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研究

推进司法公开应坚持“五个面向”


作者:李泽明 发布日期:2015-08-10 【收藏本文
  司法公开更多需要从受众的视角来布局和考虑。具体来讲,就是在夯实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六个公开的基础上,强力推进“五个面向”:一是面向当事人的公开;二是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三是面向人大、政协和相关国家机关的公开;四是面向政法机关等职业共同体的公开;五是面向法院内部的公开。

  古今中外,所有的政治权力,都有神秘的倾向。孔子说,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孙子兵法》也说,愚士卒之耳目,使人无知。焚舟破釜,若驱群羊。建国初期的反右、大跃进、文革等灾难,都是在缺乏坚实民意基础下由少数人谋划发起的,本质上,都具有密室政治的色彩。

  同样,所有的司法权力,也都有封闭的惰性。《左传》讲,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西方虽然在公元前451年 的《十二表法》即公布法律,我国也在公元前536年出现了子产的“铸刑书”。即便如此,在奴隶社会的早中期,世界各国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本质观,均是一致把法律的本质归结为神,并借助“神不可测”来维护法的尊严,维护阶级统治和国家的稳定,依然充满着法律神秘主义。

  时至今日,透明政治,透明司法,已然成为浩然之势。有学者考证,在已知110个国家中,就有104个国家的宪法有关于公开化的条款,比重高达95%。

  但我们知道,这首先是一个痛苦的“自我倒逼”。美国的《信息自由法》历经十多年,召开了数百场听证会,才勉强通过。约翰逊总统听到这个法案的第一反应是:国会要干什么?是不是想搞砸政府?

  其次,这是一个全面的“自我揭丑”。如果对依法应予公开的事项选择性公开,或者对依法应予公开的事项不予公开,就是把群众视为不懂事的阿斗,就是在讽刺老百姓,给老百姓半张脸。再怎么高谈阔论司法公正,群众也不认可。

  再者,这是一个深刻的“人权性公开”。不再是功能型公开,对政策制度漏洞“打补丁”,实用主义或工具主义,而是权利型公开,上升为理念,成为保障人权的一项重要内容。法院不再是戒备森严、闲人免进的“衙门”,而是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合法权益、惩治违法犯罪的强大力量。

  最后,这是一个有序的“依法公开”。列宁当年讲“公开性”,同时强调“公开性”不是无限的、无原则的。后来戈尔巴乔夫一哄而上搞公开,造成混乱,成为诱发前苏联崩溃的主因之一。而我们的公开则有本质区别,一方面,明确规定“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依法应予公开的坚决公开,不遮不掩,不藏不匿,另一方面,尊重司法信息规律,逐一列明涉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不适宜公开的内容,详加甄别,予以必要的技术处理。同时,我们的公开是在党和上级法院统一领导下,在全国范围内有层次、分阶段实施的公开。

  最高人民法院明文界定了六项公开,即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和审务公开,主要是从办案流程来划分,从司法者的视角来划分的,而我们觉得,司法公开更多需要从受众的视角来布局,来考虑。具体来讲,就是在夯实六个公开基础上,强力推进“五个面向”:

  一是面向当事人的公开。《笑林广记》说,官吏听讼断狱,没有是非,没有曲直,拉过来就是一顿打板子;没有天理,没有人情,动辄就是一句“大刑伺候”。打板的轻重由问案官声音的分贝来调节,要问我打你有多狠?“银子代表我的心”。所以老百姓害怕诉讼,不说审官司,而说“打官司”。谚语也讲,一纸诉状递进去,九头牛也拉不回来,反映的都是诉讼的难度。所以说,公开首要就是对当事人的公开。

  笔者认为,应当聚焦当事人的需求,在网上网下构建起立案大厅、12368诉讼服务热线、司法公开服务平台三大面向当事人的智能、高效诉讼服务平台。宁波鄞州法院曾率先试点司法公开服务平台,周强院长盛赞其公开程度不仅在国内少见,在全世界也是领先的。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研究员唐哲(音译)来交流访问时表示,该院司法公开程度已经超越了美国很多法院。2014年,该项目被进一步完善后在宁波全市法院范围推广。

  二是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古话说,大道不畅,小道必猖。长期以来,审判过程、拍卖信息不对外公布,叫人如何不猜想。判决书惜墨如金,言短意薄,对于老百姓来说,就像看天书。对于那些希望或者被迫要上下其手的法官来说,正好做《吕氏春秋》所讲的,“所欲胜因胜,所欲罪因罪”,混淆是非,颠倒黑白。

  对于宁波法院而言,首先是推广LED庭审现场直播。对直播案件,凤凰卫视著名主持人曹景行认为这是一种第一解释权,它的作用和表现是:有悬念——案件直播并不可修改;零隐秘——公开了全过程;无时差——具有时效性。推广LED庭审现场直播,就是推广一种零时差直播,做法受到周强院长批示肯定。此外,公众还可以通过“宁波法院新浪官方微博”和“宁波法院庭审直播网”两个途径观看视频直播。

  其次是对于法院内部最高审判组织的审委会,也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民代表等列席,予以适度公开。

  再是全面推行司法网络拍卖工作,从去年4月份开始,宁波全市法院“执行标的物”的变现已全部实现网上拍卖,网拍率达100%。通过互联网竞价操作,有效杜绝传统拍卖中的串标、围标和暗箱操作等潜行为,这种拍卖方式如今已在全国推广。

  三是面向人大、政协和相关国家机关的公开。定期召开府院联席会议,确定一至两个主题,政府主要领导和法院主要领导面对面交流沟通,达成共识,形成机制。

  开通法院彩信手机报,及时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律师等群体公开法院主要工作。

  此外,要积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通过配合人大开展“两官”评议、聘请人大代表担任人民陪审员或廉政监督员、组织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和见证执行等,不断深化人大对司法工作的监督评判。

  四是面向政法机关等职业共同体的公开。加快“司法公开”平台与“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等平台的共享,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互联互通,积极配合建成政法机关信息化共享平台,避免司法公开“一条腿走路”的窘境与不便。在看守所和监狱建立远程提讯系统,与公安、检察院、看守所等部门合作,建立完善社区矫正信息交换平台。

  五是面向法院内部的公开。谈到司法公开,许多人的理解仅限于对外公开,事实上,我们觉得对内公开同样是司法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宁波法院为例,对内公开的主要载体是局域网,包括三大载体,一是高度集成化的办公系统,二是法院内网,三是法院统一检索系统,相当于法院内部信息的“百度”。

  作为法院人,我们要正视司法公开的边际效益递减效应,登高更见远,望远更心宏,清醒认识前面的艰巨任务和压力。我们也要更加努力放大司法公开投入的乘数效应,抓住要领,突出核心。我们坚信,只要念兹在兹,只争朝夕,司法公开的明天一定会更加灿烂。
责任编辑:李泽明 来源于:人民法院报第二版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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