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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确立本院精神表述语


作者: 发布日期:2012-12-12 【收藏本文
  按省法院《广东法院文化建设标准及考评办法》中关于结合本院优良传统、当地文化特色、总结提炼、深入实践法院精神的要求,我院今年在全院干警中开展第一法院精神表述语征集活动。截止10月份,共有15个部门参与活动,收到征文18篇,征集到表述语提法23个。
  近日我院分别召开征文作者和班子座谈会对这23个表述语作了充分讨论,最后确定罗嘉浩院长提出的“博识睿达、笃行至善”为第一法院精神表述语。讨论认为该表述语,
  一是职业特点明显,能较好体现法律理想和实现路径。有同志以方案等公文结构作比喻,说善是指导思想,公平正义等是遵循原则,法官是领导成员,法条是具体措施。可见,善是法的理想,正义是法的核心,通达是法的要求,博识睿智笃行是达成目标的条件。
二能较好体现传统文化和现代要求。易、道、儒、释最能反映传统价值,其核心是太和、自然、仁义、慈悲,概括起来就是善。善治也是现代社会建设要求,市委十三届二次全会提出要“谋善治”,在刚结束的广东社会建设年会上朱明国同志要求社会建设要“协同善治”。
  三能较好体现中山先生法律思想和突显地域特色。博爱是孙中山先生的极好概括和写照,慈善是中山亮丽品牌。中山得文明之先,人杰地灵,博识睿达之人辈出,表述语能较好反映和美中山的人文精神。
  四能较好体现知行合一要求。博识睿达属于人的修养和状态,总体上属于知的范畴,而笃行至善主要还是行的范畴,其中,至善则是最后归宿。
  五能较好与院训“修身乐业、崇法尊民” 呼应,体现第一法院人的理想追求。训是教导、要求,是主动的;精神是活力、宗旨,是主动的。大家都表示要把博识睿达、笃行至善变成我们的文化自觉。
  与会同志还在其它众多角度作了解读。
责任编辑: 来源于: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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