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研究

以人为本,科学管理,全面推进法院司法能力建设

以人为本,科学管理,全面推进法院司法能力建设

作者:专栏用户 发布日期:2006-12-29 【收藏本文
中山市法院院长 严一林
 
    增强司法能力是时代发展的需求,是人民的需求,是人民法院势在必行的大事。加强人民法院司法能力建设,增强人民法官的司法能力,提高人民法官的司法水平是一项艰巨的而又长期性的工作,需要整个法院明确观念,加大投入;需要完善制度,敢抓敢管;需要法院各庭室部门的大力支持,全面配合;需要法官个人勤奋好学,精益求精,通过不懈的努力使每一名法官的司法能力都能得到切实提高。要增强司法能力,就必须做到用事业凝聚人心,以制度规范行为,靠作为赢得威信。只有把作为增强司法能力建设作为一项长远目标,坚持不懈地追求,持之以恒地努力,法院的司法能力建设才能有本质飞跃和阶段性跨越。具体而言,要增强司法能力,我认为就是要培养好法官的五种能力:
    一是勤于学习的能力。法官是一个专业性极强的职业。作为一个以法律科学为基础的职业,法官必须具备与法官职业需要相适应的业务素质,这不仅需要储备大量的法律知识和其他知识,还要有深刻理解法律精神的能力,不具备法律职业素质也就失去了法官生存的根基。随着时代的飞速发展和我国法制化进程的不断深化,各种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各类新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要熟练掌握法律知识,适应时代的发展,履行法官的职责,这就要求法官们必须养成勤于学习、善于研习的本领,必须具有甘于吃苦、坚韧不拔的司法研习能力。法官只有勤于学习、善于学习,积极增加知识储备,优化知识结构,努力做学习型、知识型的法官,才能以严密的司法思维、高超的司法智慧、熟练的司法技能、文明的司法行为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二是熟练运用法律的能力。法官的主要职责是运用法律惩罚犯罪,维护稳定,调处纠纷,化解矛盾。这要求法官必须对法律知识有更深入的理解,能够将法律知识容入每个案件之中,理清法律关系,弄清法律事实,找准法律依据,正确做出判决。这就要求法官不仅要有忠于党和人民的坚定的思想信念和严谨的法官职业道德规范,更重要的是要有深厚的法律知识功底,这也是提高司法能力的基础所在。因此,要成为一名适应时代发展的、具有先进司法能力的人民法官,就必须熟悉法律,了解法理,对案件事实能够进行全面综合分析,能够准确适用法律,做出公正公平的裁判,而且这种运用法律规定判断事非的能力要达到运用自如、练达娴熟的地步。
    三是化解纠纷的能力。人民法院工作的职业性质决定了法官既要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犯罪,维护一方平安,又要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化解各种纠纷。这既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法律工作,更是一项社会性很强的群众工作。不仅需要法官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而且需要法官具备较强的社会认知力。因此,法官不仅要注重提高自身的法律业务素质,还要注重培养自身的调处疏导能力。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法官既要理清当事人之间不同类型复杂的法律关系,还要细致入微的了解他们之间的思想、情绪、性格乃至和周围的关系;既要明确指出他们因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和应负的法律责任,还要循循善诱化解他们之间因纠纷产生的隔阂和对立的心理,善于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这就要求法官要及时掌握当事人的心理变化,能够灵活运用各种说服的技巧和方法,能够懂得更多的人情世故,掌握更多的司法知识,具备更强的亲合力和沟通力,以法官自身化干戈为玉帛的能力调处矛盾,定纷止争,增强人民内部团结,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是驾驭庭审的能力。庭审是法院审判工作的中心环节,是法官履行职务的重要平台,是法官审理裁判纠纷的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形式。庭审水平高低、开庭活动开展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案件审判质量的优劣、司法水平的高低。驾驭庭审能力是每个法官的一项基本功。法官驾驭庭审的能力直接反映出一个法官的业务素质和人格魅力,是法官司法能力的一种直接体现。不断提高庭审水平既是法官职业化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法官司法能力先进性的必然要求。因此,法官应在审判实践中不断积累庭审经验,深刻体会驾驭庭审过程中的艺术内涵,掌握高超的驾驭庭审技巧和方法,较准确地把握当事人的心态,较好地掌握诉辩平衡的技巧和措施,力求使每一个审判活动达到法律追求的最高境界。
