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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第一人民法院推行导师制为新法官迅速成长形成制度保障


作者: 发布日期:2013-12-04 【收藏本文


      南方日报讯 (见习记者/王子威  记者/罗丽娟 通讯员/刘香霞)“以前在法庭审判时遇到了困难,有时候就僵在那儿。”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一位年轻的法官回忆起最初走马上任时的情景,至今还觉得尴尬。而这样的窘况如今很难再遇到。
  昨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导师制”交流会举行,该院的多名法官导师和法官学员到场介绍了新法官受导期间的经验。通过传帮带的规范化运作,新法官的迅速成长有了制度保障。

  高校生毕业最短两三年就要任法官
  
  据了解,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长期来存在案多人少、法官年轻化的客观实际,高校毕业生通过司法考试进入法院以后,长则四五年,短则两三年就可以成为一名正式的法官,受理审判案件。近三年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的初任法官达到26人,年轻新任法官占20%。新任法官虽然具有较强法律理论功底,但缺乏一定审判工作经验和实务技巧。
   “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是逻辑。”第一法院院长罗嘉浩打了一个比方,“法院就像医院,医生是看病和开药,而法官是审和判,越有经验的医生越能把病看好,法官也一样。”他表示,在新法官培养的过程中,富有资历的老法官能够提供大量的实际操作经验和切实的意见,帮助新法官尽快成长。
  近三年,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法官人均结案一直持续每人200件以上。2012年,该院法官人均结案211件,是当年全省法官人均结案数的近2倍,是全国法官人均结案数的近3倍。案件数量和法官数量的悬殊比例无疑对年轻法官迅速成长、早日挑起大梁提出了迫切需求。“一宗案子没有判好,就会影响法院的声誉。”罗嘉浩说。

  受导人涵盖挂职人员、见习人员、试用人员
  
  早在去年7月,该院就出台了《导师制度实施办法》,经过半年多准备,导师制于今年4月正式启动。
  为了保障导师制的有效实施,首先由法院领导和审判委员会委员组成导师领导小组,随后由导师领导小组来选任导师。导师不仅要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品质,还要有较高理论素质和丰富实践经验,且必须在该法院工作5年以上,聘期2年,可续聘。
  导师受聘完成后,将与受导人进行一对一的匹配,双向选择。根据规定,导师将在一个月内拟出指导计划,受导人则每个季度向导师提交一份书面汇报并由导师加具意见。受导期为半年至一年。
  通过庭审活动、检查办案质量等方式,导师向受导人传授适用法律、驾驭庭审、指导修改裁判文书、诉讼调解、制作裁判文书等方面的审判经验和技巧。目前该院已经有7名法官在导师指导下“出师”。
   “之前我裁判文书写得不规范,导师冯穗波给我提了七八次修改意见。”受导法官曹慧星是2010年8月进入第一法院,今年2月就被任命为法官,她坦言导师的指导让她得以迅速成长。
  据悉,除了初任法官和执行员外,受导人的范围还涵盖了新调任、选调、挂职锻炼的法官和执行员,法院安排的其他人员、见习人员、试用人员等。罗嘉浩表示:“导师制不仅应该是法官的培训基地,更应该是所有想学习、愿意学习的干警的素质提高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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