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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一院:创新源于把群众放在心上


作者:人民法院报记者 张慧鹏 通讯员 裘晶文 吴绪源 发布日期:2011-07-26 【收藏本文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庭法官送《劳动争议白皮书》进企业 周祖龙摄

沙溪法庭庭长黎叶祥到沙溪劳动分局调研诉前联调工作

执行局局长王熙贵、执行二庭庭长翟伟国带队执行

知识产权审判法官开庭交换证据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在全省法院系统的多项改革中被指定为试点,如:家事审判、知识产权案“三审合一”、行政诉讼简易程序;仅有114名法官,去年办结了23967件案件,人均210.24件,是全国法院人年均结案数的3.59倍,广东的2.11倍,今年上半年办结12463件;将社会矛盾分门别类地专题调查研究,形式多样地延伸司法功能,如:未成年人系统帮教,发布劳动争议白皮书,提司法建议,借力新闻媒体关注民生案件,邀请企业座谈倡导保护知识产权。

    中山一法院院长罗嘉浩说:基层法院工作机制改革是永不停歇的,但目标和宗旨却永远只有一个,那就是更好更快地为人民群众解决纠纷。我们就是要把人民群众的需求放在心上,在社会矛盾化解过程中探寻社会管理创新的路径和方法。曾做过十年人民陪审员的省人大代表庾江碧用六个字评价中山一法院:热心、耐心、诚心。

 

劳动争议诉讼白皮书:诠释法官的社会担当

 

    “没想到一场官司竟影响了我们一年的生意。”说这番话的雷某是中山市一家港资服装企业的顾问。两年前,12名工人将企业告上法庭,最后赔了工人4万元,却赔给客户违约金40万元。此后,又有9名员工追讨经济补偿金的案子起诉到法院。

    据雷某介绍,2008年,该公司工人工资远远超过国家最低工资标准,但是加班费没有单独计算,不符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现在规范了工资计算标准,但却不得不上一堂“高价课”。

    2011年5月25,中山一法院劳动争议庭的法官带着《劳动争议诉讼情况白皮书(2009-2010)》来到这家企业。“按照基本工资加上加班费计算,大的假期都放假,不占用法定假期。”雷某说,拿到白皮书后,一定要让公司老板、行政经理们好好学学。

    2008年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中山一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井喷,达到了3032件,增长113.6%,占当年民事案件的48.88%2009年和2010年,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开始回落,分别为2481件和2091件,但仍居民事案件的第一位。

    劳动争议案件为何一直居高不下?白皮书指出,除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费用低以外,“劳动者法律水平相对较低、对自己可获得的经济补偿估计过高”,以及“用人单位恶意通过诉讼、执行等程序拖延付款时间、增加劳动者的诉讼成本”是主要的原因。

    劳动争议案件的“居高不下”和“久拖不决”,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来说,是一个“双输”的局面。从根本上优化用工环境,成为了社会对法院化解劳动争议的新期待。这促使中山一法院开始尝试推出劳动争议白皮书,对该院近两年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基本情况进行量化分析,重点阐述审判实务中常见的劳资纠纷焦点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构建和谐劳资关系的对策和建议。

    “劳动者维权意识越来越高,白皮书中的案例最有用,可以告诉我们如何避免用工风险。”某物业管理公司主管郑女士看到媒体相关报道后,专程到中山一法院要了两本劳动争议白皮书回去给同事学习。而这份白皮书还引起了党委政府的高度关注,今年5月,中央政策研究室来中山调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法院要了30本,作为全市劳资纠纷系统分析的样本。

 

行政诉讼简易程序:为群众维权提速的探索

 

    一起摩托车主不服行政处罚状告当地交通运输部门的行政诉讼案件,中山一法院从426立案到511最终判决仅用了15天。中山一法院是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的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基层法院,于今年41日正式启动试点工作。此案是该院正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告官”的示范案例。

    原告李某因非法载客受到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作出的罚款2000元的处罚,不服处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相关处罚决定,并要求交通运输局按每天20元、共9天的标准赔偿其交通损失费180元。

    承办法官袁海峰当庭宣判:被告制作的询问笔录、现场笔录以及拍摄的执法过程的照片、原告的机动车行驶证等,形成了能够相互印证的证据,整个处罚过程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符合法定程序,适用法律法规正确,驳回原告李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虽然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可他却被完全公开的庭审和质证,快捷的立案、审理、宣判折服。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行政案件的审理期限为45天,比普通程序缩短了一半的时间。在此案开庭前的40天里,该院已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5件,其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11件,占73%。“民”与“官”双方当事人都为此叫好。

    为了使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试点工作顺利推进,中山一法院专门制定了《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行政案件的规定(试行)》,对行政诉讼简易程序适用范围、起诉与答辩、审理前的准备、开庭与审理、宣判与送达等诉讼环节作了详细的规定。

    对于双方当事人来说是快捷了,可法官要做的准备工作则更多了。记者了解到,在中山一法院,行政案件立案审查阶段,由立案庭的工作人员对前来立案但不了解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相关规定的当事人进行释明,再由当事人自主选择是否适用简易程序及独任审理;收案当天将起诉状及相关材料送达行政机关,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天;送达起诉状后不定期催促行政机关进行答辩,行政机关在答辩期内答辩后,即使答辩期未满,也立即送达各方当事人,尽最大可能缩短案件审理中的送达时间。

 

组建家事审判合议庭:维护家庭健康的努力

 

