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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行政诉讼法》实施近两个月受理数量“井喷”同比增五成多


作者:记者 李玮玮 通讯员 李志金 谢欣然 刘一慧 发布日期:2015-06-26 【收藏本文
    商报讯 立案登记制度改革和新《行政诉讼法》从今年5月1日起实施,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法院开放日”活动中,公布了实施情况。我市两级法院受理一审民事、行政案件数量较今年4月增加32%,其中行政诉讼案件受理数量出现“井喷”,比去年同期增长了54%。昨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监督员、媒体记者、学生等约100余人参加开放日活动。
    “民告官”案件同比增五成多
    立案登记制改革后,群众立案容易了。昨日,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相关负责人称,目前立案总体情况平稳、正常、有序。
    我市两级法院5月份共收到立案材料4817件,当场登记立案4728件,即时受理率达98%,较之我市两级法院今年4月份受理案件数3197件,增加了32%。
    “其中,行政诉讼类案件受理数量增幅最大,同比增长54%。”据中级法院行政庭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上半年,我市两级法院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558件,同比增长83%,其中一审案件增长110%。
    信用卡纠纷和物管纠纷大幅增加
    据立案庭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立案门槛降低,受理数量较大幅度增长,其中有三类案件增长明显。一是银行提起的金融借款案件和信用卡纠纷;二是民间借贷纠纷;三是物业公司起诉业主拖欠管理费纠纷。
    该负责人称,以信用卡纠纷为例,“以往银行要先穷尽各种追收手段才能立案,如今立案门槛降低,只要持卡人逾期不还,银行便可提起诉讼;物业管理费纠纷也同样,物业公司直接来法院起诉。”
    该负责人称,面对这样的诉讼压力,法院也在调整案件审理方式,启动民事小额诉讼程序,实现案件繁简分流。如物业费纠纷标的1.6万元以下的,启动小额诉讼程序,一审终审,节约司法资源。
    将加大制裁滥诉缠诉虚假诉讼行为
    立案门槛降低了,那么是否意味着每个案件既能立案就能进入审判呢?该负责人称这是一种误区。
    他称,有诉必理不等于有案必立,司法解释已经明确了不予登记立案的范围,具体包括: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在我们两级法院中,最常见的不予立案的情形是,不属于我院管辖的案件。”
    据介绍,我市法院下一步将通过加大惩治力度,依法制裁干扰立案秩序、虚假诉讼、无理缠诉等滥用诉权行为,引导当事人树立正确的诉讼观念,推进诉讼诚信建设。
责任编辑:记者 李玮玮 通讯员 李志金 谢欣然 刘一慧 来源于:中山商报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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