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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法官上门“家访”调解纠纷


作者: 发布日期:2013-10-25 【收藏本文


    编者按:市第一法院立足化解基层矛盾,探索建立预立案调解机制,取得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10月22日晚,该院调解办全体工作人员与市诉前联调工作室前往一小区调解物业管理纠纷,市中级法院官方微博进行直播,记者也跟随采访报道。


业主拒缴物管费法官夜里上门“磨”
意在让纠纷和平解决,而不是生硬判决
4个小时调解后,5户当场交钱、8户承诺数日内交钱 
  

    10月22日晚上6点半,市第一人民法院调解办的4名法官带着市诉前联调工作室的10名调解员,前往西区的创兴广场小区(二期)。
    创兴广场小区29个业主,因不满物管的服务,自2008年起,就有部分业主开始拖欠物业服务费,今年10月14日,物业公司将29户业主起诉至市第一法院,其中欠费最多的为5358元,最少670元,共90696.78元(含滞纳金)。
法官这次上门,是想对这次物业欠费纠纷案进行预立案调解,记者也跟了过去。

 
上门目的:和平化解纠纷避免双方伤害 
 

  
“小区物业欠费纠纷,是个老大难问题。小区业主因为各种理由欠费,物业公司无法收齐费用,导致后续服务质量跟不上,引发业主更大愤慨,继续不交费,形成恶性循环。”市第一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添扶告诉记者,“如果真要告上法庭,即使法官依法判决,但并不一定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以前的比华利山庄案件就是个典型个案,业主诉物业公司,物业公司诉业主,导致小区的物业服务和居住环境日益恶化,对双方都是伤害。”
    市第一人民法院在办案中探索建立预立案调解机制,也就是说,在正式立案前,对一些有调解条件的民商事纠纷,先不予正式立案,而是先预立案登记,进行诉前联调,如果能达成协议,可依法进行司法确认,若达不成协议,及时再予以立案,并开通诉讼绿色通道,优先排期审理。

 
现场直击:起初怨气大拿了证明书才交费 
 

  到达小区的康建物业管理处后,已有几名业主等候在这里。
  几名业主一见法官,就开始吐起了“苦水”。“我们不是不想交,实在是很多问题没解决啊。”然后纷纷翻出手机内的照片,展示给法官看,如楼道内堆满垃圾、墙壁渗水等、小区内乱停车、下大雨阳台雨水倒灌,以及小区安全问题等。
  还有一名业主言语有些激动,“我的屋子一下雨就渗水,墙壁上的木料全部都发霉了,损失很大。我自己就是做装修的,小区的外墙肯定存在质量问题。”
  面对这些一肚子怨气的业主,法官陈文旭先讲法:“,如果是房子质量的问题,要找开发商,不能怪罪于物业公司。这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
  转头又向物业经理说:“业主反映的有关房屋质量的问题,你们作为物业公司肯定要负责,牵头向开发商反映。这是分内的事。”
  于是,双方各退一步,业主拿到了物管出具的漏水证明,爽快地把从2009年7月以来欠下的物业费全部交纳,还一口气付清了今年全年的物业管理费。
    经过4个小时的努力,有5户当场交纳了3662元,8户业主承诺在三五天内交纳。但并不是每宗案子都调解得如此顺利,有一位业主因为小区车辆乱停放问题无法解决,当场表明,继续拒交物管费。

 

法官感受:调解就是三番五次上门“磨”

  “这个工作肯定不可能立竿见影,调解工作必须要多次、长期跟进。”参加本次调解的市诉前联调工作室主任吴毅告诉记者,很多调解员已经是第三次来这个小区了,“我们理解业主的担心,交了费问题不整改,所以我们让物业公司写下整改承诺书,并向办案法官承诺,接下来,法官也会跟进整改情况。”吴毅说。
  吴毅曾调解过大量房地产类纠纷,“采取诉讼的方式效果差,双方都不服,但预立案调解,由法官和调解员介入,纠纷双方有一个对话平台,双方各自履行义务,基本上可以达到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效果。”
  今年初,他们就曾成功调解过南区恒海花园的物业管理费欠费纠纷,“那次多达100多户欠费用户,经过调解,七八成欠费业主重新交费。”(中山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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