    遭受长达15年家庭暴力的辛某,不堪继续忍受丈夫的折磨,于201097向中山一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丈夫梁某离婚。在诉讼期间,被告仍有殴打、恐吓原告的行为。依原告辛某的申请,承办法官钟劲松经过多方调查取证发现,被告梁某确有实施家庭暴力的事实。经合议庭审查后认为,辛某的申请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条件。20101213,中山一法院下发首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书,并于1214通知公安机关协助执行,同时将该裁定送达当地居委会。

    在该院的一份专题调研报告中,记者了解到,涉及家庭暴力案件集中体现在离婚诉讼中,具有法律关系复杂化、财产特征明显化、家庭暴力认定难、认定比例低及家庭“冷暴力”呈上升趋势等特点。报告建议推行“人身安全保护令”。

    之后,广东省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中山一法院发出。而从“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范围、程序的规定来看,中山一法院的法官们的确深思熟虑:根据规定,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主要适用于涉及家庭暴力的婚姻继承和抚养、赡养、扶养等家庭纠纷案件和虐待、轻微伤害等刑事自诉案件。法院在收到受害者的申请后,须48小时内直接作出或者召开听证会后2日内,决定是否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令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接到裁定后会找双方当事人谈话,将裁定内容具体告知双方。保护期间,被申请人有殴打、威胁受害者及其亲属行为、申请人报警的,公安机关可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法院也可依据相关规定,根据被申请人的情节轻重,对其进行罚款直至司法拘留。

    作为广东省首批家事审判合议庭试点法院,该院在民一庭内设立专门的家事审判合议庭,在四个中心法庭各成立一个家事审判合议庭,合议庭成员相对固定,并至少有一名女法官。2010年下半年,该院积极探索适用于家事审判的特有的审判规则与方法,包括家事审判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实施反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护令”、加强家庭暴力案件中依职权调查取证、邀请妇联组织成员参与庭审和调解、实行案件定期回访制度等。

    家事审判成为中山一法院2010年的工作亮点之一,得到了市人大代表及社会各界人士的一致好评。该院2010年共受理婚姻家庭案件1022件,结案1018件,其中判决303件,撤诉206件,调解506件,调撤率为69.9%

 

当事人回访见面会:提升商家理念的创举

 

    2011年4月18,来自十余家企业的代表齐聚中山一法院,其中不乏完美(中国)有限公司、德国彪马公司等国内外知名的大企业,他们都是中山一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的当事人。这是该院首次举办知识产权案件当事人回访见面会,当面听取案件对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010年,德国彪马公司起诉中山沙溪龙瑞小商品市场内的20家商户及市场管理者中山市沙溪镇龙瑞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侵犯其商标专用权系列案件在中山一法院开审,一时引起当地轰动。在诉讼过程中,承办法官主动向商户和市场管理者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知识,并发出司法建议,要求市场管理者督促商户合法经营,促成原、被告双方和解。最终彪马公司与其中17家商户达成了和解协议,另有20多家未被起诉至法院的商户也与该公司达成了和解协议,保证今后不再销售侵犯彪马公司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前几年服装行业的经营者都认为不侵权没得做,现在才开始意识到,侵权就没得做。” 参加回访见面会的龙瑞村经济联合社主任刘锦源说,“这次见面会彻底改变了我们的经营理念,‘生财有道’但也必须合法经营。”

    企业自主创新和维权意识的提升,使知识产权案件增多,记者了解到,2010年该院受理204件,而2011年第一季度就受理了81件,同比增加超过六成。该院从诉讼程序、庭审规范、文书制作等方面狠下工夫,不断提高案件质量。三年来知识产权案件共上诉65件,一件被部分改判,其余均维持原判。今年初,该院成为广东省首批知识产权案件“三审合一”改革试点法院。

 

    在不断加强审判工作的同时,中山一法院主动延伸审判职能:在办案中法官更主动地向相关市场主体和管理者宣传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发出司法建议;召开知名公司、行业协会、专家学者参加的座谈会,探讨知识产权保护的新举措;通过媒体报道典型案例,引起社会各界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关注和重视。

 

点点创新通民心

    记者手记——

点点创新通民心

 

    记者在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采访时,常常被一些细节感动:

    ——办公大楼四周没有围墙,全开放式;法官和当事人进出法院走的是同一个通道;

    ——立案大厅的柜台明显比法官办公室的办公桌低了许多,负责立案信访的法官被要求必须熟练掌握两种语言:普通话和粤语;

    ——从院领导到法官、书记员都被要求少说“法言法语”,多用群众语言。

    该院院长罗嘉浩对老子《道德经》中的“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有着自己的理解:善待每一个当事人。他说,作为基层法院,要真正做到“零距离,微服务”,就得从细节抓起。人民群众只有了解法院,才会理解法院,理解法院才会支持法院,司法权威才能得以树立。

    古语云:圣人常无心,以百姓之心为心。法官不必与圣人比高低,但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无疑应是人民法官不懈的追求。中山一法院作为一个不大的基层法院,不断尝试创新工作方法和机制,尽管有些方法和机制或许在业内人士看来,并不新颖、独特,但他们把人民群众的需求放在心上,在社会矛盾化解过程中,探寻社会管理创新的路径和方法,难能可贵。

基层法院或许在案件标的、案件类型、审理难度方面无法与上级法院相比,但其却与大多数的人民群众有着最直接的联系,是树立司法权威、传达司法文明的最“前线”。“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不仅仅是宗旨与理念,更是探索与实践,只有在司法实践中,心系人民群众,着眼社会管理,才能更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为我们作了很好的诠释。

 

责任编辑:人民法院报记者 张慧鹏 通讯员 裘晶文 吴绪源 来源于:《人民法院报》2011-7-26 第七版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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