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市第一人民法院为困难群众打官司减轻诉讼负担

去年缓减免诉讼费175.78万元

作者: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刘香霞 发布日期:2015-01-14 【收藏本文

  

记者昨日从市第一人民法院了解到,为了让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该院积极为农民工、孤寡老人、低保人员等弱势群体减轻诉讼负担。2014年,该院共为案件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175.78万元。
  李老伯是一位年过半百的外来务工人员,是家里的经济支柱。2013年12月28日,李老伯驾驶人力三轮车行驶在坦洲镇申堂路上时,被一辆小客车撞上,事后小客车司机逃逸。经鉴定,李老伯重度颅脑损伤,一级伤残,终生一级护理依赖。交警认定小客车司机王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2014年4月,市第一人民法院判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李老伯经该院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但王某仅支付了1万元左右的费用后就没再赔偿了。今年8月8日,李老伯指定监护人李四妹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王某和保险公司赔偿各项费用共计981978.3元。
  市第一人民法院立案庭认为李老伯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于是优先对该案进行立案并审批缓交诉讼费手续,同意他要求缓交诉讼费用22637元的申请。
  市第一人民法院将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孤寡老人、残疾人、孤儿、农村“五保户”等12类当事人,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等费用的11种情形列为重点缓、减、免对象。该院在立案大厅设立“绿色通道”,并将申请材料格式及具体规定印制成册,使符合条件的弱势群体快速熟知申请缓、减、免诉讼费的条件和流程。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法院将最短时间内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责任编辑: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刘香霞 来源于: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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