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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眼神就能引发暴力事件

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频发待求治本之策

作者:记者 邓新建 邓珺 通讯员 周祖龙 发布日期:2012-02-20 【收藏本文
  一句简单的话语,一个无意的眼神,一个偶然的动作,或许都会导致一场群架。记者从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了解到,近年来,未成年人涉及故意伤害案件有所增加,且具有明显的暴力特征。
  一些未成年人想法“简单”,受各种不良影响,戾气很重,甚至“一句话不顺耳,都会直接用刀砍人”。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合议庭法官施斌斌说,未成年人犯罪的形式往往体现为结伙斗殴,参与者不计后果,法制观念极为淡薄。
  记者了解到,在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中,由于未成年人大多心智不成熟,常常为了所谓“义气”便不计后果地卷入犯罪活动,往往酿成大祸。
  施鸿、赵友、胡浩三人都是开发区某中学学生,也是无话不说的“死党”。去年4月1日中午,放学后,施鸿唆使赵友、胡浩在学校后门围堵殴打同学陈平。为了“哥们儿义气”,赵友、胡浩在施鸿的起哄助威下,将陈平打倒在地又猛踩了几脚才作罢。
  陈平后被送往医院,诊断为脾脏闭合性破裂,经法医鉴定属重伤。施鸿、赵友、胡浩三人随后被警方抓获。三人家属先后共赔偿陈平医药费人民币十多万元。去年11月,第一人民法院审理分别判处三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此类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原因在于没有足够的法律认识,明知他人将采取不法行为,出于‘江湖义气’参与其中,认为只要自己不动手,或者动手了但伤人那一下不是自己实施的就没关系。”施斌斌分析说,实际上,明知他人实施不法行为仍主动参与其中推波助澜,即便没有实施暴力行为,也要承担共同犯罪的责任。
  日常生活中的磨擦积累也是导致发案的主要原因。在不少的未成年人伤害案件中,导火索往往是非常小的事情,由于未成年人情商不高,不能很好地处理负面情绪,导致双方大打出手,后果严重。
  此类案件的发生,根源在于未成年人缺乏良好的应对逆境的心理。施斌斌说,许多未成年人自尊心过强,受到挫折时缺乏正确的心态和应对的方法,认为自己受到歧视或不公,极易采取打击报复的手段应对,而非发现自身不足后,通过改进来应对出现的逆境。
  “此外,接受的教育相对较少,没有必要的法制教育,使被告人认识事物、辨别是非的能力相对薄弱。同时,又过多受到暴力、凶杀等影视资讯等影响,往往让他们认为暴力才是解决矛盾的首选方式,也是最容易的方式。”施斌斌分析。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胡佑亮认为,社会相关部门应该联动起来合力采取对策,预防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件的发生。首先,要加强普法宣传,引导青少年树立良好的法制观念,依法约束自己的行为,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及别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其次,职能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法律规范,加强行政监管,打造与技术保障相结合的文化市场管理体制,从严规范影视、报刊、网吧等文化、娱乐单位,引导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同时,建立健全社会、学校、家庭、法庭法制教育网络和共建平台,创新法制教育理念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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