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我院知识产权三审合一工作步入正轨


作者:刘香霞 冯靖琪 发布日期:2013-05-17 【收藏本文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我院自2011年2月1日开始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三审合一的试点工作,由民三庭(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
    三审合一试行前期,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由刑庭指定一名法官主审,由民三庭派员参加合议庭;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则由民三庭法官主审,行政庭派出一名法官参加合议庭。自今年4月1日开始,我院受理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行政案件、民事案件都由民三庭法官主办,知识产权三审合一工作正逐步进入正轨。
    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三审合一”,有利于统一裁判标准,整合审判资源,提高司法效率,从而整体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


责任编辑:刘香霞 冯靖琪 来源于: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浏览效果最佳
粤ICP备15020197号-1 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五路62号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