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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人因欠薪被拘留

近五年,市第一人民法院工资执行案件年均收案逾1100件,为近3万名工人讨薪逾8600万

作者:记者 陈健儿 通讯员 周祖龙 苗万文 发布日期:2012-05-18 【收藏本文
漫画/解元杰

    俗话说,一分耕耘一分收获。然而,当遭遇黑心老板时,一些工人的耕耘换回的或许不是收获,而是无止境的等待和最后付诸东流的血汗钱。而想从黑心老板的口袋里拿回属于自己的血汗钱,工人能依靠的也只有法律了。
    据市第一人民法院执行局长陆永伟介绍,近五年,该院工资执行案件占到执行案件相当高的比例,年均收案超过1100件,涉案工人超过5000人,涉案金额近3000万元,执结案件涉案工人超过5500人,为近3 万名农民工兑现了工资款8608.99万元。
    ■案例一:工人工资优先执行
    今年40多岁的阿永和其他20名工友本来是东区一开挖工程有限公司的员工。去年9月,阿永等人还在工作,公司的6台机器设备却由于经济纠纷被法院查封,工作无法继续开展。让阿永等人始料未及的是,公司经理曾某一夜之间也消失得无影无踪。
    原来,该公司是曾某与另外一个人合伙开的,公司的机器设备基本是合伙人出资购买。去年该合伙人提出撤资不干,曾先生许诺将返还机器设备的资金给合伙人,却因为当时公司经营不善,迟迟没能还上这笔钱。于是合伙人将曾某告上法庭,要求拿回这笔钱。当时,法院依合伙人的诉讼保全申请,依法查封了公司的机器设备。
    阿永和工友们一下子成了无头苍蝇。10月底,被欠去年2月至10月工资的他们不得不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调解书很快就出来了,该公司需在去年11月28日前一次性支付阿永等21人工资48万多元。
    然而,直到11月28日,阿永才知道,这仲裁调解书的白纸黑字对他们来说似乎“不起作用”,因为机器被查封,公司毫无分文,等于是个空壳,他们找谁要工资去?于是,他们想到法律,请求法院执行。
    之后法院对该批原价近百万的机器设备通过评估、拍卖等一系列程序才以43万的价钱拍卖出去。根据相关法律,拍卖所得的财产优先支付工人工资。这下子,出钱买这批设备的合伙人又不同意了,向法院提起执行分配异议。目前,案子还在执行阶段,然而,合伙人的请求铁定是要被驳回的,阿永等人最终肯定能拿回属于他们的血汗钱,尽管不是100%。“其实被欠48万能拿回43万,这已经算是最理想的处理结果。”
    ■案例二:工人一分钱都拿不到
    事实上,在讨薪路上,阿永等人确实是幸运的,因为终有所获。讨了一两年薪,最后因为被申请人无可执行财产而不得不同意终结执行的打工者也有不少,阿美和她的29位工友就在其中。
    湖南人阿美几年来一直在石岐区某服务有限公司上班,公司主要是请一些四五十岁的妇女或者中年男子到医院为住院病人提供日常照料服务。然而公司经营不善,从2008年2月就开始拖欠员工工资,阿美和工友都拖欠由2008年2月到12月的工资。
    去年6月,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阿美等人拿着仲裁调解书不知何去何从,只得申请法院执行。
    结果,法院查明,该公司已停业,且已于2011年6月15日被吊销营业执照,无遗留财产可供执行,另依法向其他相关部门查询,未发现该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而作为员工的阿美也不知道公司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最后同意法院终结本次执行。当然,根据法律,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阿美等人还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然而,已经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有可执行财产的几率几乎为零。
    ■调查:去年12人欠薪被拘留
    近年来,一方面在国际金融危机的背景下,我市的 “三来一补”外向型经济受到冲击,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受到极大的影响;另一方面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转型升级、法律法规的完善和农民工法制维权意识的增强,我市工资案件大量出现,尤其是群体性工资案件特征明显。近五年,市第一人民法院工资执行案件占到执行案件相当高的比例,年均收案超过1100件,涉案工人超过5000人,涉案金额近3000万元。
    从受理的工资案件来看,大部分案件总量多、标的大。去年该院工资执行案件超1100件,其中,工资执行案件占执行案件总数的比例为13.19%。另外,群体性工资案,被执行人往往为有一定规模的企业,企业老板往往一夜之间玩起失踪,企业顿时倒闭,陷入混乱,不可能自动履行或和解解决,所以这些案件执行多依赖法院强制执行解决。
    记者还发现,几乎每年都有老板因为欠薪被拘留,去年就有12人欠薪被拘留。
    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但至今还没有因恶意欠薪被定罪的老板。并且,拿到钱才是被欠薪者的最终目的,目前除了申请执行外,一旦发现无可被执行财产时,被欠薪者也再无计可施。
    ■法院:从源头上预防欠薪案件发生
    综合受理的工资执行案件,市第一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陆永伟建议,首先可以探索建立工人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即企业设立或者经营的过程中需要招聘工人的,应参照企业资本、招工规模、最低工资等指标预先向劳动管理机关缴纳一定数量的工资支付保障金,当企业财产不能满足所有债权人债权请求时,直接以企业缴纳的保障金支付工人工资。这点,我国建筑行业现在已经有例可循。正是建筑行业已建立了工人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现在该行业拖欠工人工资的现象已大幅下降。
    其次,在工资案件的执行过程中,应穷尽查询、冻结、扣划、查封、拍卖、变卖、搜查等强制执行措施,甚至运用司法拘留、边控、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等司法处罚措施,展开对被执行人或其法定代表人的强制执行工作,力求最大限度的执行效果,最大限度维护工人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记者 陈健儿 通讯员 周祖龙 苗万文 来源于:中山日报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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