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评析

小朋友上课时摔倒致骨折责任在谁?

家属要求幼儿园赔偿90010.7元,园方则坚持已尽相关责任

作者:商报见习生 谢子亮 发布日期:2015-07-23 【收藏本文
    昨日上午,我市第一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宗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件。中山市大信吉的堡海岸幼儿园的谭欣睿小朋友在幼儿园上课时间不慎摔倒导致骨折,谭欣睿家长要求园方负全部责任,并赔偿90010.7元人民币。园方表示,已负担谭欣睿的手术治疗费用,无需再另外赔偿。目前本案尚未宣判。
    事件:
    六岁孩游戏时不慎摔倒致骨折
    2014年4月22日上午10点半左右,中山市大信吉的堡海岸幼儿园的谭欣睿在班级游戏活动中,其参与云梯游戏不慎摔倒并导致骨折。园方当即将他送往医护室,并在11点左右接受医护室医生的建议,把谭欣睿送往新中医院。11点30分左右,谭欣睿妈妈赶到医院,并接到医院下发的《手术通知》。
焦点一:
    这起事故的诉讼期是否已过期
    昨日在法庭上,被告代理人认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民意外受伤后的诉讼有效期为1年。如果受伤时有明显伤情的则以受伤当天计算;如果受伤不明显,但医院诊断书出来证明公民受到意外伤害的,则以医院诊断书诊断日期开始计算。而谭欣睿当时受伤明显,应从当天算起。因此被告代理人认为,这起事故的诉讼在今年的4月底已经到期,而谭欣睿家长直到7月份再来起诉,已经不在起诉期内。
    原告则认为,被告所说的超过诉讼期纯属是强词夺理,并无法理依据。公民追讨对自己身体健康造成伤害要求赔偿的正常权利,不应该有什么期限。
焦点二:
    家属提出的追加款项是否合理
    原告认为,被告只是赔偿了谭欣睿的手术费,但鉴于谭欣睿目前仅6岁,这次事故对其造成了极大的心理伤害和留下了心理阴影。据此,原告提出,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营养费和交通费等共计90010.7元人民币。原告还指出,园方在当天的游戏活动中并没有做好充分的安全防范措施,在出事后,园方也未能做到第一时间将谭欣睿送往医院。因此,在本次事故中,被告要负全部责任,并应当赔偿原告提出的相关追加款项。
    被告代理人认为,谭欣睿不幸受伤是一起不可控因素引起的意外。园方相关娱乐设备都已通过中山市石岐区相关部门的检查,证明并不是园方设备问题引起的意外。而且园方在谭欣睿入院治疗期间,已经自动负责了相关费用3万余元。因此,园方在这起意外中已经尽了自己的人道责任,原告再提出的追加款项诉求实为过分和不合法理。
责任编辑:商报见习生 谢子亮 来源于:中山商报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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