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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跨时空被“盗窃”


作者:文/记者 陈健儿 通讯员 周祖龙 鲁淑珍 漫画/解元杰 发布日期:2011-10-18 【收藏本文
图为中山市首例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宣判现场 周祖龙摄
 
图为中山市首例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宣判现场 周祖龙摄


  信用卡成犯罪新领域,典型的犯罪行为包括使用伪造或作废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及采取恶意透支的手段进行信用卡诈骗
 
 
 
核心提示
  一张小小的卡片,可以预支现金,可以代付款,对都市人来说,信用卡已经不是新鲜事物,更多是人们生活的一部分。然而,日渐增多的信用卡案件却时刻提醒我们,要利用好这张小小卡片,以免落入坏人手中,成为不法分子敛财和犯罪工具。
  据统计,今年1至9月,市第一人民法院受理涉及信用卡类诈骗犯罪的案件就达23件28人,约占全部诈骗类犯罪的四成。
  
他和他的73张卡
 
  曾经在大理市被抢钱包的孙胤(化名)无论如何也想不到,放在钱包里一起被抢的身份证和信用卡会出现在千里之外的中山市。
  而用孙胤的信用卡到中山石岐区一柜员机拿钱的王炽(化名),更是孙胤素不相识的人。
  跟孙胤一样,信用卡莫名其妙落入王炽手上的还有另外72人,曾经,王炽是握有这72张卡的“卡王”。
  如今,身处中山市看守所的王炽也正是因为用这些卡到柜员机取现,成为中山市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首人。
  一年前,1971年11月出生于福建的王炽还是个自由人,小学一年级辍学后在家务农,16岁至36岁期间在福建龙岩市做煤矿工人,2010年10月到案发前在中山某家直销保健品企业工作,每月大概1000多元工资。用王炽的话来说,在被抓的40天前,他就是一跑业务的人,甚至没有办过信用卡,只是在老家办过一张储蓄卡。谁曾料到,之后,他却频繁与信用卡打交道,而且竟是利用信用卡来犯罪!
  这一切的改变,按照王炽的描述,完全缘于一天晚上他在中山市西区富华酒店附近的一次足浴。像往常一样,王炽将为其洗脚的女士们当潜在顾客,大谈他直销的产品。这些话女人们估计没听进去多少,却引来一路过女人的“搭讪”,她对王炽说,这么跑业务很辛苦吧?介绍一份轻松的工作给你,比较好赚。
  如何赚,又如何好赚,女人啥都没说,只留给王炽一个电话。三天后,王炽第一次打这个电话,对方一再确认他是否确定干这份活,确定的话下次一有活就联系他。
  “确定!”,王炽答复道,他想着家里还有70多岁的老母亲要供养,两个读高中的孩子因为交不起学费,读书之余还要打工赚钱。之后又过了三天,他终于接到嘱咐他干活的电话。电话那方的人叫“大陆”,其他任何信息都没透露,却让王炽将租住房屋的确切地址告诉他,有东西寄给他。
  果不其然,没过多久,王炽就收到一个只有发出城市,没有寄信人其他任何信息的快件。他打开一看,发现里面竟是10多张信用卡和对应的身份证,还有一些纸条写明每张卡的密码。对方让王炽干的活就是用这些信用卡到银行柜员机取现金,每提取100元现金,王炽“抽水”5元。5%的提成,在王炽看来还真不低。
  因为王炽从来没用过信用卡,于是,他“依葫芦画瓢”,按照对方交代的流程,拿着信用卡在出租屋附近的银行柜员机多次提现。凑够4万元现金后,对方说先交这一部分,然而却没告诉王炽是邮寄还是汇款,只让他打车到小榄车站。而接下来发生的一切就如像电视剧里演的一般。到了小榄车站,对方来电指示王炽,“看到那边一棵大树没有,把东西放在大树旁边的垃圾桶。”对方叮嘱王炽放完后不要回头,直接回去就可以了。
  就这样,王炽将4万元放进了垃圾桶。“对方真拿到钱吗?”王炽心里也没底,既紧张又带些亢奋,还在暗暗地揣摩对方拿钱的方式究竟是怎样的。王炽说,直至到了交款这一步,他才终于确认自己在干犯法的事,然而,利欲熏心,驱人盲目,他甚至一度以为,反正自己只是一个帮忙办事的人,就算出了啥事,也应该不会被法院判得太重。
  第二天,通过电话,王炽才知道钱确实已经被对方拿到。于是,王炽又开始用对方寄过来的另外三批信用卡,四批合共73张信用卡取现。2010年11月26日中午1时许,王炽在石岐区某工行自动柜员机再次持他人信用卡为“大陆”取款后,行至石岐区华柏路华柏公园时,被巡逻的公安人员抓获。公安人员当场从王炽的手提包内缴获现金人民币9100元、他人信用卡53张、诺基亚6700S手机1部及作案工具诺基亚1200手机1部、便笺纸1张,后在王炽位于石岐区华柏路豪苑大厦25楼C 房的暂住处缴获现金人民币154900元、他人信用卡20张、他人居民身份证16张等物。
  落网后,王炽的顶头“上司”“大陆”还没落网,而王炽的案子近日已于市第一人民法院进行了宣判。当听到自己被判3年有期徒刑时,王炽一再央求法官,“能否判轻一些?”一直以为自己犯事较轻的王炽显然对这个结果始料未及。
  该院刑二庭承办法官龚凌认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违反国家信用卡管理法规,在信用卡的发行、使用等过程中,妨害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活动,破坏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10张以上的,或者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张以上的,即可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不论其是否使用。因此,对于一些涉及信用卡的异地或跨境犯罪,即便没有证据证实持卡人、取款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共同故意,也不能证实其专门从事洗钱犯罪,不能认定其是信用诈骗罪的共犯或构成洗钱罪,但也可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定罪处罚。
  王炽并非为占有他人信用卡内的钱财而冒用他人信用卡,而是为了获得高额回报(每取款10000元获得500元的报酬)才帮助同案人使用他人信用卡取款,没有充分的证据证实其主观上具有骗取他人财物的共同故意。鉴于王炽同时持有大量他人信用卡,且说不清涉案信用卡来源的合法性,其行为已严重危害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故一审法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对其定罪量刑。
 
