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提不了车退不了款 买家定金双倍返还

市第一法院发布“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作者:见习记者 余晓霖 通讯员 吴娟欢 发布日期:2022-03-16 【收藏本文

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之际,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旨在以案说法进一步引导商家规范经营,提升消费者维权意识。

■交钱后却未能提车

消费者获定金双倍返还

阿辉是来粤务工的农村青年,2019年12月,他耗费大部分积蓄在某汽车公司购买了一辆奇瑞小汽车,并签订了《购车合同》。阿辉如期支付给该汽车公司近7万元的定金、服务费及首付款,满怀期待地等待喜提爱车。不料到了交付时间,该汽车公司却未能向阿辉交付车辆。阿辉三番五次向汽车公司提出“要么交车,要么退钱”,然而都被汽车公司一一拒绝。无奈之下,阿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

法院查明事实后认为,消费者阿辉签订合同并支付购车款后,汽车公司人去楼空,未向消费者交付汽车,导致消费者签订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构成根本违约。法院依据阿辉提交的合同、车款收据等证据,判定双方签订的购车合同予以解除,汽车公司须向阿辉双倍返还定金以及将收取的购车款、服务费予以退还。本案提示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合法维权。

■定制家具货不对板

法院判商家“退一赔三”

王小姐去建材市场定做柜子,经A经营部导购员阿华介绍,他们所销售的都是全实木产品。在店内,王小姐看到了明星刘德华的代言照,打心底里认定了某某品牌,于是当即付了定金定做一个鞋柜,之后还通过微信、电话又多定了几个衣柜。

但在安装过程中,王小姐意外发现有柜子的板材并非她所定制的北美红樱桃实木,而是夹板材料,看了简陋的包装之后她更怀疑这是“三无产品”。接着她在某某品牌官网上还查询不到相关的订单号和生产单号,认为这是假货,遂诉至法院。对此,A经营部承认他们卖给王小姐的根本不是某某品牌的家具,但他们声称自己经营多个品牌,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某某品牌专卖店,只是因为某某品牌名气大,所以才会用某某为店内的主推作宣传。

法院认为,双方并未约定定制家具的品牌,但通过综合分析消费者购物心理与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从A经营部未向王小姐履行告知义务而使用诱使消费者会错意的宣传、单据、图纸这一角度着眼,判定A经营部构成欺诈,须向王小姐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退一赔三”。这一举措加大了经营者的违法成本,把维护消费者权益真正落到实处。

■买到翻新电脑退赔被拒

商家构成欺诈被判三倍赔偿

“我想买一台高配置的电脑,但没那么多钱,能不能卖便宜点?”在B店商家的推荐下,阿明以折价购买了一台“华为i7”笔记本电脑样机,当场扫码支付了5699元。不料新入手的爱机刚用了一个多月就突然死机,没办法正常使用。沮丧又不解的阿明带着电脑去华为客户服务中心检修,一查才发现这台电脑竟有过一次更换主板的历史维修记录。阿明顿悟,B店商家专卖电脑,对电脑的性能应该十分清楚,商家可能是把二手电脑当新机骗他买下来了。阿明以此为由上门要求B店商家退赔,却遭到商家拒绝。一气之下,阿明把商家告上法院。

法院认为,如果阿明知晓电脑是翻新的,显然不会购买。B店商家作为电脑专营店本应向消费者提供正当渠道的电脑,并保证电脑的质量符合国家“三包”政策规定。但B店在本案中隐瞒了案涉电脑不是新机的事实,诱使阿明作出了错误的消费选择。这一行为构成欺诈,B店商家被判向阿明承担“退一赔三”的法律责任。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见习记者 余晓霖 通讯员 吴娟欢 来源于:中山日报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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