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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毒男”与法官“耍太极”


作者:商报记者 王伟 通讯员 周祖龙 刘运林 苗万文 摄影 夏升权 发布日期:2012-06-13 【收藏本文
    昨日,市第一法院举行毒品犯罪的宣判会,对5名罪犯进行宣判,随后对一名贩毒犯罪嫌疑人进行庭审。300 名学生现场旁听,当庭审判长还与学生进行互动。

    6月是全民禁毒宣传月。昨天下午,市第一人民法院公开宣判4宗涉毒案件,并当庭审理一起贩毒案。石岐启发中学300多名学生旁听宣判和观摩庭审。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市第一人民法院收到涉毒案141件150人,其中贩卖毒品罪131件140人,非法持有毒品罪9件9人,容留他人吸毒罪1件1人。
单亲少女走上吸毒路
    昨天下午3点,市第一人民法院对张志勤、王波、陈茂源、范鸿浩、陈建彬等5名罪犯进行公开宣判。
    第一个接受宣判的是张志勤。当审判长宣读判决书时,他昂着头,一副很不在乎的样子。接受采访时,他说自己原在电子厂上班,一个月1000多元收入,自己并不吸毒,今年初才开始接触毒品,被朋友带上“道”后,就把朋友留在自己住处吸毒。
    范鸿浩是其中唯一的女性。宣判时,范鸿浩一直低着头,她告诉记者19岁就开始吸毒,至今已有7年“吸龄”。“特别后悔,这将是我人生的一个转折点。以前没人监督,所以控制不住自己。”范鸿浩说。
    范鸿浩告诉记者,她生活在单亲家庭,妈妈溺爱她。范鸿浩回忆起吸毒之路——那年,她19岁,学舞蹈专业的她正面临毕业实习,初恋刚分手,承受不了压力和痛苦,每天晚上便和几个同学在夜总会跳舞走穴。在舞厅,她经朋友介绍认识了陈某,这才接触到毒品。一吸即上瘾,几年来虽说没有太大的经济压力,但最后仍然走上以贩养吸的道路。“贩毒都是因为吸毒。”范鸿浩说,之所以跟陈某一起贩毒,就是为了筹毒资。
被告人故意装糊涂
    昨天下午,除了公开宣判4起涉毒案件,还当庭审理了一起贩毒案件。不过,被告人黄某在法庭上和公诉人打起了“太极拳”,问其是否知道吸管内装的是毒品,面对公诉机关回答:“不知道。”面对法官回答:“知道。”
    据公诉机关指控,从今年2月开始,黄某就和“姐姐”一起,在东区土瓜岭附近,向郑某贩卖海洛因4次。第四次交易时,被公安机关抓获,黄某承认自己“做了错事”,并供述称,海洛因是“姐姐”买回来的,“姐姐”提供了买毒者的电话号码,由他和买毒者在土瓜岭老年人活动中心附近的垃圾站交易。
    当公诉人问黄某对指控有无异议时,黄某当庭翻供,称自己不知道交易的是毒品,并称自己不吸毒,“姐姐”吸毒,用吸管包装后吸。公诉人反问,既然“姐姐”用吸管吸毒,而黄某贩卖给郑某的毒品,也是用吸管包装,怎么可能不知道所卖的是毒品?面对质疑,黄某坚称不知道,如果知道就不会卖。
    法官问黄某,其在公安机关承认贩毒,现在却翻供,为什么?黄某答称:贩毒才被抓的。接下来,公诉人再次询问黄某是否知道所卖是毒品,黄某再次坚称自己并不知道交易的是毒品。
    在举证环节,公诉人提供了详细的物证、人证。法官问黄某对人证、物证有无意见,黄某答称有意见,仍坚称不知道。法官问,你送货时知道是毒品吗?黄某答知道!那既然知道,为什么否认公诉人的指控?黄某答,刚才头脑不清醒,现在清醒了。
    最后,法院当庭宣判:判处黄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款5000元。
    ■新闻链接
    张志勤: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陈茂源: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范鸿浩: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王波: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陈建彬: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没收财产人民币50000元
    ■延伸阅读
前科人员作案比重增大
    据了解,毒品犯罪案件的犯罪主体以低学历、外来务工人员为主,其中有前科人员作案所占比重较其他犯罪为多,且呈现比重不断增大的趋势。其中2007年犯贩卖毒品罪人员有前科犯罪的共计24人,累犯17人;2008年有前科犯罪共计44人,累犯35人;2009年有前科犯罪共计62人,累犯47人;2010年有前科犯罪共计82人,累犯62人;2011年有前科犯罪共计88人,累犯70人;2012年上半年有前科犯罪共计32人,累犯20人。
    从作案手段看,以贩卖海洛因为主,且所占比重逐年增加。而涉及冰毒、氯胺酮、麻古等新型毒品的案件有所回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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