    五是制作裁判文书的能力。审判的结果直接体现在法官制作的裁判文书上。在裁判文书的制作中,法官用法言法语表明着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传达着法律原则、表达着法律意志、规定着法律判决。因此,法官必须练就过硬的文字写作能力。这要求法官加强对文字的运用能力和写作水平的培养,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这是法官做好本职工作,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的基础性工作。
    要切实增强司法能力,我认为还要做好以下四项工作
    一是广大法官要牢固树立依法审判的观念,公平地适用法律,确保案件的裁判公正。严格依法审判案件,必须准确理解和把握立法本意,不得曲解法律和任意解释法律。对刑事案件,要坚决贯彻罪刑法定原则和罪刑相适应原则,切实做到不枉不纵;对民商事案件,要坚决贯彻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做到依法调解,依法裁判,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行政审判工作中,要依法履行司法审查职责,确保审查结果的公正性,通过行政审判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行政相对方的合法利益。
    二是要通过深化审判方式改革,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在改革效果上,注重审判的公正高效,不断提高司法的公信力。注重审判的功能延伸,不断提高司法的影响力。注重审判的社会效果,不断提高司法的亲和力。注重审判的价值取向,不断提高司法的感召力。要进一步推广简易程序的适用。基层法院受理的一审民事案件及刑事案件,要尽可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在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时,也要在不违反诉讼法规定的前提下,简化办案程序。要进一步落实好合议庭及独任审判员的职责,减少不必要的层层审批,加强当庭宣判工作,使当事人尽快拿到裁判结果。要加强调解工作。案件能够成功调解,有助于减少当事人的上诉、申诉,从而避免一案变多案,减少法院审判资源的浪费。从这个意义上讲,也等于是提高了审判效率。当然调解也要讲效率,防止久调不决。调解不成的,要及时判决。 
    三是要改进执行方法,讲求执行艺术,切实推进执行工作。要适时开展好集中执行、专项执行工作,依法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努力提高结案率和执行到位率,最大限度的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秩序,全面推行执行案件流程管理,严格执行执行中止、终结、执行听证、执行款物管理等规定,防止执行不力,杜绝乱执行问题。
    四是要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必须要重视法审判工作,是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中心,其他工作都要为审判工作服务,保障审判工作的开展。抓好审判这项中心工作,关键要抓好审判质量和审判的效率。目前,当事人对法院工作投诉比较多的就是裁判不公、超审限、执行难三个问题,一些当事人批评“官司打得起,时间拖不起”,反映的就是个别法官审限意识不强,审判效率低下的问题。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实现两个效果相统一。司法能力的大小就是检验这两个效果的最佳尺度。人民法院依法审判的结果,对于当事人而言,是有输有赢,当事人从自身利益出发,不可能百分之百满意。人民法官的职责就是通过依法办案,运用好司法手段为当事人排忧解难,促使纠纷得以解决,防止矛盾激化,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健康发展,而不是去迎合当事人的好恶。只有为样,才能自觉地把两个效果统一起来,真正做到司法公正。
    司法能力的大小与人的因素至关重要,要增强司法能力,还要着眼全局,全面抓好法院队伍建设,提升法院队伍的士气与战斗力。具体来说,要在队伍管理上做好以下三点:
    一、抓好龙头,建好班子
