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高效化解纠纷,坦洲法庭促13817㎡土地纳入“工改”版图


作者: 记者 余晓霖 通讯员 何洁莹 吴娟欢 发布日期:2023-12-14 【收藏本文

审理好涉“工改”案件,有助于构建良好营商生态。近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坦洲法庭在两个月内高效化解了一起标的额超千万元、案涉土地面积过万平方米的涉“工改”案件。


▲案涉土地面积达13817㎡,上面搭建起了简易厂房。通讯员供图


2002年,坦洲镇群联村委会将13817平方米工业区土地租赁给覃某。覃某在这里搭建了12928平方米的简易厂房。今年8月,群联村委会发出公告称,村里的低效工业园区将进行升级改造,要求园区改造范围内的厂企搬迁。而覃某搭建的厂房也在改造范围内。

群联村委会已提前通知覃某解除双方土地租赁合同,并明确覃某可以就解除合同提出索偿书面报告。可双方对补偿范围、补偿标准等争议较大,覃某拒不搬迁,相关“工改”项目进程停滞。

僵持之下,覃某将群联村委会诉至法院,要求群联村委会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诉求总金额近1300万元。与此同时,群联村委会提起反诉,主张覃某立即搬离,并交还土地及支付占有使用费等。


▲双方当事人对簿公堂。通讯员供图


据了解,覃某建造的厂房面积大、投入多,按群联村委会委托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报告,案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超400多万元。“村里现在只给出127万元补偿款,我很难接受。” 覃某说,看来启动司法评估程序是他挽回损失的“最后稻草”。

对此,村委会代理律师无奈表示,覃某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搬迁,已经超过了搬迁补贴申领期限,村里无法按原先补偿方案处理。

“群联村属于坦洲镇统筹打造的‘6+5’主题产业园之一,如果不及时解决此案,将影响到发展大局。但原、被告双方的合法利益同样需要维护。”案件承办法官梁华乔考虑到,如果启动司法评估程序,案涉建筑设施众多、标的额巨大,必然导致审理期限加长,且不可控因素增多,严重影响相关“工改”项目进度。经过多次对案情研判分析后,梁法官发现覃某在案涉土地上搭建的厂房里,仅有占地6720平方米的厂房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其余厂房均属于违章建筑。


▲红框部分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简易厂房,其余未取得许可。通讯员供图


法官决定以此为突破口,再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调解。

在开庭调解现场,梁法官耐心释法说理、剖析利弊,令覃某认识到他将近一半的厂房属于违章建筑,这部分是得不到补偿的。且他在村委会发出公告后没有及时搬迁,存在产生土地占有使用费的情况。清楚情况后,覃某愿意降低赔偿诉求。

在接下来的半个多月里,梁法官多次背对背调解、庭后电话沟通,最终促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日前,双方当事人在法庭签署了《坦洲镇群联村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项目厂房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协议》,覃某拿到了合理的补偿款,双方均撤回了本诉、反诉,相关的“工改”项目也得以顺利进行。


责任编辑: 记者 余晓霖 通讯员 何洁莹 吴娟欢 来源于:中山日报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浏览效果最佳
粤ICP备15020197号-1 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五路62号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