案的赃物未能缴回。法院当庭对该案作出宣判,阳某强获刑1年9个月,领罚金5000元;诸葛某获刑9个月,领罚金2000元。阳某强还被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
    密切交流
    记者从市第一法院了解到,该院从去年至今已接待了3批香港中学、大学生旁听庭审。2015年12月28日下午,来自香港的120名中学生在十三法庭旁听了史国荣法官审理的两起刑事案件,并与法官进行了交流和讨论。
    “请问法官,人民陪审员是做什么的呀?”“犯法和犯罪有什么区别?”就同学们提出的问题,史国荣法官应对自如,用易懂的语言向他们做了详细的回答,赢得了大家热烈的掌声。
    2015年7月4日上午,来自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等各高校的80名大学生到市第一法院参观交流。法院干警首先带香港大学生们来到文化广场,向他们介绍了獬豸的传说,法的来源、内涵和转变等,接着又带学生参观了法院的立案大厅、服务大厅和审判庭。
    香港的大学生还就香港法庭的一些设置布局和内地相似和不同之处等问题与法院干警进行交流和讨论。就香港大学生们提出的问题,市第一法院长罗嘉浩向学生介绍了内地基层法院的基本情况、内地法官的选任条件、不同级别法院管辖的范围、案件上诉的程序、司法救助的条件及法院庭审的情况及各自主审的案件类型。
    2015年8月13日,罗嘉浩院长分别收到来自香港中山青年协会、惠州新动力公司、港菁会、中山市港澳事务局写来的感谢信。“感谢罗嘉浩院长和几位法官,在7月4日周六抽空跟我们香港大学生交流内地和香港司法制度的分别,令大家对祖国法制得以加深了解,令同学对祖国司法制度及对自己未来发展会有明确清晰一面。”信中,交流团对法院7月4日组织与香港大学生交流活动表示感谢,对法院司法公开公正表示敬意。
责任编辑:记者 张房耿 通讯员 王念 王艳 来源于:中山日报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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