    领导班子有没有战斗力、凝聚力和向心力,对增强整个法院队伍的司法能力至关重要。作为领导,最重要的任务就是出主意和用干部。班子是队伍的龙头,队伍建设的关键是领导班子建设。“正人先正己,严兵先严将”,领导班子成员一方面要求要自身要过硬,要在方方面面做好表率,树立榜样;另一方面要求要落实“一岗双责”,在抓好业务的同时,把抓队伍建设的责任担当起来,敢于抓,善于抓,长期不懈地抓领导班子成员要负起第一位的政治责任。俗话说,“千兵易得,一将难求”,“精兵之道,在于强将”。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人才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把心思凝聚到干事业上,把精力集中到办实事上,把感情倾注到群众身上,把本领用到促发展上,把功夫下到抓落实上,才能达到思想上同心、工作上同向、行动上同步,真正做到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奋发有为、带好队伍。
    二、规范建设,科学管理
    增强司法能力,要高度重视科学管理的作用。审判效率是指通过充分、合理地运用审判资源,以最小的审判成本获得最大的审判成果。应以科学规范的规章制度为依托,以信息化建设为平台,建立起全方位目标管理考核奖惩机制,把庭室考核与个人考核相结合,将法院的各项工作任务细化、量化,科学的分解目标责任,达到人人任务明确,个个责任具体,以形成上下协作,环环相扣,层次清晰,系统性强的全方位目标管理网络,真正实现从“人管人”的旧管理模式到以“制度管人”的新管理模式的转变。要把审判业务管理、法官队伍管理和司法政务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要敢于管理、善于管理、勤于管理、严于管理。使每个干警时刻用既定的任务指标来约束、提醒、激励自己,创造一个人人勤职,各尽其力,团结奋斗的新格局,为下一步建设现代化法院提供制度保障。
    三、以人为本,柔情管理
    法院的工作主旨是审判,审判的主体是一线法官,法院的管理则应以一线法官为本。法院的财富和资源是法官,法院的工作和任务依靠法官开展和完成,法院的管理工作则需一切围绕法官,由法官决策,服务于法官。这正是人本管理思想的精华。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做好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根本保证。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必须全面落实“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法院推行人本管理是实现司法目标的必然选择。在以往的法院管理中,存在着片面强调“从严治院、从严治警”而无视“人的因素”的误区。如此,法官始终处于从属、被动、受支配的地位,自主意识被弱化,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难以调动和发挥,对司法公正与效率司法目标的认同感和追求热情受到了削弱。引入人本管理理念,突出法官的主体地位和作用,给法官更多的自由和空间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无疑将有利于提高法官的工作效率和办案质量,有利于公正与效率主题的实现。“以人为本”也是法院领导者改进工作方式的客观要求。如果法院领导只习惯于发号施令,僵化管理,漠视法官的正当需求和合理意见,必然导致法院内部人心涣散,组织运作紊乱,组织绩效滑坡。这也是有些法院领导感到“工作难开展、队伍难管理”的症结之一。实际上,法官队伍作为一个群体,其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基本成型,他们有自己的思想、内心需求、人生定位和价值追求,期望领导能关心、理解并尊重自己。人本管理正是契合了这一点,它淡化了行政上领导与被领导的痕迹,要求领导者通过自身的学识、修养和人格魅力来影响和带动下属一同干事业、奔前程。具体到法院而言,就是要求领导者要从理性的视角关注法官的需求和心理活动,在法院组织内部的运作规则和管理模式上,一切以法官为中心来谋划和设计,彰显法官的主体地位,满足法官的自我需求,激发法官的工作热情。因此在队伍建设上,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一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要把法官看作有血有肉有情感有利益的人,切忌把法官视为“物”或“机器”,想怎么用就怎么用,而不进行“维护”和“保养”。二要实行人本化管理。要关注人情、尊重人性,从而更科学、更合理地开发利用现有人力资源,做到人尽其才。只有建立了以人为本的队伍建设和管理体制,才能切实为法官去负减压,才能正视法官的工作成绩,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发挥每一名法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三要想方设法提高法官待遇。要自觉树立执行法官权益保障意识,逐步建立健全法官权益保障机制,有力地维护法官的合法权益。
 
几点体会:
