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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产妇产后身亡

家属起诉索赔113万元,院方称无过错

作者:见习记者 穆瑞 发布日期:2012-05-25 【收藏本文
    昨日,市第一人民法院张家边法庭开庭审理了一宗医疗纠纷。患者离预产期还有13天时因羊水早破到南朗镇某医院分娩后心跳呼吸骤停,虽经转院抢救仍不治而亡,患者家属认为医院存在过失遂提出总额超过百万元的赔偿诉求。目前,该案尚未宣判。
    庭审时,罗某家属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不负责任,在产妇年龄大、婴儿巨大且羊水早破的情况下,不顾家属提出的剖腹产要求,执意让产妇自然生产才导致险情发生。且在患者转院抢救时,该医院多次拒交病历,在患者家属要求封存病历时院方工作人员存在故意拖延时间、篡改病历的可能。据此,罗某家属认为该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严重过错,并在起诉状中提出了3项诉讼请求,其诉求总额达113万元。
    该医院医务科科长及其代理律师出庭应诉,他们辩称医院所采用的手术方式符合医疗常规规范,治疗过程不存在过错、过失行为。对于罗某分娩后心跳呼吸骤停,这是由于她在手术过程中并发羊水栓塞所导致的。且医院管理严格,根本不存在拒交病历和篡改病历的可能。
    目前,院方已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罗某家属将和院方协商委托相关医疗鉴定部门进行鉴定。
责任编辑:见习记者 穆瑞 来源于:中山日报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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