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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8年办不了谁之过?

■昨日市第一人民法院对该工厂进行强制查封■中山加合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未通过环保验收却开工生产频遭群众投诉

作者:文/ 本报记者何腾江陈健儿通讯员周祖龙王念 图/记者夏升权 发布日期:2012-06-14 【收藏本文

    市第一人民法院和环保局工作人员与企业主在讨论环评相关材料和处罚决定细节。

    昨日,市第一人民法院和市环保局联合执法,查封了中山加合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的生产设备。

名词解释
    位于港口镇中南村的中山加合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没有通过环保部门的验收,却开工生产长达8年,工厂排出的刺激性废气以及直接倒入河涌的废水,让附近村民和周围农田都很受伤。昨日,市第一人民法院执行了该起环保非诉案件,对该工厂进行强制查封。
环保非诉案件
    是指由环保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间内既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的案件。
■工厂被群众频投诉
    中山加合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于2004年落户中南村。该村村委会主任梁耀明透露,该工厂50多名工人,主要是村民或附近打工的外来人员。
    这家主要从事胶粘剂生产的工厂占地面积约四亩,周边有很多耕作的农田,附近有少许的食店及民屋。记者随执法人员进入工厂后发现,生产工人并不上班,倒是办公楼各个办公室人员都基本到位,各忙各的。据该公司总经理梁渐辉介绍,工人都是早上过来打一下卡,没事就回家,也不敢放假。
    早在5月19日,梁渐辉就已接到市环保局通知责令其停产整改,他也很“听话”。进入生产车间,虽然机器不响,工人不在,但依稀的刺激性气味还是让人很难受。“生产的时候,车间内确实有微弱的气味,但工厂外围并没有气味。”梁渐辉说。
    在梁渐辉的带领下,记者进入工厂后面。他指着三台处理废气的吸收塔介绍,这是环保部门要求加建的,但除此之外,该工厂内并未发现有排水系统,废水废渣是不是直接排入河涌,他暂不回应。
    开工生产8年间,村民投诉不断,但公司的生产也照常。上任中南村委会主任梁耀明昨天告诉记者,村民投诉的焦点在于:废气难闻,有村民为此去医院做过检查;废水未经处理倒入河涌,村民与工人为此发生过争执。“中南村被港口镇定位为中山市的农田保护区,首先就是要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中南村7000多名村民的身体健康。”梁耀明说。
■8 年办不了的环评是谁在撒谎?
    梁渐辉的说法是:相关部门叫他们办什么手续,他们就办什么手续。事实上,该公司确实办了很多文件,相关职能部门也盖了很多公章。昨日,梁渐辉将这些文件一一呈现在执法人员面前。
    “这么多部门盖了公章,我们也生产这么多年了,怎么突然就说是违法生产了呢?”梁渐辉一直喊冤,2004年,该厂新建的5台反应釜已经通过环保测评,之前有部门告知会一起组织验收,但他一直没有接到通知,他便认为验收已经通过。2009年,梁渐辉又为工厂新添了3台反应釜,环保部门通知,新建的反应釜要进行环保测评。
    “我们不懂法,以为2004年通过环评就可以生产了。”梁渐辉说,现在之所以将2004年的旧事“扯”出来,是因为2009年新添的3台反应釜也需要做环保测评,结果才被发现以前的5台反应釜还没有通过验收,意味着8年间的生产全是“违规”。
    梁渐辉解释,新增的3台反应釜之所以既没有通过环评也没有通过验收,是因为环保部门 “拖延”。“我们早在2009 年就递交了环评材料,但一直没有动静,后来听说是工作人员变动,最近才 ‘追查’出来确实有一份这样的材料。”梁渐辉说。
    针对梁渐辉的说法,市环保部门一位不愿意向记者透露真实身份的工作人员接受采访时表示,化工厂申请审批要经过三个环节:第一步是获环评审批后,才能动工建设项目;第二步是主体工程要有配套环保设施,项目建好后,由负责人主动提出环保局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生产;三是验收后,企业还应申请综合验收,对其排放的废气废水进行检测。“我们在环评审批文件上已注明‘由负责人主动提出验收申请’,但他们一直没有主动申请过,并不存在环保部门不通知他们的问题。”
■是企业受伤还是村民更受伤?
    “停产这段时间损失惨重,现在还不知道怎么发放工人工资。”梁渐辉看着执法人员将生产车间大门锁上,还贴上了公告——你公司应停止化学品(聚氨酯胶粘剂)生产新建和扩建项目主体工程 (反应釜8台、不锈钢搅拌罐32个、贮槽13台、真空泵4 台等)的生产使用——不由得唉声叹气道:“你们都将吃饭的锅封起来了,肯定没饭吃了。”
    梁渐辉透露,该公司的产品主要销往新加坡、东南亚等,目前还有很多国外订单无法交货,相当着急。“这个环评手续没有两三个月办不下来,停产这么久,这家企业肯定要倒闭了。”
    记者了解到一个事实是:因群众多次举报,环保部门曾多次对该厂进行了环保资格审查和现场检查,并分别于2009年、2011年对该工厂进行过罚款,总计10万余元。然而,该工厂既没有申请行政复议,也没有向法院起诉,除交纳罚款外,没有履行其他处罚决定。今年,环保部门向法院申请执行强制查封。
    港口镇综治办常务副主任黄先生也告诉记者,该镇主要领导非常重视这起环保非诉行政案件,立场很坚定:危害群众健康的污染企业,一律关停!“我们的党委领导前几天还亲自接待了投诉的群众,答应还群众一个健康的生活环境。”◎案例分析
环保非诉案频陷“拉锯战”
    事实上,此次的中山加合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并非个案,市第一法院提供的数据显示:2010年至2012年上半年,该院在环保非诉案件中,进入执行程序的共计146宗,申请标的额共约292万元,到位金额为163万元,到位率仅55%。一个尴尬的数据横在办案人员的面前,主要原因是环保非诉行政案件难以执行,且容易激化矛盾,被视为“骨头案”。
    环保非诉案逐年上升却现“执行难”
    根据统计,近年来,该类案件数量呈上升态势。该院在2010年的收案量为43宗,2011年上升到71宗,而2012年截至至今,这一数字已为32宗。“这类案件的执行,占用了法院大量的司法资源,但执行效果并不理想。”市第一法院执行三庭庭长蔡庆武认为,三大原因成环保非诉案执行的“拦路虎”——
