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医疗纠纷案10年增10倍


作者: 发布日期:2012-03-01 【收藏本文
  
  因患者李欣(化名)2006年做胃部切除手术时出现败血症,生命垂危,其家属几年来四次起诉医院,并在诉讼过程中组织近百人试图冲击医院,庭审后,患者家属还限制了医方诉讼代理人人身自由。近年来,中山范围内的医疗纠纷案件数量逐年上升,且呈矛盾日益尖锐的趋势。据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调研报告可知,2011年该院受理的此类案件为32宗,这一数字在2001年仅为3宗。由于该类案件专业性强,审理周期长,且多为原告的患方胜率较低,给法院审理案件带来较大压力。
医疗纠纷逐年升级 
 
    “这两起事件都是医院自己消化的。”律师乔森说。乔森是广东铭致律师事务所的主任,担任中山多家医院的法律顾问。他指的是春节后在中山本地论坛中讨论火爆的两起医疗纠纷。“某某医院再次发生医疗命案”、“某某医院又出人命”,以此为标题的帖子总能吸引不少人围观,从网友的回复来看,大都指责医院无良,医生缺德。
    医生与患者的生命健康有着密切关系,围绕医疗问题所产生的纠纷也就很容易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乔森律师从1999年开始就在中山代理各类医疗纠纷案件,他的感受是,近年尤其是近五六年,医疗纠纷出现了“井喷”。
    这的确能从数据上来体现。中山市第一法院日前公布的调研报告显示,该院受理的医疗纠纷案件近年呈上升趋势。2009年受理案件25宗,2010年受理案件27宗,2011年受理案件32宗,而2001年时只有3宗。
    据记者多方面了解,从产生医疗纠纷的例子来看,一般都出现患者伤残或死亡的现象。市第一法院相关人士认为,由于医患之间信息的不对称,患方往往只能依赖治疗结果来判断医疗行为有无过错或失当。对于失败的结果,患者及家属则难免有过激言论或采取过激行为,从而导致医患关系紧张。
    当前解决医疗纠纷的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患者和医院之间协商解决;二是患者将纠纷提交到卫生行政机关处理;三是患者诉诸司法渠道。然而事实上,进入诉讼阶段的医疗纠纷只是实际总量的极少部分。据全国人大代表、江苏南通瑞慈医院董事长方宜新调查,出现医疗纠纷后,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仅占一成。
 
矛盾激化滋生“医闹”
   
    在乔森律师看来,除法院受理医疗纠纷案件数字的逐年上升,另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是,也有越来越多的患方选择用“闹”的方式索赔。卫生部统计资料显示,2006年全国医疗暴力事件共发生10248件,到2010年陡增至17243件。
    于是,烧纸、摆花圈、拉横幅、砸医院玻璃、攻击医生护士成了医院时常上演的场景。在中山也形成不小的“医闹”产业。乔森律师说,极个别人甚至通过遥控家属的方式到医院闹,事后取赔付金额20%—30%不等的比例。
    出于多方面因素的考量,很多医疗纠纷在没有分清责任前就草草协商赔钱了结。“效率是高了,但也给社会一个不好的导向,误让部分人产生‘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的错误看法,这样的‘缺口’一开则后患无穷,当前此起彼伏的医疗纠纷就是实证。”业内许多资深法律人士深表担忧。
为破解“医闹”难题,近年警务室也进驻了中山不少医院,使警方对医疗纠纷进行先期处置。但事实上,对于扰乱公共秩序的“医闹”,警方只能根据相关条例采取“软执法”,往往警察一走,闹事者又重新聚集起来接着闹。“从某种程度上说,并没有显著效果。”多位医院警务室的民警对记者说。
 
