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发布妇女维权典型案例

撑起“保护伞” 温暖“半边天”


作者:见习记者 余晓霖 通讯员 吴娟欢 发布日期:2022-03-08 【收藏本文

  在“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之际,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发布3个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引导和帮助女性增强法治意识、提高依法维权能力。

  ■滥赌丈夫对女儿不管不问,妻子起诉离婚获家务补偿

  阿珍和阿强婚后育有三个女儿。阿珍生完三孩坐月子时,阿强便对她实施了好几次家暴。2019年7月以前,阿强在外省工作,甚少参与女儿们的成长,后因生病才辞职回中山。平日里,阿强对三个女儿不管不问,整天在外边酗酒、赌博,欠下一屁股债。为了维持家庭开销,阿珍不得不在工作之余做多几份兼职。除了没日没夜地工作养家,阿珍还一人扛起了照顾女儿们的重担,承担起女儿们大部分的学费、医疗费等支出。从三个女儿出生至今,阿珍每天不管多忙都早起接送三个女儿上学,操持着家里大大小小的事务。期间还有人追债堵到家里,令阿珍苦不堪言。

  “我对阿强的感情走到的尽头,我和他已经再没有和好的可能了。”2020年,心灰意冷的阿珍再次向市第一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请求三个女儿由她直接抚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本案中,阿珍显然对抚养女儿等负担较多义务。综合家务劳动时间、投入家务劳动的精力、家务劳动效益等方面考虑后,法院判决阿强向阿珍支付经济补偿款2万元,有效保护了妇女作为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女职工讨要产假工资却告错单位,法官主动协调促和解

  王女士休完产假后发现公司并没有给她发放产假工资和全勤奖工资,也没有给她哺乳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差额。自觉受到了不公待遇,王女士提出了离职。

  2021年7月,王女士认为中山市某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公司”)既没有依法安排她休产假,也没有支付生育津贴等,所以起诉了一公司。可一公司辩称,由于一公司和二公司是关联企业,二公司的部分人员因内部业务关系会被安排到一公司处办公。但本质上,王女士是二公司的生产跟单员,属于二公司员工。

  法院审理后明确王女士与一公司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关系。王女士告错用人单位,面临败诉风险。承办法官考虑到如果直接下判驳回王女士的诉讼请求,王女士还得针对二公司重新申请劳动仲裁,这样只会徒增诉累。所以在庭审后,承办法官耐心和双方做调解工作,并通知二公司参与调解。最终二公司与王女士签订和解协议,承诺向王女士补偿23000元。

  国家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女职工生育依法享有产假、哺乳假、生育津贴等待遇。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本案中,在准确辨明法律关系的前提下,承办法官主动与二公司沟通协调,促公司支付了王女士生育的相关待遇,切实维护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妻子遭丈夫家暴,法院发出三次人身保护令有效遏制

  被家暴,逃出家门,报警,回家后又再次受到家暴……阿红在这样的可怕循环下忍受了好几年,试图逃离,却始终被家暴的阴霾笼罩着。

  2018年6月,丈夫阿华因投资失败开始家暴阿红发泄郁结,使得害怕且无助的阿红连夜逃回广西老家。2019年3月,阿华又对阿红实施家暴,阿红报警并验伤。2020年4月,阿华再一次殴打阿红,还将她锁在房间内。直到第二天上午,阿红才逃出并报警。2021年1月,阿华在家发酒疯摔烂了很多东西,对妻子和小孩大吵大骂。2021年5月,阿红已经记不清这是第几次被阿华家暴了。这一次,阿华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担心遭到阿华更严重的家暴报复,惊惶不安的阿红不敢再在家里居住。为了自身安全,阿红决定向市第一法院申请人身保护。

  据了解,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家庭成员因遭受家暴或面临家暴现实危险而向法院申请的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本案中,阿红多次受到阿华的家暴,甚至被锁在房间里限制了人身自由。法院依据阿红的申请先后三次发出人身保护令,禁止阿华实施家庭暴力以及骚扰、跟踪、接触阿红,有效预防了家庭暴力的继续发生,为女性当事人筑起家暴“防护网”。同时亦让施暴者阿华认识到自身错误,自愿与阿红达成离婚调解。法院妥善处理了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及子女抚养问题,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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