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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未按规定期限履行义务的,将纳入失信名单予以公布、曝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作者: 发布日期:2016-08-05 【收藏本文
  8月4日,市第一法院在官方网站发布《关于敦促被执行人依法履行义务的公告》(以下简称 《公告》),《公告》指出,被执行人如有《公告》中十二种行为的,可依法被追究刑责。
  据悉,自发布公告之日起,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将持续开展集中执行会战和制裁、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力度。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规定期限履行义务,或未按法院财产报告令要求报告财产或不如实报告财产的,将一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公布、曝光,并进行信用惩戒和限制高消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例】
  被发布“限高令”被执行人仍去高档酒店喝早茶
  戴着粗金链,穿着卡帕,正翘着二郎腿在高档酒店享受丰盛早茶的李某怎么也没有想到,市第一法院的法官会在这样的时间,这样的地点出现在自己面前。“我们是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的执行人员,请你跟我们到法院走一趟。”李某顿时像个被刺破的皮球,一下子泄了气。近日,这个四处躲藏、恶意转移财产的被执行人,被法院执行干警从一高档酒店带回法院依法实施司法拘留。
  数年前,张某驾驶摩托车行至悦来南路一汽车修理厂对开路段时,被李某驾驶货车碰撞受重伤。第一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肇事车辆的实际所有人陈某和车辆隶属的修车厂老板李某对本案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须向赖某赔偿838717.09万元。
  该案判决生效甚至申请执行后,李某和陈某一直“隐身”,拒绝履行义务。据申请人家属说,这两人穿着名牌衣服,常到酒楼喝茶吃饭。鉴于上述情况,法院对李、陈发出了“限制高消费令”及限制出入境的强制措施。
  发出“限高令”后,执行法官得到线索,被执行人李某进入我市一高档酒店内进行消费。执行干警迅速赶到酒楼将李某带回法院。法院依法对其实施15天的司法拘留。同时,李某名下财产被法院依法评估拍卖,目前已执行到位205750元。
  给妻子作担保人刑警被纳入失信名单无法订机票
  身为某市公安局刑警的郭跃 (化名),因无法上网订机票而犯了难。
  事情还得追溯到几年前:郭跃的妻子在中山的生意亏损,欠下几十万元无法按时偿还,作为担保人的郭跃,被债权人一并告上法庭,法院依法判决郭跃应履行连带清偿责任。因未能全额清偿欠款,法院将郭跃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不久之后,郭跃发现自己再也无法成功预订机票。原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他被禁止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等方式出行。这对于需要经常出差办案的他来说,工作受到了巨大的影响。目前,郭跃和其前妻主动到法院联系债权人协商还款事宜。【链接】
  可被依法追究刑责的十二种行为有哪些?
  (1)被执行人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损毁财产,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2)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4)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5)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6)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7)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8)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9)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10)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11)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12)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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