信用卡犯罪作案手段不断翻新
 
  今年,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决的信用卡案有23件,王炽案是第一宗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案,其他案子基本是利用市民使用信用卡时“不小心”而乘虚而入的信用卡诈骗罪。
  据胡佑亮介绍,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法分子的作案手段也不断翻新。在信用卡犯罪中,典型的犯罪行为包括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及采取恶意透支的手段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近年来,在我国部分地区相继发生不法分子利用盗取的银行客户信息,通过克隆存折或信用卡盗取客户资金的诈骗案件。同时还出现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套取被害人信用卡账户信息资料,甚至通过伪造银行网页,在诱使被害人登录后窃取被害人银行账户资料等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的犯罪。因此,持卡人在使用信用卡时要多留个心眼,保护好相关信息和隐私。
  怎样才能避免成为信用卡诈骗案中的悲情主角呢?胡佑亮认为,这应从五个方面入手:一是要切实加强银行网点的营业秩序管理和客户引导服务,严格“一米线”管理,防止发生不法分子借机偷窥客户信息以及其他盗窃行为;二是要不断提升银行卡技术防范的科技含量,大力改进和提高银行网络系统、POS机、ATM 机的技术含量,提高系统识别真伪的能力;三是要健全银行网点应急和突发事件处理预案,一旦发生相关犯罪,要及时冻结有关银行账户,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四是要加强执法部门间的联动配合,共同打击跨境、异地犯罪。五是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信用卡客户主动规避风险、及时发现犯罪的意识和能力。
 
