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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第一法院召开打击毒品犯罪宣判大会


作者: 发布日期:2014-06-27 【收藏本文





  “6.26”国际禁毒日前夕,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召开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宣判大会,对涉及毒品犯罪的梁某文等8名被告人进行集中宣判。8名被告人因贩卖毒品、运输毒品、非法持有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等罪名,分别被第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12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200余名东区中学的师生前来现场旁听宣判,直观接受禁毒法制教育,有效警示青少年学生远离毒品。
  近年来,为遏制毒品犯罪上升态势,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不断加大打击毒品犯罪的力度,坚持对毒品犯罪从重从快的“严打”高压态势,有力打击毒品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今年上半年新收毒品犯罪案件160件186人,同比分别下降了17.95%和14.29%。
  【案例之一:150元的“报酬”  12年的刑期】
  被告人梁某文,男,46岁,汉族,广东省中山市人。2013年8月21日上午9时许,梁某文驾驶粤TB0XXX号牌小汽车到中山市民众镇民众市场遇见“辉仔”(身份不详,在逃),“辉仔”提出给梁某文人民币150元的报酬,要求他到中山市105国道南区城南六路北台桥路段帮其取回毒品1包(经检验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净重为50.05克)。梁某文于是驾车来到上述地点,并取回毒品后返回中山市民众镇,途经中山市105国道板芙四海百货路段时被巡逻的交警盘查后被带回交警大队。同日上午10时许,梁某文在交警大队被闻讯赶来的公安人员抓获,并当场从梁某文身上缴获上述毒品1包。市第一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梁某文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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