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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少年犯近9成为外来未成年人

多方合力预防青少年犯罪已刻不容缓

作者:记者 冯嘉敏 发布日期:2012-01-11 【收藏本文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低龄化、成人化、犯罪性质严重化趋势,且具有明显的暴力特征。从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近年统计的数据来看,该市未成年人犯罪数量总体上升明显,2010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17宗,涉案281人;2011年第一季度为39宗,涉案人数达63人。另外,由于中山外来务工人员多,流动性大,该市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很多涉及流动人口,尤其是故意伤害案件。
  
现状
外来未成年人犯罪率居高不下
  
  据该院刑二庭庭长胡佑亮介绍,2003年至2006年,该市未成年人犯罪中,外来人口的比重均超7成,从2007年至2009年,比重逼近9成,10个未成年罪犯中就有将近9个是外来人口。
   “未成年人犯罪的盲目性大、偶发性强。其因心智还未成熟,对其行为所可能引发的后果没有正确的预见性,容易感情用事。因此引发的故意伤害案就为数不少。”胡佑亮说。
  不久前,该院曾审理过一宗学生伤人案。被告宋珂、张鹏、吴昊都是中山市开发区某中学学生,因三人经常一起玩耍,结成无话不谈的朋友。2011年4月1日中午放学后,宋珂在学校后门见到同校同学陈平。因平时两人有矛盾,宋柯便开始围堵陈平。随后,宋珂唆使张鹏、吴昊对陈平实施殴打。为了“哥们义气”,张吴两人开始对陈平拳打脚踢。
  随后,陈平被送往医院,经检查,其脾脏已经闭合性破裂,伤情属重伤。宋珂、张鹏、吴昊三人随后被警方抓获。
  同年11月,该院分别判处三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原因
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缺失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增多,已触痛社会神经,也给家庭、学校及社会敲响了警钟。
  广州大学社会学系教授谢建社分析说,不少“90后”的父辈进城打工,子女要么留守,要么流动借读。受经济条件制约,他们的家庭教育缺失严重。一些父母对子女要么不闻不问,要么简单粗暴。
  据一项调查显示,许多少年犯都曾辍学,也没有固定工作,“他们连出租屋都没有,只能住在烂尾楼中。”因此,常规的学校教育难以触及到这些群体。胡佑亮表示,在这些案件中,外来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出庭率偏低,家庭教育明显存在欠缺。
  该院副院长廖礼争表示,对未成年罪犯,一定要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以达到预防、矫治、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目的。在一些案件中,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属不愿意为未成年被告人辩护,甚至案件起诉到法院后,经反复多次通知,都置之不理,将教育、挽救未成年罪犯的责任完全推向社会,这是一种很不负责任的表现。
  与此同时,社会上还没有形成一个让未成年罪犯改过自新的大环境。刑满释放后,存在歧视未成年罪犯的现象,使未成年犯得不到社会和家庭的理解和温暖,无法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有的又与一些不法份子混在一起,重新走上犯罪道路。
  
对策
多方合力预防青少年犯罪
  
  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特点,胡佑亮表示,其犯罪行为的产生,个人根源固然是直接动因,但社会原因也不容忽视。为此,建议相关部门应该合力采取对策,共同预防青少年犯罪。
  一是公检法部门联合加强法制宣传力度,加强普法教育,丰富普法教育的内涵和形式,引导青少年树立良好的法制观念,依法约束自己的行为,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及别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是建立健全社会、学校、家庭、法庭法制教育网络和共建平台,创新法制教育理念和方式,延伸法院审判职能。可以将普法教育列入学校教学计划,通过举办法制教育公开庭等一系列活动,增强在校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三是职能部门建立和完善法律规范,加强行政监管,打造与技术保障相结合的文化市场管理体制,从严规范影视、报刊、网吧等文化、娱乐单位,引导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四是加强社会综合治理,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关注,关注青少年群体,形成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建立健全社会矫正制度,创造良好社会环境,从而预防和减少青少年重新犯罪。
责任编辑:记者 冯嘉敏 来源于:《南方法治报》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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