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六周年,市中级法院发布6个反家暴典型案例

人身安全保护令 筑起家暴“防火墙”


作者:见习记者 余晓霖 通讯员 王念 刘颖清 发布日期:2022-02-28 【收藏本文

2022年3月1日是《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六周年。自反家庭暴力的法律和法规颁布以来,中山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主动开展延伸保护工作,在有效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权益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

  据悉,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山两个基层法院共受理人身保护令72件,发出50例保护令;2021年全年,中山法院受理人身保护令25件,发出20件,5件自愿撤回。在《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六周年之际,市中级法院发布《反家庭暴力法》颁布以来的6个全市法院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

  案例一:妻子离婚诉讼期间被丈夫尾随,无奈向法院申请保护令

  阿娟(化名)和阿壮(化名)是夫妻,两人婚后育有一子。相处中,夫妻俩因沟通不当、婆媳关系问题而逐渐产生矛盾,阿娟也逐渐对这段婚姻心灰意冷。在2018年和2019年,阿娟曾两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并搬离共同房产。

  诉讼中,丈夫阿壮坚决不同意离婚,还日夜不断电话、微信骚扰阿娟。在房产评估现场,阿壮甚至强行抱住阿娟不让其离开。此后,阿壮蹲守阿娟的上班地点,等到她下班后就尾随阿娟至出租房,强行要求她跟自己一起回家。无奈之下,阿娟在离婚诉讼期间向法院申请了保护令。

  市第一法院经审查认为,阿娟的申请符合条件,遂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阿壮殴打、威胁、骚扰、跟踪阿娟。阿壮的行为出发点虽是想与对方沟通和好,也没有实施殴打残害行为,但也足以让普通人感到恐惧和威胁,给阿娟造成的现实危险客观存在。

  该案典型诠释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立法理念。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的作出不以申请人正在遭受家庭暴力为必要条件,而重在对未来的预防。因此,曾经遭受家庭暴力、正在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的当事人均可申请,纠正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作出以家庭暴力的事实证据充分为前提”的误区。

  案例二:暴躁丈夫长期毒打辱骂家人,妻儿生活提心吊胆

  阿红(化名)和阿伟(化名)结婚15年,育有一儿一女。阿伟成长过程中受到畸形家庭教育影响而脾气暴躁,长期对自己儿子施行棍棒教育,在儿子成绩或生活习惯稍不如他意时,便对儿子一顿辱骂,一言不合就动手打人,阿红如果帮儿子说话也会遭受家暴。妻儿一直在长期压抑下提心吊胆地生活,半夜睡觉锁上房门后仍常常惊醒,害怕随时挨打。2019年的一天,阿伟又对儿子一阵毒打,阿红劝阻后被阿伟一并拖拽至墙上猛撞,导致阿红头部、身体多处瘀伤。不堪忍受家暴的阿红遂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市第一法院经审查后对阿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阿伟殴打、威胁阿红和儿子以及阿红的父母,并责令阿伟于裁定作出之日起三个月内到法院接受一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宣传教育。

  本案是当事人不提起离婚诉讼而单独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典型案件。《反家庭暴力法》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涵盖了诉前、诉中和诉后各时间段,当事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无需依附离婚诉讼。同时,根据阿伟家庭暴力形成的深层次根源,法院作出对施暴人进行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的裁定,做到对施暴人“精准下药,标本兼治”,不仅体现了人身保护令裁定内容的多样性,也体现该制度以最小的代价快速震慑制止家庭暴力的独特功能。

  案例三:丈夫趁妻儿熟睡堵死房门,儿子跳楼逃生摔至重伤

  阿英(化名)和阿杰(化名)1997年登记结婚,于2011年生下一子。之后,阿英怀疑阿杰出轨致双方争吵加剧,感情逐渐恶化。2016年10月,阿杰在家里殴打阿英致其多处受伤,阿英报警后,公安机关对阿杰处以行政拘留十天及罚款200元。在2016年11月、2017年5月,阿英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紧接着又在2017年9月向市第一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017年10月,阿杰明知阿英、儿子小何(化名)在家中二楼房间睡觉,将她们所在房间的锁孔用多根牙签堵死。阿英、小何被迫从二楼房间阳台跳下逃生,其中小何不慎摔至重伤二级。因小何医治所需费用巨大,阿英遂向法院提出就现发生的抚养费及受伤的医疗费等先予执行。

  针对阿英的人身保护令申请,市第一法院裁定禁止阿杰对阿英实施威胁、辱骂、殴打等侵害行为,禁止他骚扰、跟踪阿英,以及禁止他在距离阿英居住地200米内活动;针对阿英提出的先予执行申请,法院裁定阿杰向阿英支付小何的医疗费60000元;针对阿英提出的离婚诉讼,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阿杰的行为构成家暴,遂判决两人离婚,阿杰支付阿英精神抚慰金50000元。

  本案是《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不久,我市法院受理的因夫妻关系导致家庭暴力、间接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也是法院充分运用多种法律武器维护妇女和儿童权益的典型案例。本案中,法院两次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并于2020年10月1日《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出台前全市首发“远离令”,让人身保护令真正成为申请人的“护身符”、被申请人的“紧箍咒”。

