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幼儿园租约到期引发群体离职纠纷

法院判决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园方被判向26名员工补偿数十万元

作者: 发布日期:2019-11-14 【收藏本文

  经营10年的幼儿园租约到期,26名员工由于拒绝到同一老板的托儿所上班而引发离职纠纷。园方称双方劳动合同约定园方有权调动员工到托儿所,员工不愿意到距离不到1公里的托儿所上班,反而以此索赔,属于碰瓷式维权。园方该不该支付数十万元的补偿金?11月13日,市中级法院通报了这起系列劳动合同纠纷的终审判决。

  ■幼儿园租约到期,26名员工拒绝调动

  孙女士在火炬区分别经营一间托儿所和一间幼儿园,其中幼儿园是2008年和当地经联社签订,为期10年。2018年租约到期前,孙女士向经联社提交了续租申请,但由于双方对租金价格和增幅存在较大分歧,经联社决定不再和孙女士续租。随后,该处地块被其他经营者租下,也是用于开办幼儿园。

  孙女士经营的幼儿园无法在原址继续办下去,她计划引入新的经营者在别处经营,地点和时间还不确定,所以她通知幼儿园全体人员到托儿所上班。在她看来,托儿所与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是同一人,两个单位性质一样,托儿所也招收3到6岁的学生,而且工资标准也一样。

  然而通知发出后,大部分员工拒绝到托儿所上班。“大家都认为,托儿所与幼儿园的性质、规模、招生人数都不相同,托儿所的员工是保育员,和幼儿园的员工工作内容、工资标准不同。”员工们表示将留在原址的幼儿园工作。

  ■法院一审二审均判决园方支付补偿金

  幼儿园只发放截止至2018年7月7日的工资。26名员工认为幼儿园属于违法解雇。随后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请求裁决幼儿园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共104万余元。劳动部门驳回申请后,大家接着向法院起诉。今年1月,市第一法院受理了这起群体劳动纠纷。

  法庭上,园方认为根据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约定,园方可根据相关实际情况把员工调动到托儿所。事实上,多年以来,托儿所与幼儿园员工不时互换调配使用;社保关系也在托儿所与幼儿园之间互换参保。“新的承租人没有营业执照、没有办学许可证,属于非法经营,他们以高薪待遇全部留用26名员工,她们宁愿在这种环境上班,而拒绝到950米距离之外的托儿所上班,她们是在进行碰瓷式维权。”

  今年6月,市第一法院一审判决园方和员工属于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园方须向26名员工支付1万余元至3万余元不等的经济补偿。园方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市中院二审除了变更部分补偿金额外,还是判决园方向员工支付相应补偿。

  以案说法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

  两级法院都认为,虽然劳动合同约定幼儿园可调动员工到托儿所工作,但即使有此约定,幼儿园并不当然享有任意调岗的权利,仍须受一定条件的限制,如调岗前后工资水平、劳动条件基本相当、调动后的工作与原工作性质为劳动者体能技术所可胜任等等。

  这起系列劳动纠纷中,幼儿园的通知书中只是要求员工到托儿所报到上班,按托儿所的工资标准同工同酬,并没有明确幼儿园员工到托儿所的工资水平、劳动条件与幼儿园维持基本相当的水平,变更工作岗位的合理性、正当性并不充分。

  更为重要的是,在该通知书中幼儿园赋予员工有选择权,提出“如不同意到托儿所上班,可以提交辞职信,大家按照劳动合同法处理”,从这一条款的具体内容来看,幼儿园具有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而员工明确不愿意去托儿所工作。而且,实际上幼儿园发放工资到2018年7月7日,之后26名员工也没有继续提供劳动,因此可视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用人单位提出且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因此幼儿园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符合法律规定,应予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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