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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第一法院完善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制度,创新审判模式


作者: 发布日期:2016-09-02 【收藏本文
  未成年人犯罪是全社会共同关注的话题。他们接受教育不足,法律意识淡薄,缺乏对自身行为不利后果的主观认识,往往因为一步之差而身陷囹圄。如何挽救失足未成年人?记者昨日从市第一法院了解到,该院在少年审判工作中建立专业化审判团队,落实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制度,通过审判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少审模式,让一批失足未成年人顺利回归了社会。
  案例
  少年伙同他人盗窃,被判拘役5个月
  8月15日,17岁的小谢被检察机关以盗窃罪提起了公诉。因为与一名社会青年合伙在大涌镇盗窃一辆摩托车,小谢在现场被人赃并获。由于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法院依法不公开审理。在法院少年审判庭里,面对合适成年人的循循善诱,年轻的小谢低下了头......
  小谢1999年出生,是江西人。小学毕业后,他没再上初中,而是来到了父母打工的大涌镇。小谢在外认识了一些不良社会青年,结果在今年4月触犯了法律。4月21日凌晨5点,小谢和李某远(另案处理)来到大涌兴商业街附近一处出租屋,伺机盗窃摩托车。
  两人用衣服挡住了出租屋摄像头,并将一辆摩托车车头锁弄断。小谢撬开车头盖后,将摩托车推离现场。后来车主发现并报警,小谢没走多远就被人赃并获。
  上个星期,该案开庭时小谢的父母拒绝到场。法院邀请了市特殊教育学校退休教师陈秀珍作为小谢的合适成年人。8月26日,法院结合小谢是未成年人且犯罪未遂等案情,对他从轻处罚判处拘役5个月,处罚金1000元。由于已经在看守所拘留了4个多月,小谢将在9月20日解除拘役。
  数据  
  两年共有10起案件须邀请合适成年人
  2015年,检察机关受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271件379人,相比升幅均达 28%,急需引起各方重视。在这些案件中,有不少未成年被告人的家长不能或不愿意在孩子被拘留、起诉各阶段到场。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对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少年司法制度与刑诉法完善有重要意义。
  去年,我市检察院、中级法院、公安局共同签订了《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的若干规定》,同时聘请了首批合适成年人。其中,市第一法院聘请了5名合适成年人,他们多数来自学校,是热心青少年成长教育的公益人士。
  “合适成年人参与讯问时,能够结合自身的职业技能,平复涉罪未成年人的情绪,引导他们诚实地回答办案人员的问题,改变以往部分涉罪未成年人出现的抗拒、沉默、情绪激动等问题。”市第一法院少年审判庭法官陈炳红介绍,合适成年人参与的审判,2015 年有2例,2016年共有8例。
  陈法官表示,未成年人案件审理,都是以教育为主。“少年审判的特点是非监禁、量刑轻型化,主要侧重教化,未成年人再犯率很低,几乎没有。之前重生微电影的原型就是少年审判庭的真实案例。一个男生在高中犯罪,后来考上大学,还有很多去做义工。”
  声音
  希望尽量扶正每一株歪斜的幼苗
  对于上个星期参加的少年刑事案件庭审,担任合适成年人的陈秀珍依然历历在目。“小谢年纪不大,早早辍学了,在法庭上看到他,我感觉很心疼。”陈秀珍2014年退休后,少审法官陈炳红就找到了她,希望陈秀珍能在2015年开始担任合适成年人。陈秀珍很乐意地答应了,“我希望尽量扶正每一株歪斜的幼苗。”今年,她共参与了两次庭审。
  作为在法庭上的合适成年人,陈秀珍把自己当成是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属。“我们也会向法官建议对孩子以教育为主,让孩子早日回归社会。”陈秀珍认为,这些未成年被告人大多数都是学习成绩差,或者是因为在学校里犯了错而被开除,他们很早步入了社会,后期结识了不良少年,再加上家长的疏忽,导致了悲剧发生。因此,学校、社区和家庭都有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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