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市一法院积极支持我市生态文明建设


作者:苗万文 发布日期:2011-05-26 【收藏本文

  今年3月25日,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和批准了《中山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并由市政府组织实施。对此,我院党委高度重视,积极研究部署从司法层面支持《规划》的落实。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统一认识。首先,院党委组织学习《规划》内容,使班子成员统一认识,领会规划精神。院党委书记、院长罗嘉浩指出,我市制定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先行先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有利于保持和提升我市发展核心竞争力,意义重大。我们要认真落实《规划》精神,注重环境保护,加强生态建设,依法及时处理好涉及生态文明建设相关案件,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其次,各支部、各部门掀起学习《规划》的热潮,使大家的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和院党委的决策规划上来。要求大家立足本职工作,找准法院工作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切入点,创新工作方法,做好衔接工作,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作贡献。
  二是快立快审。对于环保案件,我院推行“快立快审”的方针,一般在两天内立案,并移送审判部门审理。对于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案件,快审快判,坚决打击。对于移送审查的非诉环保案件,我院一般在7天内审查完毕,符合法律规定的及时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并主动移送立案庭立案执行。延伸司法职能,加强与镇区政府、环保、公安、供水等部门以及基层社区村委的协调联动,扩大办理该类案件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三是强力执行。对于立案执行的环保案件,我院执行局高度重视,安排执行骨干强力执行,并由局庭领导跟进督办执行。对于抗拒或规避执行的企业,开展专项执行行动,坚决予以打击。对于需要强制停产关闭的污染项目,坚决予以关闭。据统计,2007年至今,我院已强制执行环保案件254件,执行到位环保局罚款总额为597.69万元,强制停产或关闭企业156家。今年以来,我院已先后关停了中山市海湾胶铁桶店、中山市顺发纺织有限公司、中山市坚实混凝土有限公司等个体工商户或企业,消除了它们产生的废水、废气、粉尘、有毒化学物质等对环境的污染。  
  四是加强宣传。我院在做好环保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的同时,注重通过案例报道达到普法宣传效果,增进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如今年5月12日,我院开展于环保案件执行行动,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和媒体记者参加,通过媒体曝光和宣传报道,引导企业牢固树立环保观念,不断增强生态文明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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