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庭审当日被告“缺席”?中山法官赴病房促成和解


作者:记者 张房耿 通讯员 苑鹏 发布日期:2021-11-11 【收藏本文

11月9日上午,在中山市坦洲医院住院部七楼内科病房内,因突发高血压疾病而入院治疗的刘先生在和解协议上签名后长舒了一口气,“感谢法官,烦心了几个月的案件总算圆满解决了!”这起“病房内的和解”,要从2个月前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说起。

2017年,刘先生将位于坦洲镇裕洲村的一块农村土地转包给林某使用,双方约定押金1万元,三年合同期满后退回。合同签订后,林某如约交纳了押金以及承包费。如今,合同已经期满,但刘先生却未能及时退回押金。2021年9月,林某一纸诉状将刘先生诉至本院,案件由坦洲法庭陆招胜法官承办,并定于11月9日开庭。

11月9日上午9点,庭审如期开始,但刘先生签收材料后却没有到庭应诉。庭审中,林某向法官反映,他起诉后,刘先生退了3000元押金,并答应尽快退回剩余的押金。既然主动退了一部分款项,又承诺还钱,刘先生为何又不过来开庭?陆法官觉得有些蹊跷,立即宣布暂时休庭并联系刘先生核实情况。

通过电话沟通,陆招胜得知刘先生前一天晚上突发高血压被送到坦洲医院抢救,经过抢救目前病情比较稳定。同时,他承认还欠林某押金7000元,但是他近期身体有病而且经济出现困难,暂时没有能力还款。“收到法院传票后一直觉得是个心事,本来早就安排好时间过来开庭,但没有想到高血压突然发作,希望法院组织调解。”刘先生希望林某再宽限一段时间,并保证最晚等到年底村里分红付清剩余款项。

鉴于刘先生没有到庭应诉是因为突发疾病这一正当理由,所以案件需要重新安排开庭。但是,林某是外地人,疫情期间来往中山开庭较为不便,并且刘先生被起诉后确实还了一部分款项,并非恶意逃避债务。所以,和解对于双方而言都是最好的选择。

于是,陆招胜马上开展调解工作,帮助林某分析案情和案件可能的走向,最终林某作出让步,同意刘先生年底还款。和解方案形成后,陆招胜决定赴医院完成和解协议的签订。在严格遵守医院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后,陆招胜来到坦洲医院住院病房,协助刘先生签署了和解协议。

刘先生和林某的争议涉及金额不大,但对双方来讲都是一件烦心事。案件的圆满解决,不仅林某不用再次过来开庭,而且刘先生也解开了心结,可以静心养病。从法庭开庭到医院调解,这是坦洲法庭全心全意解决人民群众在司法工作上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的一个缩影。坦洲法庭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面向基层、面向群众,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 实践活动,增强人民群众在司法服务保障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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