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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基层法官的调解之路

因归属权兄弟反目,法官窝棚里谈话欲促成和解

作者:记者 吴 娟通讯员 周祖龙 苏苑雯 发布日期:2011-10-17 【收藏本文
   
图为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沙溪法庭李长山法官在当事人临时搭建的木棚屋里进行现场调解 周祖龙 摄 03

图为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沙溪法庭李长山法官在当事人临时搭建的木棚屋里进行现场调解 周祖龙 摄 04


     在西区隆平社区的一块宅基地上,旧房已经拆除,但是新房迟迟没有建起,两辆农用车停在准备建房的地块上。郭家兄弟等人,因为父母留下的这块地对簿公堂,竟至无法单独交流。在这个村,因为宅基地纠纷导致家庭不和的情况还有几户,大家都在关注着法院对郭家兄弟纠纷的判处。近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沙溪法庭法官李长山来到隆平村,和兄弟二人谈话,欲促成和解。
    ■现场直击兄弟反目经调解已松口
    在哥哥郭宏(化名)的带领下,法官来到引发纠纷的宅基地处。弟弟郭飞(化名)正坐在临时搭建的窝棚里。李长山把兄弟二人叫到一起,想听听双方的意见。郭宏一直在大声强调,宅基地有自己的一份,弟弟是背着父母私自办证。面对哥哥的指责,弟弟郭飞一直在反驳。性格急躁的郭宏听了几句,手一挥,“嘿,不和你说。”走开了。
    郭飞说,1993年9月,自己通过合法的途径取得这块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2011年2月份开始对该房屋进行拆除重建。由于没有住处,一家人不得不住在旁边的临时窝棚里。未曾想遭到亲兄妹的阻挠。催促居委会领导调解,甚至报警,都没办法说服他们。无奈之下,他告至法院,要求哥哥郭宏等人停止侵权,搬走阻碍物,并赔偿损失2万元。
    在闷热的窝棚里,李长山和郭飞谈了大半个小时。随后,他又叫来郭宏。一见哥哥过来,郭飞立马起身离开。李长山示意他留下,郭飞一边走,一边说“有我在,他不肯说的。”又是大半个小时。
    哥哥郭宏又是一个说法:这块宅基地在上世纪50年代以来一直由父母使用,上世纪80年代根据村里的规定,一户有两个儿子的不能再申请第二块宅基地,故该宅基地一直由郭家共同使用,父母去世后,该块地应当为五个子女共有的。如今,弟弟私自通过办证获得这块地的使用权不符合父母及其他子女的意愿,侵犯了其他兄弟姐妹的权利。他认为,郭飞1993年取得土地证的过程违法,已经向西区办事处信访部门提出异议,并已提起行政诉讼。
    在弟弟与法官谈话期间,哥哥一直在控诉弟弟的行为。而在哥哥与法官谈话期间,弟弟一直远远地望着,沉默不语。这对相差3岁的兄弟,小时候感情甚好,如今却无法平静对话。
    一个多小时的谈话下来,身形微胖的李长山已是汗流浃背。“有一点转机了。”他说,在5月份开庭时双方都不同意调解,如今兄弟俩已松口,只是彼此提出的条件还要再商量。“估计还要再谈几次。”离开时,兄弟二人都很友善地向李长山告别,但是,彼此没有说话。
    ■法官感言希望调解成功或案结事了
    “会不会觉得厌烦?都是些鸡毛蒜皮的事?”记者问。“已经习惯了,都是工作嘛。”李长山说。对于法院的调解工作,有人认为,是为了提高调解率,应付考核而采取的一种方式。对此,作为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09年和2010年的 “调解能手”,李长山并不认同这一观点。“这个案子要判很简单,但是即便判了,他们兄弟间的矛盾还是解决不了,弟弟可能仍然无法顺利建房。我们更希望能够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据了解,在宣判的案件中,有不少面临着执行难的困境。赢了官司,却无法执行,受到的损失依然无法补偿。
    “比如说,现在很常见的欠薪问题,工人即便告赢了,老板不给钱,一直拖着,工人也耗不起啊。”8月15日,沙溪法庭审理了一件欠薪案。一家洗衣店的包工头拖欠21名工人10多万工资后逃匿。最初,工人表示最低要按仲裁标准的70%收取。厂方只同意支付30%。
    李长山发现,因实际承包人逃匿,厂方无法提供工资表,工人工资的数额均属工人自报,相当一部分工人自报的工资出现如每月8000元、10000元甚至15000元等可能不合理的情形。对此,他要求工人们维权要尊重事实,把握尺度,并建议通过调解这一高效、方便、快捷的绿色通道解决问题,工人们态度有所松动。8月22日、23日,李长山分别约谈用工方代理律师及工人代表。最终,在双方第一次见面时,厂方老板带齐现金,工人感受到了厂方的诚意,双方随即签署了调解协议书,工人们当场收取了仲裁裁决数额的50%的工资。
    “只要能够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我都会感到开心,一种成就感也油然而生,而这种成就感也是我工作的强大动力。但是,相当一部分案件未必能够调解成功,必须以判决的方式处理,如何才能够应对繁重的审判任务,我唯一的选择就是自觉加班。”!!
 
责任编辑:记者 吴 娟通讯员 周祖龙 苏苑雯 来源于:中山日报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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