    一是相关政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中对一些涉及环保的生产工艺能否使用规定模糊,难以操作,致使许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钻漏洞,使用一些会造成严重污染的生产工艺。
    二是被处罚企业中大多数为启动生产而投入了大量资金,若立即停止相关生产线的使用,将遭受巨大经济损失。出于经济效益的考虑,被处罚企业能拖则拖,并偷偷继续生产。
    三是对于罚款的处罚,法院虽有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但对于责令停产、停业处罚的执行,往往需采取停水、停电等配套措施,需要相关部门的配合;对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而言,则可能还要关闭相关设备等专业技术支持。
    法院执行易成 “猫捉老鼠游戏”?
    蔡庆武解释,环保非诉案件指由环保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间内既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的案件。“这类案件往往涉及人数众多,牵涉面广,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也很棘手。”
    依据现行的法律规定,法院所能采取的执行手段无非是:1.对被执行人或其负责人进行罚款;2.对企业负责人或经营者实施司法拘留;3.对企业的生产线等实施查封。“事实上,这些措施并不能对企业主、经营者形成足够震慑。一些被处罚人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被罚后照样进行生产,使法院的执行演变为‘猫捉老鼠式的游戏’。”蔡庆武说。
    蔡庆武还介绍,由于环保法律法规设定罚种的特点,非诉环保行政处罚案件的处罚内容一般除罚款外,更多的时候会同时责令停产、停业,多数情况下意味着被处罚人的生产、经营将不可能继续,对被处罚人的影响极大,等同于强制关闭,判“死刑”。而其他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如工商、税务行政处罚,养路费征收、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件等,处罚内容大多为罚金钱,易为接受。“所以说,这类案件的当事人普遍存在对环保行政处罚决定不予理睬的倾向,既不自觉履行,也不积极行使法律赋予的复议权、起诉权,消极对待环保执法。”◎相关案例
违法排污被罚3万法院强制才交钱
    2010年10月27日,市环保局火炬开发区环境监察人员在对洁亮京华洗涤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作业产生的洗衣废水,在废水治理设施曝水池没有运行的情况下,直接从该公司厂门口下水管流出后排入市政下水管道。
    该公司2000年4月正式投入生产使用至今,主要从事干洗成衣、湿洗酒店布草。
    当天,工作人员对公司外排的生产废水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废水中悬浮物浓度和COD 的浓度超出了公司持有的 《广东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中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悬浮物浓度超出0.2倍,COD 浓度超出2.7倍。
    对该公司存在不按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标准排放水污染物和不正常使用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问题,市环保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整改,并处罚款3 万元。但是,过了规定交罚款期限,该公司迟迟没有交纳罚款,市环保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法院强制执行阶段,该公司才全数交纳3万元罚款。
    无证凌晨施工被罚5万却只交4.3万
    2010年12月28日凌晨1点,市环保局接到信访投诉,反映东区康华路加和领御旁水云轩·馨园建筑工地在进行夜间施工挖泥时发出巨大的噪音,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监察人员到达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工地正在进行挖泥施工作业,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建筑噪音,现场有2台挖泥机、2台泥头车,全部正在施工作业,挖泥工程一直持续到凌晨1点,还在继续施工,对周边的居民产生较大影响。
    经查核实,该项目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为“中山市石岐区厚兴土石方工程部”。经查阅市环保局的档案资料,发现当事人的环评报批材料齐全,但未办理《广东省排放污染物临时许可证》。该建筑工地在未获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进行了挖泥夜间施工,产生噪音污染。
    按照相关规定,市环保局对该工程部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责令其立即停工整改,同时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在规定期限内,该工程部未交纳罚款,市环保局申请市第一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阶段,该工程部交了43000元后就没了下文,最后法院冻结其相关银行账户,但账户里空空如也。
责任编辑:文/ 本报记者何腾江陈健儿通讯员周祖龙王念 图/记者夏升权 来源于:中山日报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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