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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迎迪:要常怀为民之心

——观看电影《任长霞》有感

作者:政工科 陈迎迪 发布日期:2011-09-28 【收藏本文
 

    89上午,中山市直属机关廉政电影周活动正式开幕。笔者在石岐区影剧院观看了廉政电影周的首场电影《任长霞》。影片以河南登封市公安局局长任长霞的真实事迹为素材,讲述了党的好干部任长霞的英雄事迹与感人经历:忘我工作、不畏困难与恐吓,打击黑社会势力,维护社会治安,舍小家,为大家,一心为民。观看完电影后,笔者首先想到的是“为民之心”这四个字。现以“为民之心”为切入点,谈谈自己的几点心得体会。

一、为民之心是党的宗旨观念的具体化

为人民服务是党的宗旨,是党员干部行为的最根本准则。这里的“人民”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生活、存在于你周围的每一位普通民众,是辖区内的任何一位你岗位服务的对象。只有认识到这一点,真正树立起服务民众的宗旨意识,才能从人生观、价值观上将民众的利益放在首位。

影片中有一段情节是对任长霞的为民之心的很好诠释:在领导点名要求任长霞汇报工作并已在会议室等待时,任长霞在门口碰到一位要求帮忙解决问题的大妈,任长霞首先想到的是要为群众解决困难,她问清事情来由后,向大妈耐心解释说见完领导后再主动上门面谈,待大妈表示理解离开公安局门口后,任长霞才跑上楼梯向领导汇报工作。

二、为民之心是履行好职责的重要条件

职权和责任是相对应的,所以,合在一起称为“职责”。作为公职人员,尤其是党的领导干部,应该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这里的职责既包括有形之职责,也包括无形之职责。有形的职责即列在单位或部门职责表上的一项一项具体的岗位职责内容。无形的职责即是涉及群众利益的所有相关事项。影片中,任长霞对其部下说过一句话:“群众聚众闹事不应是我们管的事情,但一旦闹出事来,便就是我们的事,所以也要管”,体现的就是任长霞将涉及群众利益的事项主动归入自己的无形之职责的自觉意识。

“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履好职责”对任何一位员工或工作人员来说,似乎是不言而喻的,但细想,对大部分人而言,其动力基础主要出自于收益与付出的经济理性思维和单位的激励机制以及现代职业伦理的约束。但对一个公务人员和党的干部而言,其首要的动力基础应该是为民之心。从影片中可以看出,任长霞之所以被登封市老百姓视为“救星”,主要原因在于她将老百姓的事情当成自己的事情,所以受到百姓拥戴。实际上,其中有些事情本不在其职责范围内,比如,那位羊群被盗的大娘,在案件破了之后,还要求解决其因此造成的经济困难,这实际上已经超出了任长霞作为公安局局长的职责范围。

三、为民之心是构筑廉政之墙的基石

    廉政需要监督,需要制度防范,更需要自律。自律意识的树立,既有赖于建立在奖惩制度基础上的敬畏之心、克制意识以及普通人也应具有的道德感,更有赖于更高层次的工作信念。为民之心即是这种工作信念的核心内容。我们的公务人员、党员干部,同时也是一个社会人,必然会处在社会的关系网络之中。因此,谨慎交往朋友,谨慎对待人情往来,是保证廉洁自律的重要关卡。如果正确对待,始终怀着为民之心,可以利用其为民众谋福利。影片中的任长霞利用和春兰集团的赵总的同学关系为村民及时拿到了占地的补偿款即是此方面的典型范例。如果不正确对待,则无疑是为自己走向的那条不归路开启了一扇门。

有了这种为民之心,我们才能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金钱观。也正是因为有了这种为民之心,心中始终装着老百姓的利益,任长霞可以理性对待金钱,可以面对着黑社会头目牛东的金钱贿赂而无动于衷。

作为法院干警,司法为民是我们应该树立的工作理念,常怀为民之心是我们做好司法审判工作的重要前提。我们要向任长霞同志学习,学习她心系人民的伟大情怀。英雄已逝,但其精神长存。也许我们没有任长霞这样突出的英雄事迹,但我们一样拥有服务人民的工作平台,只要常怀为民之心,兢兢业业做好本职工作,也能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成绩,也能得到老百姓的信赖和拥护。

责任编辑:政工科 陈迎迪 来源于:监察室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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