◎症结
医学鉴定是个坎
 
    多年来,谈及医疗纠纷井喷,不少卫生法学界认识将原因归咎于“医疗双轨制”,即处理医疗纠纷的法律依据二元化、损害鉴定制度的二元化。2010年7月《侵权责任法》实施,其中规定,医疗侵权行为由“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改为“过错责任原则”。
    中山市第一法院法官刘彩虹认为,这只是相对减轻了医方的举证责任,事实上,对于案件最有决定性影响的还是医疗事故鉴定报告——医学鉴定结果是法院进行调解的唯一合法依据。
    萧琳(化名)因患红斑狼疮住院治疗,治疗期间多次转院,仍未能阻止病情的恶化,2008年9月,萧琳辞世。萧琳的父母认为,正是因为医院个别医护人员的不负责任才导致女儿死亡,遂一纸诉讼将医院告上法庭,向法院提出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97万人民币的诉讼请求。期间萧琳父母做了省市两级医疗事故鉴定,但鉴定结果均显示,并不属于医疗事故。
    萧琳家的情况并非个案。中山市第一法院调查数据显示,该院2011年受理的32宗医疗纠纷案件中,当事人申请鉴定的比例达100%。在医疗纠纷的拉锯战中,医患在鉴定问题上争执不下,往往出现“医方坚持由医学会做医疗事故鉴定,患方则认为‘兄弟鉴定兄弟’难保公正”的现象。
    医疗纠纷的成因十分复杂,有的因医疗人员不当处置,有的基于患者自身的特殊体质导致,还有的则属于医学上难有定论的问题。数据显示,经过鉴定,32宗医疗纠纷案件中只有1件构成医疗过错,存在医疗不足或过失的仅有5件。
    此外,医疗鉴定机构鉴定周期耗时长,亦是其不被患方接受的原因。刘彩虹说,一个医疗纠纷案件从进入诉讼程序到宣判,最快都要1年多,一般都得两三年,非常耗时,当事人疲于应付。
 
◎出路
尝试推广医疗责任险
 
    在实用主义“维权”的作用下,出现医疗纠纷时也就滋生了“医闹”现象,这在某种程度上使原本紧张的医患关系变得更为焦灼。对此,中山市第一法院民一庭负责人张文辉认为,应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稳压器的作用,开通理性处理医疗纠纷的第三条通道。
    几年前,乔森与市医学会合作做了一个调研,结果显示90%的医生子女不希望从医,原因是风险太大。一位要求匿名的医生说,频发的医疗纠纷让医生忐忑不安,也束缚了医生手脚。
    “医患之间缺乏沟通是医疗纠纷难以解决的重要原因。”张文辉表示,应开通理性处理医疗纠纷的第三方通道,引导医患双方通过社会中介组织解决纠纷。张文辉认为,一是通过法律中介服务,即通过律师咨询,代理鉴定、诉讼、调解等服务,使一切纠纷按法律规则来解决。二是通过民间调解组织,即通过专门的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基层司法所、村委会、居委会、工会等机构出面调解的办法,增强患方对调解的信任。三是建议尝试推广医疗责任保险,改变医患双方直接对立的局面,以确保医疗过失赔偿的落实。
 
不闹不解决大闹大解决是误区
从警十余年,处理过多起 “医闹”事件民警阿威口述
 
    “我们警方本不是医患纠纷双方的主体,不直接参与医患之间的纠纷。当患者家属在医院拉横幅,又吵又闹,扰乱到公共秩序时,我们才会出警干预。既然医院在我们辖区,我们就要守好这一方水土的公共秩序。
    相对媒体报道的医患纠纷较严重的地区,中山还是比较和谐。去年我们辖区警方参与处理的医患纠纷不超过十起。这些年,我们还没有因处置医患纠纷请求过市局警力支援。”
 
患方有时认识有偏差
 
    最近五六年,医患纠纷渐渐多了起来。这跟整个社会风气有关,社会风气造成了误导,使有些患者家属认为“不闹不解决,大闹大解决”。其实,这是一个误区。
    通常患方要求很简单,要求赔钱给个说法、给个公正。至于公不公正、谁说的才公正,患方并不清楚。院方也很简单,让患方去做医疗事故鉴定。但有些患者家属认为,法律、医疗鉴定我不懂,活人进去死人出来就是医院的责任,“人死了医院就得赔钱”。
    在一起医患纠纷中,有个来自镇区的家庭,一家就出了一个大学生,却不幸患上了脑瘤,在医院手术时死亡了,确实很可惜。经省市两级医疗事故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但患者家属不认同也不肯接受鉴定结果。院方则认为,脑瘤本身属于高危病症,不做手术肯定会死亡,做手术也有较大风险,手术失败也是意料之中的一种可能。
    事后,约二十名患者家属连续几天拉横幅围堵医院门口,还引来两三百名群众围观,已经影响了其他患者就诊,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我们反复劝说无效,只能依法处置违法人员。我们也不愿意看到这样的结果,是无奈的选择。
    患者家属可以质疑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可以通过法律诉讼或双方协商等手段来解决医疗纠纷,但不能采取过激手段触犯法律。作为个人,我们对患方表示同情,也能理解患者家属的悲痛。正是如此,我们对医疗纠纷的患者家属也是苦口婆心地劝说,引导他们合法维权。但对于少数触犯法律的患者家属,我们只能选择执法。
  
