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一封特殊的“网信”


作者: 发布日期:2012-10-24 【收藏本文
  李长山
 
  近日,一封特殊的“网信”由一名律师通过我院外网以信访的方式写给我院领导。
 
  该信内容如下: 2012年9月27日上午,本人到贵院第七审判庭开庭时,不慎将内有其身份证、数个银行卡及若干现金的钱包遗留在第七审判庭内。主审法官蔡伟及书记员张炜立拾到钱包后,立即通过多种方式联系本人,并由张炜立在次日到顺德国土局办事时当面将钱包交还给本人。
 
  写这封信的是广东容桂律师事务所高某湘律师。高律师在信中还写到:“本人认为,蔡法官、张书记员拾金不昧、急人之所急、为人解难的行为体现了人民法官的高尚情操,而这种高尚情操的取得,离不开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这块沃土,也离不开贵院领导的教导和熏陶。”为此,特向蔡法官和张书记员表示衷心感谢!向贵院领导表示衷心感谢!
责任编辑: 来源于: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浏览效果最佳
粤ICP备15020197号-1 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五路62号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