    一、增强司法能力的目的之一就是要践行“司法为民”。“司法为民”的关键就是要在法院工作的各个环节如立案、排期、审判、送达、执行等体现出人本主义精神,体现出人文精神的关怀,通过每个干警的一言一行,自觉在工作中实现司法亲民、司法护民、司法爱民、司法便民、司法利民,坚决杜绝那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丑陋现象。自觉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弘扬司法正气、保持司法廉洁、讲究司法文明、树立司法权威,体现出人民法院为人民的真正含义。要深刻意识到,“司法为民”的精髓存在于我们每一个司法人员的身上,我们代表的是国家法律、代表的是人民法院的形象,切切不可粗心大意,草率对待。要贯彻“司法为民”的精神,就要从我作起,以身作则,认真对待工作、认真对待组织、认真对待群众,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踏踏实实做事、公公正正执法,对得起自己、对得起人民、对得起历史、对得起法律。始终将人民利益放在心上、将人民冷暖放在脑中。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做一个人民满意的好法官。
    二、忠于法律,法律是无声的法官,法官是有声的法律。作为一名法官,要发挥好司法能力,就要秉公执法,忠于法律。不唯上、不唯书、只唯法。法官唯一的上司就是法律。在具体司法过程中,时刻秉持法律的公正精神,不为权所迫、不为情所惑、不为物所羁、不为利所诱。站直了,就决不趴下。始终坚持以“公正与效率”为工作主题,以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为己任,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己的政治和业务水平,强化自身素质,与时俱进,始终走到时代的最前列,始终恪守法官职业道德、热爱法官职业、珍惜法官名节、爱护法官声誉。用自己的誓言和行动捍卫法律的尊严,为实现彻底的法治勇于奉献。
    三、廉洁自律、警钟常鸣。保持司法廉洁,才能维护司法公正,才能树立司法权威,也才能延伸司法能力。“民不畏吾能而畏吾廉”。社会大潮纷繁复杂,面对灯红酒绿的诱惑,就要坚决的管住自己的嘴、管住自己的腿、管住自己的手。看好自己的人,管好自己的门。身为人民法官,更加应当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在廉洁问题上,就是要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司法公正是社会的最后一道防线,廉洁就是确保这道防线不被攻破的最有效保证。身为法官,心中装的是天平,手中掌握的是人民赋予的权力,更加应当自尊、自重、自敬、自强。做到慎独、慎微、慎初、慎终。在廉洁问题上,就是要有一种咬定清山不放松,任它东西南北风的精神。只有这样,才能不犯错误。自觉树立起人民法官的高大形象。
    四、发扬敬业精神,做好本职工作。要实现增强司法能力的目的。不是靠运动,也不靠突击,靠的是我们每一个法官和司法工作人员扎扎实实的工作。众人划浆开大船。我们每一个法官,都应当以对党和人民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法律要求,做好自己手上的工作,保质保量的完成好审判任务。真正做到不枉不纵、把每件案件都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的考验,对得起心中的天平。才能真正实现司法公正。要做到认真理解法律条文精神,不拘泥于表面文字。既要做到实体公正,也要做到程序公正,还要讲求司法效率。除了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外,每个人还应更多考虑集体工作,中层干部要发挥好带头作用和骨干作用,发挥团队精神,讲求团结,“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要鼓励大家互相学习,相互交流,一帮一就是一对红。团结是司法能力的倍增器,团结出战斗力、出凝聚力、出感染力。团结使得每一个人聚起来是一把火,散开来是满天星。搞好团结,就能事倍功半。
    司法能力的提高,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是一个需要经过反复实践、不断积累经验、不断更新观念的过程,而基层法院的司法管理能力的提高也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循序渐进的。只有认识到其艰巨性和长期性,并在不断地实践———总结———再实践的过程中,司法能力才能逐步提高,进而促进基层法院各项工作的开展。
责任编辑:专栏用户 来源于: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浏览效果最佳
粤ICP备15020197号-1 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五路62号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