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巡回法庭下乡解纠纷

“临时法庭”虽简单,但办案普法两相宜

作者:文/见习记者 黄靖怡 通讯员 苑鹏 图/记者 王云 发布日期:2021-09-14 【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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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3日上午,图为在三乡镇小圩村的临时法庭审理现场。



曾任生产队队长的村民陈某承租村集体土地再转租他人赚取差价,并以历史遗留问题为由私自占有村集体土地租金迟迟不归还,日前被村合作经济社告上法庭。因案件涉及村股份合作经济社,为方便村民参与旁听,9月13日上午,市第一法院法官下村居,到三乡该村委会搭建临时法庭,审理了该起因村集体土地租赁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

  

  ■按时按额缴纳租金却被告上法庭


  2011年2月16日,郭某向三乡镇某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租赁了一块集体土地,期限为2011年2月16日至2021年2月15日,租金为每年3.85万元。每年都按时按额缴纳租金的郭某,却在2021年1月19日被该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告上法庭,原因是郭某拖欠了2018年2月16日至2020年2月15日的租金7.7万元。法庭上,郭某声称,签订合同时,陈某是该村合作经济社队长,他已将全部租金支付给了陈某。对此,市第一法院已作出判决认定,郭某确实将该笔租金支付给了陈某。此后,村合作经济社多次催促陈某返还其已收取的租金未果,遂向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希望通过分期方式还清租金


  一块红色幕布,悬挂上国徽,审判员居坐幕布前,双方当事人及律师代表分别居坐审判员前方两侧,国徽上方显示屏标示着“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巡回法庭”字样。审判员庄严的法槌声落下,案件就在这个简单但依旧肃穆的临时法庭上开始审理。


  庭审现场,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表示,根据此前市第一人民法院的判决,可以认定陈某确实收取了2018年至2020年期间的村集体土地租金,现要求陈某返还不当得利人民币7.7万元及逾期违约金暂计人民币约1.38万元,并支付原告律师费及承担本案诉讼费。


  陈某声称自己没有收过7.7万元。在经过现场查看判决书原件后,陈某说:“协议上面虽然写着7.7万元,但我实际只收到过7.6万元。因为那块地有一条排水沟的面积当时是不算进去的,所以每年租金减退500元,实收3.8万元一年,两年共收到7.6元。”


  “这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陈某辩称,合并之前,大家的土地都是“各自为政”,自己租出去自己收租金,没有人将钱给生产队。“这块土地当时是我承租后再转租给郭某的,中间仅赚取每亩100元差价。生产队未经我本人同意,就将其中2亩地填埋,导致该2亩地无法用于原用途。这样是要我按照原先的面积收钱,还是填埋后的面积收呢?这不符合道理。”


  现场参与旁听的村股份合作经济社成员则不认同土地“各自为政”这个说法,“填埋土地是政策出来,合并之后开展的,完全符合法律法规。并且该事宜是包括陈某在内,所有人都签名同意了的,并不存在他不知情的情况。”


  村股份合作经济社代表律师在最后陈述中表示,陈某只是因为历史遗留问题感受到不公平,但从法律来说,陈某是应当归还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其实收两年的土地租金7.6万元。


  最后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初步意向。陈某表示目前没有这么多钱,但愿意通过分期方式返还租金7.6万元;村股份合作经济社也表示愿意对还款方式进行协商。其余事项后续再作进一步调解。


  ■打通人民法官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法庭下乡拉近了人民法院与群众的距离。通过现场审理,群众更加清楚了解观看案件审理过程,感受到庭审的严肃、公正、公开,进一步增强了群众法律意识。同时让法院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体现了司法的公平公正,更有助于提升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从而推动司法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


  本案件庭审过程中,陈某就曾多次提及自身法律意识薄弱,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法官在取得现场原告律师代表和旁听人员的同意后,与持摄像机的工作人员一同到别处,单独与陈某上了一堂“普法课”,向其详细讲解与本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尝试进行调解。


  市第一人民法院法官梁华乔表示,这次到村委法庭开庭审理是基于该案的实际情况,因为涉及村股份合作经济社,旁听村民人数多,且具有典型法律教育意义。今后若有类似典型情况,也会依据实际情况下村居开庭审案。


  今年我市两级法院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下村居”活动,除了法官下村居开庭外,入基层解纠纷、提供法律咨询、普法释法、息诉罢访等行动正持续进行。各级法官主动加入各镇街、各村(社区)基层解纠纷网络建设,致力打通人民法官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有效把群众矛盾解决于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减少群众诉讼成本,同时将“法律课堂”送入千家万户,切实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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