镜头一自制装置克隆“副卡”
  2010年7月,在中山市南朗镇工作的肖晓欣(化名)像往常一样到南朗镇一工行ATM 柜员机取现,肖晓欣不知道的是,这台ATM 已被人动过手脚。动手脚的赵君(化名)等人后来被判信用卡诈骗罪。
  跟肖晓欣一样遭遇的还有另一取款者刘宏(化名)。在肖晓欣取现之前,赵君跟同伙在柜员机上安装自制装置,成功窃取在该柜员机上取款的银行卡信息资料,之后伪造了存储所窃银行卡信息内容的银行卡。迫不及待,当晚11时30分左右,赵君又跟同伙一起到东区白沙湾,用伪造的银行卡从银行ATM 柜员机支取现金25700元。
  当年9月,赵君等人打算故技重施,携带着502胶水、数据线、读卡器、卡套等工具打算在石岐区某工行ATM 柜员机上安装自制装置欲窃取他人银行卡信息资料时被公安人员抓获。
 
镜头二取现留卡“便宜”了后来者
 
  1986年出生的广西人徐建 (化名)在中山打工,2010年6 月11 日下午3时许,徐建在西区某银行自动取款机处打算取现时,发现自动取款机里有一张银行卡。
  以为天掉馅饼,徐建开始对眼前的“馅饼”下手,分三次从自动取款机内取款7000元,结果被返回现场取回卡的卡主黎颖(化名)撞个正着。黎颖当场报警,随后警察赶到现场,在徐建身上缴获赃款。
  2010年6月12日,市公安局决定对被告人徐建监视居住。期间,被告人徐建逃匿。2011年2月15日,公安机关在深圳市将徐建抓获归案。结果,徐建被判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镜头三丈夫骗领信用卡透支
 
  中山市五桂山区孟军(化名)自己没有办理信用卡,却将信用卡的“妙用”与“巧用”运用得淋漓尽致,一再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2007年11月,孟军知道妻子在中国建设银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持妻子的身份证骗领该信用卡进行透支,金额达人民币6129.06元。
  2008年8月,在知道朋友谭兆 (化名)一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的用户信息后,孟军在谭兆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这张信用卡挂失,重新补领一新卡,并更改账单地址,透支25881元。
2011年3月1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孟军抓获归案,并从其身上缴获该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新卡。被告人孟军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镜头四卡被偷,密码一猜就中
 
  梁婷婷(化名)是中山市逢源商业街某服装店的老板。2011年1月19日,梁婷婷不慎将自己在中国银行办理的信用卡遗留在杂物间,结果被自己的店员李晓馨(化名)拣了去。
  李晓馨当晚就试出该信用卡的密码,并从银行柜员机取款5000元。李晓馨男友章罡(化名)知道后,两人持卡到石岐区莲塘北路大信·新都汇优越百货、苏宁电器购物,共刷卡消费人民币6164元,随后将信用卡丢弃。
  1月26日,公安人员将李晓馨、章罡抓获归案。
 
法官说法
信用卡管理有漏洞,犯罪分子乘虚而入
 
  市第一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胡佑亮认为,据相关数据显示,信用卡诈骗流窜作案逐年增多,像受害人在大理,被“大陆”盗取了信用卡信息,并由王炽在中山提现,通过空间的转换逃避刑事打击,这样结伙作案、跨境作案逐年增多。共同作案人甚至互不认识,但通过网络或电话分工合作,实现在甲地实施诈骗、乙地负责取款、双方按比例分成的共同犯罪。
  身份证被盗,信用卡被刷为何持卡人毫不知情?胡佑亮认为,这在某种程度上,也暴露出当前银行管理及电子业务系统存在需要完善和改进的问题。譬如,某些银行营业场所秩序相对较乱,保安人员未能充分履行职责,“一米线”的作用也未得到充分发挥;银行对客户进行有效风险提示不足,部分客户对重要信息自我保护意识较差;对特约商户的准入条件和审批程序不严,磁条加密防伪技术不高;自助设备相关业务系统版本升级后的测试工作需进一步完善,自助设备交易系统转账额度控制需要改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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