案例四:女童遭父亲毒打致校服渗血,多部门合力为其维权

  10岁的小简(化名)在父母离婚后与父亲阿明(化名)一起生活,稍有不慎就会受到阿明的打骂。一天,小简的老师察觉到她的校服上有大片血迹,进而发现小简的后背大面积淤青流血,屁股、四肢亦有伤痕。学校知情后立即报警并联系市妇联,通知小简已另组建家庭的生母阿丽(化名)照顾小简。因小简长期处于家暴的恐惧中,其身心已受到极大摧残,阿丽便以小简的名义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为尽快确定小简的抚养问题,阿丽还向法院提起了变更抚养关系诉讼。

  针对人身保护令申请,市第一法院裁定禁止阿明对小简实施家庭暴力,并禁止阿明骚扰、跟踪、接触小简。针对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市第一法院迅速组织阿明和阿丽进行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日后小简由阿丽抚养,阿明每月支付抚养费。

  本案是市中级法院牵头全市13个单位于2018年建立家事审判联席会议制度、市妇联牵头全市10个单位于2021年建立《中山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联动机制》以来,各相关成员单位共同联动,在反家暴领域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典型案例。案件中,小简学校及时联系妇联、公安,妇联为小简提供帮扶,公安机关对阿明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人民法院发出人身保护令后立即送达小简、阿丽以及她们所在的社区居委会、学校等落实保护令监管事项。多部门合力构建起严密的反家暴联动网络,全方位为家庭弱势成员撑起“保护伞”,较好地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五:丈夫情绪焦虑对妻子语言暴力,法院提供心理疏导

  阿婵(化名)和阿力(化名)结婚后,阿力常常对阿婵实施语言暴力,并以跟踪胁迫等手段阻止她与其他异性正常交往。渐渐地,夫妻感情出现裂痕,双方形同陌路,对这段婚姻已不抱希望的阿婵向法院起诉离婚。阿力得知后向阿婵发送胁迫信息,要求妻子撤回起诉,否则将对她或其家人使用“硬手段”。为达目的,阿力跟随阿婵上班,令阿婵无法正常生活。法院要求阿力保持冷静,并组织双方协商,但阿力却置之不理。无奈之下,阿婵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在听证前,法官与阿力沟通后发现其情绪焦虑,并且坚决不同意离婚。为了更好地解开二人“心结”,承办法官邀请了特约心理咨询师对双方进行一对一心理辅导,成功化解了双方矛盾。调解当天,阿力手捧鲜花来到现场,请求阿婵原谅其之前的冲动行为。最终双方和好,阿婵撤回离婚诉讼以及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阿力亦同意日后继续配合治疗,解决心理问题。

  据悉,中山法院近年来为诊断、修复家庭关系,化解家事案件当事人的矛盾冲突,特设立心理咨询室,给当事人提供心理咨询和疏导服务。通过专业的心理疏导、心理矫治,当事人可以了解双方问题所在,缓和因家庭矛盾而积蓄的不良情绪。这一举措不但挽回了濒临破裂的婚姻关系,也避免了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可能引发的极端事件。

  案例六:丈夫家暴差点致妻子瘫痪,法院多措并举化解危机

  阿发(化名)少时染上毒品后又抢劫,曾被判刑十年。出狱后他洗心革面并认识了阿娇(化名),两人婚后育有一女。可阿发却开始家暴妻子,有一次抡起车锁就往阿娇头上砸,让阿娇头部缝了好几针。阿发丢了工作后还常常找阿娇要钱,用烟头烫她的手臂,使她浑身是伤。

  “你们敢报警,我就把你们统统杀死!”阿发的威胁让大家只敢忍气吞声。每次,阿娇被殴打、虐待后,家公家婆就搬到外边住几天,等阿发冷静下来再回家。2017年的一天,阿发再次向阿娇要钱不成,一怒之下用尖锐的剪刀直接刺向阿娇的背部,仅仅相差几毫米,阿娇便将半身不遂、终身瘫痪。心灰意冷的阿娇遂起诉离婚,可阿发坚决不同意,仍以“杀死对方”相威胁。两人均表示无力抚养女儿。

  市第一法院引入心理咨询师开展家事调查,对当事人进行心理评估以及亲子关系评估。评估得出阿发不愿离婚是因为经济问题,虽然他长期对阿娇家暴,但对父母、女儿却未有施暴行为。乖巧的女儿很会哄阿发开心,现场评估她与阿发的亲子关系很不错。爷爷奶奶都很疼爱孙女,愿意帮忙照顾。法院参考上述报告结论组织双方调解,两人达成调解协议:同意离婚,女儿由阿发抚养,阿娇支付抚养费5万元。

  该案是市第一法院综合运用心理疏导、亲子评估、家事调查等创新机制,妥善化解严重家庭暴力危机、维护妇女权益的典型案例。从法院半年后回访的情况来看,阿娇离开中山开始了新生活,阿发也找到了新工作,而女儿仍在原学校就读未受父母离婚太大影响。该案的处理效果充分体现了我市法院坚持“维护家庭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家事审判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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