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我市首例虐待被看护人案一审判决

虐待未满周岁婴儿 保姆获刑1年4个月

作者:张房耿 王蔚然 吴娟欢 发布日期:2019-09-18 【收藏本文

  9月16日,市第一法院对一起发生在沙溪镇的虐童案作出一审判决。年过六旬的家政保姆李某多次以倒提双脚摇晃、拍打和强行喂食等方式虐待不到1岁的婴儿,一审获刑1年4个月。据悉,该案是中山首例虐待被看护人案。

  2017年12月,年过六旬的李某受阿兰(化名)的聘请,照顾阿兰刚出生半年的小女儿的饮食起居。李某趁阿兰不在家之机,多次以倒提双脚摇晃、拍打、谩骂和强行灌食等方式对婴儿实施虐待,直至2018年4月11日被阿兰发现。2018年11月30日,警方在沙溪镇将李某抓获。

  今年6月28日,李某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作为对婴儿负有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看护的婴儿,情节恶劣,她的行为已构成虐待被看护人罪。9月16日,法院一审对李某判刑1年4个月。同时,法院发出禁制令,禁止李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5年内从事护理、看护或其他相关职业。

  据悉,李某犯的虐待被看护人罪,是2015年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九》中新增的罪名,也是我市两级法院审理的首例案件。

  法官提醒

  聘请保姆留个心 莫让监控成摆设

  事实上,阿兰家中装有监控设备,如果不是儿子放学途中提出要看妹妹,阿兰也不会点开监控偶然发现李某虐待自己的孩子。阿兰称,她当时是通过家政公司找到李某的,李某提供给家政公司的身份证信息是40多岁,实际她已经62岁。阿兰对此虽然有些怀疑,但觉得她人看起来不错,就没有深究。

  李某的职责本是做饭和打扫卫生,“她在我面前对小孩表现得非常疼爱,甚至我批评我女儿,她都会说我。我就很信任她,也对她很好,还打算让她长期照料我女儿的。”阿兰因为过于信任李某,以至于孩子身上偶尔出现一些红肿,半夜常常啼哭都没有想太多。

  对此,承办法官提醒,随着二孩家庭增加,家政服务行业也越来越受欢迎。然而,家政市场管理目前仍不完善。市民在聘请家政保姆照料老人及婴儿时还需多留个心眼,注意甄别信息,并留意被看护人的身心状况,避免家人因此受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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