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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立案登记制实施近一年


作者: 发布日期:2016-04-13 【收藏本文
  因突发变故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但连诉讼费都交不起怎么办?到了法院要立案,发现材料不齐全会不会白跑一趟?为了解决市民打官司遇到的难题,市第一法院201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立案登记制。记者了解到,实施一年多以来,该院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大幅提升立案效率,节省了司法资源。立案登记制实施近一年,该院受案同比上升42.94%。

  ■措施:开通“绿色立案”审查通道,提高立案效率

  2015年11月3日,市第一法院立案庭收到邱某茵等原告诉杨某武等被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两个案件。经审查得知,家住古镇的邱某茵一家三口在当年5月1日惨遭车祸,致使邱某茵丈夫袁某强当场身亡,5岁女儿袁某谊需抢救治疗,而邱某茵自己也身受重伤。
  因突遭横祸拖垮了家庭经济,邱某茵向第一法院提起诉讼的同时也递交了缓交诉讼费申请书。立案法官得知情况后,马上为该两个案件的立案工作开通“绿色通道”,并为该两个案件办理了诉讼费缓交手续,同意她缓交诉讼费共16717元。
  除了遭遇家庭变故暂时交不起诉讼费的情况外,还有外来务工人员讨薪也走上了 “绿色通道”。2016年1月22日,在三乡镇某家具厂打工的叶先生等24人因遭欠薪,向第一法院对家具厂进行诉前财产保全。因涉及工人工资问题,立案庭主动开通 “绿色通道”,并办理了诉讼费缓交手续,同意工人缓交诉讼费1904元。立案后,该庭又安排专人为该案制作诉保相关文书,快制作快审批快印刷,并于当日移交执行局办理,这既及时查控了被申请人的相关财产,也为当事人缓交了相关的诉讼费用。
  据介绍,为提高立案效率,该院立案庭自2015年起,保持开通对涉及劳动就业、医疗教育、“三农”、重大交通事故等民生案件的绿色立案审查通道,实行“快审查、快立案、快移送”三快立案原则,为市民提供立案“一站式服务”。

  ■变化:材料欠缺可补交,推广“电子送达”提高效率

  据介绍,法院在立案登记制前实施的是立案审查制,法官在审查诉讼材料后,如发现不符合立案条件,往往不收取当事人材料,很容易引起当事人的不理解。
  实行立案登记制后,除了继续坚持对符合立案要求的案件有案必立、有案即立的宗旨外,第一法院还坚决按照立案登记制的要求,对材料不齐的案件做到先收材料,同时出具《诉讼材料接收凭证》和《补正材料告知书》;对因需要审查而暂不能立案的案件做到先收材料,同时出具《诉讼材料接收凭证》,并告知当事人该案需要留下审查,7天内答复其是否可以立案。
  “如果碰到不立案的情形,我们都会耐心地向当事人当面解释相关的法律规定”在市第一法院立案庭庭长杨少益看来,解释沟通的工作解决了不少的矛盾。“有时候当事人看到案件没立成,有些不理解,但是经过我们的解释,他们也都认可了。”
  此外,法院为方便当事人立案,立案庭审查执行立案时,仅需要业务庭在系统上登记案件生效时间后,立案庭即为当事人打印案件生效时间表,节省了当事人的时间。为提高诉讼文书送达效率,降低诉讼成本,减轻案件当事人讼累,第一法院积极向当事人推广“电子送达”方式,引导当事人利用电子送达系统将相关诉讼文书通过电子邮箱的方式进行送达,确保诉讼文书送达的安全和高效。据统计,今年当事人选择“电子送达”共5967件。

  ■成果:受案同比涨42.94%

  据统计,2015年5月1日起市第一法院实施立案登记制至今,共受理各类案件43820件,较去年同期受理案件30656件上升了42.94%。此外,还受理诉讼保全案件2578件、缓、减、免交诉讼费案件235件。
  谈起实施立案登记制工作,市第一法院立案庭庭长杨少益颇有感慨地说:“工作量比以前大了不少,特别是向当事人介绍、解释和阐明法律的工作多了好几倍。但是,通过和当事人的沟通和交流,让他们在立案之始就体会到公平和正义,让我们觉得工作是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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