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预决算

2014年度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省级样式)


作者: 发布日期:2015-09-30 【收藏本文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我院主要履行的公共职能包括:
  1、审判法律规定和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由我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3、围绕审判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提出司法建议。
  4、管理机关和人民法庭的思想政治、纪检监察、教育培训等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
  5、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单位的主要职能,我院设政工科、执行局等21个职能庭室、1个直属单位和4个人民法庭,均为正科级。主要职能分别是:
  1、政工科:负责本院机构编制,负责各类人员的考录、调配、考核、培训、任免、工资福利、表彰奖励、计划生育、退休工作,负责队伍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协调,管理人事档案,组织落实各项组织人事制度;负责党务工作,负责党委各项决策的组织落实与监督检查,指导工、青、妇、法官协会等群众组织;负责法官等级评定、警衔评定管理,负责法官考评委员会日常工作。
  2、执行局:负责统一管理、综合协调本院的执行工作。内设综合办公室,负责财产查控,包括收案登记、初步审查、对被执行人在本市财产的查找和控制、对足额扣划银行存款案件及强制变更财产权属登记案件的执结及其他案件的分流移送。
  3、执行一庭:负责石岐区、东区、火炬开发区、港口镇、南朗镇、民众镇辖区内执行案件的执行实施。
  4、执行二庭:负责南区、西区、五桂山区、三乡镇、板芙镇、坦洲镇、神湾镇、大涌镇、沙溪镇辖区内执行案件的执行实施。
  5、执行三庭:负责对由执行实施后转交的需要对案件财产进行评估、拍卖、变卖、裁定以物抵债及其他财产处置事项,以及对财产变现后需制定执行款分配方案等工作。
  6、刑事审判第一庭:依法审理第一审刑事犯罪案件中侵犯财产犯罪以外的案件,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事宜;
  7、刑事审判第二庭:依法审理刑事犯罪中侵犯财产犯罪的案件,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事宜;
  8、民事审判第一庭:依法审理应由本院管辖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各类一审民事案件(不含商事案件、涉外民事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指导派出法庭的民事审判工作;协助院领导抓好法庭工作。
  9、民事审判二庭:依法审理应由本院管辖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各类一审商事案件。
  10、民事审判三庭:依法审理除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之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
  11、民事审判第四庭:依法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12、劳动争议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五庭)妥善化解劳动争议纠纷,维护社会公平。
  13、行政审判庭:依法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
  14、研究室:负责司法统计、材料综合、专题调研、简报信息、案例编报、新闻宣传、外网网页编辑等工作。
  15、审判监督庭: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抗诉案件各本院院长提起再审的案件;负责全院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开展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裁判文书评比、案件质量评估、审判态势分析等工作;进行司法统计分析。
  16、立案庭:负责本院各类案件的立案和审判流程管理;负责信访工作;办理诉讼费核算和缓、减、免手续;办理司法救助申请事宜。
  17、办公室: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负责机关文秘、档案、财务、装备和行政后勤等工作。
  18、监察室(与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负责本院纪检监察工作,开展廉政纪律教育,监督、检查本院工作人员执行党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情况,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受理对本院工作人员的检举、控告和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
  19、审判事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导诉、案件查询、诉讼和执行材料收转、诉讼保全、司法鉴定、司法专邮、文书印恻工作,办理公示催告、支付令案件。
  20、审判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审判委员会日常事务管理,协助审判委员会开展审判指导。 
  21、调解工作办公室:统筹诉讼调解和协调人民调解有关工作。
  22、司法警察大队(直属单位):负责司法警察管理和枪支、弹药、械具管理工作;负责押解人犯、开庭值庭、送达文书和参与执行等工作;协助管理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四个人民法庭:火炬开发区法庭、沙溪法庭、三乡法庭、坦洲法庭,为本院的派出机构,负责相应辖区内民事案件的审理,具体设置和管辖范围如下:
  23、火炬开发区人民法庭:管辖火炬开发区、民众镇、南朗镇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民商事案件。
  24、沙溪人民法庭:管辖沙溪镇、大涌镇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民商事案件。
  25、三乡人民法庭:管辖三乡镇、板芙镇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民商事案件。
  26、坦洲人民法庭:管辖坦洲镇、神湾镇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民商事案件。
  (二)人员构成情况
  2014年单位在职人员编制数286名,实有在职人员260名。另有政府雇员32名;合同制法警34名;司法辅助人员3名;临工30名;退休人员37名。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我单位2014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1、履行审判职责,全面落实司法为民,提高公正司法水平,提升司法公信力,用群众感受得到的方式回应群众需求、化解社会矛盾;
  2、履行执行职责,完善各项执行措施及机制,提高执行到位率,关注民生,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维护社会稳定;
  3、延伸司法职能,强化法律指引及法制宣传,培育群众法律意识,促进全社会信法、用法、崇法,推动社会法治进程;
  4、不断改革创新,围绕全市工作大局,服务全市重点工作,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5、完善诉前联调及预立案调解工作机制,巩固大调解工作格局,拓宽调解渠道,切实将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
  6、进一步加强司法公开,提高诉讼服务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4年收入决算7867.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863.96万元,其他收入3.27万元。
  三、支出决算说明
  2014年支出决算7867.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7863.96万元。
  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6302.37万元,占80.14%,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921.4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11.1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44.5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25.14万元;项目支出决算1561.59万元,占19.86%,主要支出项目有法警经费、陪审员经费、办案费、诉前联调专项经费、物业费、修缮费、网络信息化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138.5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按照对应科目进行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6.24万元,主要包括:(1)报废1辆、更新购置1辆,购置支出24.35万元,平均每辆24.35万元;(2)公务车保有量51辆,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111.89万元,平均每辆2.19万元,比去年增减变化6.31%,原因是市场油价、维修成本等上升以及案件逐年增加,导致车辆使用率增加而带来的运行维护费增加。
  3.公务接待费支出2.3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机关和各省市兄弟单位联系工作、交流业务等公务活动所必需的会议室租赁、住宿和工作餐费等开支。与去年相比减少90.58%,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规定,杜绝不必要的公务开支。


 


2014年度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公开数据表格(省级样式)

 

 

责任编辑: 来源于: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浏览效果最佳
粤ICP备15020197号-1 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五路62号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