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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开展“百场见证执行”活动

我院开展“百场见证执行”活动

作者:专栏用户 发布日期:2009-06-10 【收藏本文

5月26日,我院开展“百场见证执行”活动,活动邀请了我市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的蒲全芳副主任及来自石岐区、东区、三乡的6名人大代表参加。此次活动是为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进一步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使人大代表更好地了解法院执行工作,促进法院执行工作的开展。

为开展“百场见证执行”活动,我院根据省高院《关于开展邀请人大代表参加“百场见证执行”活动的通知》的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上午8时30分,主管执行的副院长廖礼争及执行局长黎叶祥等在二楼会议室热情接待了人大代表,对人大代表参加“百场见证执行”活动表示热烈欢迎。廖礼争副院长向人大代表通报当日开展执行活动的四件案件的具体案情,就案件的执行进展情况、拟采取的执行措施和行动方案作了介绍。随后人大代表分组与副院长廖礼争和执行局长黎叶祥分别前往石岐区及坦洲等地进行见证执行活动。

由于被执行人均不在家,两组执行员在宣读搜查令后,即按程序有条不紊地展开行动,开门换锁,依次搜查各个房间,对房内财物进行清点,制作查封清单、搜查笔录,搜查完毕上锁、张贴封条

晚上6时30分,执行局长黎叶祥带领执行干警前往被执行人李某、黄某位于中山市东区花苑新村及被执行人林某位于中山市东区细柏山下街的住所分别实施搜查。干警在被执行人林某家中搜出现金约19888元后,将其带到东区办事处。人大代表、东区计生委的干部及我院黎叶祥局长、蔡庆武副局长均耐心地做其思想工作,最后双方达成和解,林某表示愿意将搜出的现金上缴,余款将分三期在一年内全部支付。在被执行人李某、黄某的家中搜查并扣押现金300元。由于两被执行人均不在家,干警将传票送达给被执行人李某的家属后离去。

    此次执行活动共出动干警37人,警车9台。通过行动,市人大代表亲历见证整个过程,对法院执行活动加深了解,并对法院的执行活动表示满意。人大代表刘天眷表示零距离接触法院工作,体会到法院工作的艰辛。人大代表陈玉琼则指出应加大宣传和普法力度,让广大市民在知法、守法的基础上支持和理解法院工作。 

责任编辑:专栏用户 来源于: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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