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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第一法院对司法网拍恶意竞拍者开出全国法院首张“罚单”


作者: 发布日期:2014-08-08 【收藏本文

为了阻止司法网拍,竟雇请他人恶意抬高价格,阻止竞卖。8月4日,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杨武、苏婵两人予以惩戒,各处以罚款人民币5万元。据悉,这是全国法院首次对司法网络的恶意竞拍者开出“罚单”。
 
    妨碍执行恶意竞拍受罚
 
    经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杨武、苏婵等4人因借贷纠纷被判对银行以及罗某履行还款义务。经核算,执行金额为316万余元。中山一院在依法受理了强制执行申请后,向杨武等4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申报财产,但被执行人均置之不理。后法院经调查发现,苏婵等人名下有一块936.5平方米的土地及地上建有房产,立即进行了查封。
 
    今年3月17日,法院将上述土地及房产挂到淘宝网上的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起拍价380万,竞拍保证金40万。第一次拍卖因无人竞买而流拍。5月29日,第二次网络司法拍卖开始,5人参与竞拍。经过24小时竞拍,最后由出价21次的杨某君成功竞买。然而,事后杨某君却未按时付款。
 
    经查,杨某君是受杨武、苏婵委托参与上述房产的网络司法拍卖竞拍。法院随后便发出法律文书通知杨武、苏婵支付竞买尾款,并告知不支付尾款的法律后果。但杨武等人回复说,他们当时登记参与竞拍时就压根没有准备足够的资金来支付拍卖款,而且他们也不会支付尾款。杨武等人承认,他们之所以参加竞拍,出价这么多次,目的就是把土地及房子的竞拍价抬高,这样别人就不会把地买走了。
 
    杨武、苏婵两人在上述土地的网络司法拍卖中,在明知资金不足、无力支付拍卖价款的情况下,仍与他人激烈竞价,恶意抬高价格,阻止他人竞买,其恶意竞买行为已经严重妨碍了法院执行,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遂依法对两人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司法网拍岂容“随意拍”“恶意拍”
 
    中山第一法院执行局局长陆永伟解释,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对于妨碍或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行为,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规定同样适用于司法网络拍卖,而无购买能力的恶意竞价行为就是典型的妨碍执行行为。
 
    对于恶意竞拍导致流拍如何补救的问题,陆永伟解释道,竞买成功者逾期未支付拍卖款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竞买成功者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其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剩余的,应当退还;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陆永伟提醒竞买者参与网络司法拍卖需谨慎,不可“随意拍”,更不能“恶意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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