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评析

沐足店停业少女起诉讨薪

因无合同且证据不足被驳回

作者:本报记者张房耿通讯员谢欣然 发布日期:2015-08-18 【收藏本文
    石岐区一沐足店停业引发了一宗童工讨薪纠纷。去年12月29日,河南少女小屈将沐足店和店老板石某安告上法庭,索要被拖欠的工资3200元。但是,小屈既没有和沐足店签劳动合同,也没有工资流水等证明。记者昨日了解到,市第一法院一审驳回了小屈的诉讼请求。
    小屈向法院起诉称,她从2013年12月进入石岐区新时代广场二楼的开心足沐阁工作。当时她未满15周岁,因为年龄不够,所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开心足沐阁到2014年4月份时不再营业,但店里一直没有支付小屈2014年1月份的工资共3200元。
    小屈提交了她姑姑屈某花的银行流水清单等作为证据。
    为何小屈提交的流水单是她姑姑的?小屈称,她的姑姑屈某花也是开心足沐阁的员工,负责厨房工作。屈某花从2008年开始进入开心足沐阁,工作至2014年3月31日,每月工资底薪为2200元。因为小屈未满18周岁,足沐阁将她的工资打入到了屈某花的账户。
    屈某花的银行流水单显示,开心足沐阁经营者石某安分别在10月、11月转账2250元,并在2014年1月18日转入两笔2250元的款项;2014年3月1日,石某向屈某花转账存入1352元;2014年3月,石某共向屈某花转账存入25笔共计4327元。
    受理小屈的案件后,由于被告开心足沐阁和石某安下落不明,法院在今年3月向开心足沐阁、石某安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两被告依然没有到庭参加诉讼。
    而小屈在庭审中的的说法又与起诉时的不一样。她改称是2014年1月16日入职开心足沐阁的,2014年2月份整月上班没有休息,开心足沐阁拖欠她当月工资。小屈解释说,开心足沐阁是按照提成来计算小屈工资的,没有保底工资。她自行记录工作数量来计算工资提成,但记录工作数量的本子扔掉了,足浴是26元/人的计算标准,2014年3月1日发放的1352元是她2014年1 月份的工资。小屈还称她2014年3月份的工资已按天发放足额收取,但本应在3月份发放的2月份工资没有发放。
    法院认为,小屈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她和开心足沐阁存在雇佣或劳动关系,而且她的说法前后矛盾。根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市第一法院近日驳回了小屈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本报记者张房耿通讯员谢欣然 来源于:中山日报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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