   
医方有时也很委屈
 
    我从警已十余年,这些年也看到过大小不少医患纠纷,我认为不能简单说责任在哪方。这类纠纷专业性太强,法院判案都需要依照医疗事故鉴定报告。你听了患方的话会同情患者,听了医生的话又会同情医生,不同视角会作出不同判断。
    曾经有一位来自四川的患者,患有腰椎疾病。如果不做手术就丧失劳动力,做的话风险很大。当初患者及家属强烈要求要做,但偏偏这例手术失败了。他们抓住医生不放,误工费抚养费都是天价,几十万上百万、几百万。我们先接触患方,患者家属说医生多么坏,这种手术也敢做。医生那边却委屈得不得了,说早就提醒过手术的风险。
    事实上,因为人们对大型医院的信赖,大医院接收的各类疑难杂症和高危病人最多,出现抢救失败的情况也相应多一些。在医患纠纷中,医生情绪一激动说“医院死人正常”,先不论对错,但他确实不应该这样和患者家属对话,患者家属接受不了。
    除了医患冲突,职业医闹也逐渐出现了。我们对于真正的患者家属,更多地体现人性化的执法理念,能劝就劝,尽最大努力引导他们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但如果是职业医闹,我们将坚决打击。
目前,我们辖区还没有发现职业医闹。处理纠纷时我们就特别注意观察,一些人若总是在不同纠纷里出现,患者家属在和医院协商的时候,他们却嘻嘻哈哈显然不如患方悲伤,这些人可能是职业医闹,我们就会进行调查。
 
医患之间要多些沟通
 
    医患纠纷成为一个社会问题,更多时候是因为医患双方沟通不够和相互不信任造成的。
    记得有位急性心脏病患者手术时死亡,引发医疗纠纷。院方称救治过程符合医疗规范,鉴定结果认定不属于医疗事故,但存在的瑕疵是沟通不足。但这其实很难解决,按医院方领导的话来说:信息不对称。不是医院不去解释,而是手术前认真解释了,患者家属听不懂;等到病人不幸去了,想给他们解释清楚是很困难的。医院其实也难做。
    香港呼吁小病到社区医院去看,避免大医院诊疗压力过大,影响医疗效果。而在我国内地,很多患者更信赖大医院,大小病症都要到大医院,医生工作量和压力都很大,有些医生甚至要穿纸尿裤上手术室。病人多,压力大,医生对每个病人的关注就会少很多。医患沟通得不够,人文关怀的东西少了,患者就会产生情绪。
    作为一种预防措施,治病救人过程中,医生除了要有医者仁心和好的医术外,还要改善服务态度和交流方式,学会和患者家属“说话”。即便医院医疗上没有任何瑕疵,善意的安慰对于失去亲人的家属来说也是一种慰藉,沟通到位了,很多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对于患者家属而言,医治失败是件伤心事,但维权也要理性合法。医院是相对紧缺的公共资源,你不能影响别人就医,一旦行为过激触犯法律则更让人痛心。
 
记者手记
 
医患关系交恶背后那只看不见的手
 
    在中国,医生已成为高风险职业。
    我们看到医院工作人员头戴钢盔上班,目睹一幕幕医生被砍事件,《医疗工作场所防止暴力行为中国版指南》被中国医生协会摆在网站显著位置——此般境况,让中国工程院院士钟南山不得不疾呼:医患关系已到剑拔弩张的时刻。
    日前,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公布的2011年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调研报告显示,该院2001年受理的医疗纠纷案件为3件,2011年的数字高达32件,受理量呈十倍以上增长。
  有人说是因为人们维权意识的增强,也有人说是患者对治疗效果期望值的提高。事实上,法院医疗纠纷案件受理量的数字仅是个参考。不容忽视的是,我们还要看到,以“文明”方式或者暴力冲突甚至血溅医院的次数在激增。
医生与患者的关系,与生命有关。就在短短几年间,我们眼睁睁看着医患之间由过去的救命关系恶化为致命关系。在医患关系交恶的背景下,有人指责中国医生的道德沦丧,也有人批判中国患者的心理扭曲。事实上,抽丝剥茧后,医疗投入不足、医疗资源配置不公才是医患关系交恶背后那只看不见的手。

责任编辑: 来源于:南方日报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浏览效果最佳
粤ICP备15020197号-1 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五路62号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