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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第一法院与市交警部门建立执行联动机制


作者: 发布日期:2014-09-25 【收藏本文
 
法院与交警联动扣车办理交接


    为加大执行力度,形成执行合力,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与市交警支队签订合作协议将执行联动制度化,决定自9月1日起设立被执行人车辆“黑名单”, 市交警支队在日常执法或不定期a专项查处行动中,一旦发现“黑名单”上的被执行人车辆则立即查扣,让“老赖”车辆不敢轻易上路,促使“老赖”乖乖还钱,履行法院裁判。
    一、建 “黑名单”。中山第一法院将请求交警部门协助查封、扣押被执行人车辆的相关文书送达市交警支队,市交警支队接收后将需查扣车辆的信息,如包括车主、车辆号牌、查扣期限等录入机动车登记管理系统和“黑名单”数据库,并加入自定义状态,标明“一院查扣”,以便交警在日常执法中及时查找并扣押被执行人车辆。民生案件、弱势群体案件、车辆系唯一可供执行财产案件、被执行人抗拒逃避执行等类案件,优先考虑查扣。首批204辆涉案车辆已入“黑名单”。
    二、查扣常态化。市交警支队在办理机动车定期检验、车辆转移登记、抵押登记以及路面执勤执法等过程中发现是法院要求协助查扣车辆的,按就近原则当场扣押至扣车场。市交警支队协助法院查扣被执行人车辆将常态化,发现一辆查扣一辆,查扣程序更明确简化,有助于提高法院的执行效率和执行效能。
    三、联合主动出击。第一法院与市交警支队还将联合主动出击,不定期开展专项行动,不断强化查扣车辆的执行震慑力。除日常协助法院查扣被执行人车辆外,第一法院还视执行工作需要,函请市交警支队不定期开展专项行动,组织警力实施有效手段,协助法院有针对性地主动查扣被执行人的车辆。
    9月12日,第一法院与市交警支队联合查扣了执行联动以来的第一辆被执行人车辆。
责任编辑: 来源于:中山市第一法院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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