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市第一人民法院提出抓好民生司法助建幸福中山


作者:吴绪源 发布日期:2011-06-23 【收藏本文


  
  1月17日上午,市第一人民法院召开党委会,专题学习贯彻市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院班子全体成员及执行局、办公室、研究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与会同志一致表示,学习贯彻市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是当前我院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对相关文件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把法院干警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要求上来,全面推进我院2011年各项工作,为构建幸福中山提供更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会议由党委书记、院长罗嘉浩主持。会上,罗嘉浩同志简要回顾了“十一五”期我院各项审判执行工作取得成绩,组织大家学习了陈根楷书记的重要讲话和薛晓峰市长所作的《关于制定中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建议的说明》,就会议决议进行了热烈讨论。就如何结合我院审判执行工作实际贯彻落实这次重要会议精神,罗嘉浩院长提出司法关注民生助力建设幸福中山的五点意见:


  一要在增强为民意识方面有新作为。幸福中山,核心就是把民生摆在更为重要的位置。司法关注民生,首先全体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思想上要更加牢固地树立为民意识,在感情上始终将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贯穿于办案的全过程,把人民群众当亲人,在感情上尊重群众、贴近群众,用真心、真情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办案的评判标准。


  二要在平安中山建设方面有新作为。平安是福,老百姓幸福的基础是平安,幸福中山的前提也是要平安。各项审判执行工作要着眼于增强群众的安全感,保护群众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要积极延伸司法的服务职能,加强普法宣传工作,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引导社会形成遵纪守法的良好氛围。完善各种隐性矛盾的发现和解决机制,走在矛盾激发的前头,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


  三要在加强调解工作方面有新作为。幸福需要和谐人际关系。当矛盾出现、和谐人际关系遭到破坏时,调解可使矛盾的双方握手言和,重归于好。所以要继续大力加强诉讼内、诉讼外的调解工作,积极推进诉调对接,使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发挥更大的作用,让大量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法庭之外。进入诉讼程序的则要贯彻落实全程调解的要求,争取在去年民事案件调解率61%的基础上有新的提高。


  四要在“让群众打有尊严的官司”方面有新作为。有尊严是幸福的应有之义。社会矛盾确需司法途径解决之时,人民法院要让群众打一个有尊严的官司,以此来回应广大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期待。要通过案件繁简分流、速裁、当庭宣判等措施,进一步完善司法高效机制,减少当事人诉累;要进一步推进阳光司法,加强诉讼指引,判前释法,判后答疑等工作,让群众打明白官司;要大力倡导司法文明,在审判、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保护群众尊严的意识,坚持文明执法、公正办案,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司法对他们的关心和尊重,体现人民法官为人民。


  五要在完善便民、利民举措方面有新作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立案大厅、诉讼服务大厅以及各人民法庭的软、硬件环境建设,使司法服务更加人性化。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切实让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要继续畅通信访渠道,实事求是依法解决好涉法信访问题。进一步完善公众服务系统,探索网上立案、短信送达等工作改革,以科技信息手段改进法院与社会、公众和当事人联系方式。进一步完善外网信息系统,让群众更为便捷地了解法院相关信息,方便到法院办事。

  注:此信息于2011年1月19日在市第一人民法院内网“法院工作简报”栏目发布,并上报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等相关部门和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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